青岛执业医师变更材料

我在妳心裏算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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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够了就回来吧我还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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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财政部,拟从事所爱培训专业的。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亲亲,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最后诚邀您对我的回答做一个评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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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地不隔心

一、2月底,我市出台《青岛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先行在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中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根据规定,我市依法取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原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可到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为加强社会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公示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便于公众监督与查阅。二、具体措施暂未见到。三、山东省的方案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1〕103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统筹调配使用优质医疗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现将《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试点申报、医师注册、试点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省卫生厅联系人: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150 传真:0531-67876263 电子信箱:。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省的医疗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 “稳步推进、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全省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实现现有医疗资源效益最大化,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合理分流病人,努力解决城市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二、试点范围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国家联系城市潍坊和省级联系试点城市东营1、潍坊、东营市及其所辖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2、潍坊、东营市辖区内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二除潍坊和东营市外,其他向我厅提出试点申请的城市,由我厅报卫生部批准后开展试点。1、除潍坊、东营市之外的其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及其所辖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2、除潍坊、东营市之外的其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辖区内在省卫生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三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三、试点内容与工作程序一医师多地点执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医师多地点执业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二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1、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2、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备案内容包括医师姓名、执业类别、职称、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备案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管理,便于查询和监督。3、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以下所涉及的医师多点执业均指此类情况。三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3、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6、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7、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8、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四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予以批准,并将多点执业医师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建立社会查询系统,并在申请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医师执业证书》编号不变。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多点执业录入功能由我厅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向卫生部申请开通。六批准医师多点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注册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医师多点执业的信息逐级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七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下列材料:1、《山东省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八医师涉及到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申请人应当按本方案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医师变更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医疗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九多点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负责该医师的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中的工作业绩、医德考评部分应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十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接受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四、试点安排全省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和试点工作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试点工作时限、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参与试点的地区要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制订《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试点工作程序,完善管理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试点工作开展。二认真做好试点申报工作。根据卫生部要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潍坊和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城市东营均需参加试点。除潍坊和东营市外,各市也要抓紧组织对本地医疗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科学研判,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向我厅提出试点申请,由我厅报卫生部批准后实施试点。各地开展试点的正式申请请于2011年9月2日前报我厅。三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管理。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注销等相关工作程序,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有多点执业要求的医师能够方便、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要及时发布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求信息,积极引导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试点中要重点抓好医师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落实,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四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各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试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试点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地医师多点执业注册信息和试点工作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报我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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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不掉的罪是你给的伤

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执业地点变更: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5、《医师执业证书》;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9、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拷贝本人信息软盘1张,再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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