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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瘾人
法律分析:根据广州市的引进人才目录的规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等职业资格或相应的技能登记证书的人员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一)准入类
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拍卖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二)水平评价类(非助理级)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税务师、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翻译专业资格。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一)高级工三级
焊工(含电焊工、气焊工、化工检修焊工)、轨道列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电力机车司机、内燃机车司机、城市轨道列车司机)、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含天车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内燃装卸机械司机)、水生产处理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废气治理工、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模具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含热处理工)、车工(含数控车工)、铣工(含数控铣工、数控铣床操作工)、钳工(含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制剂药品生产车间维修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化工检修钳工)、磨工、冲压工(含冷作钣金工、冷作工、船舶钣金工、化工检修铆工)、电切削工、中药炮制工、制冷工、手工木工(含精细木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机场运行指挥员
(二)技师二级
上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一)项的目录以及有害生物防制员、药物制剂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消防员、森林消防员、应急救援员
(三)高级技师一级
上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一)、(二)项的目录以及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桥隧工、防水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媳妇我嘴唇好干燥
2021年广州可以入户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哪些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2021年广州可以入户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哪些,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准入类
1、法律职业资格
2、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3、注册会计师
4、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5、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6、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7、注册建筑师
8、监理工程师
9、房地产估价师
10、造价工程师
11、注册城乡规划师
12、建造师
13、注册结构工程师
14、注册土木工程师
15、注册化工工程师
16、注册电气工程师
1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8、注册环保工程师
19、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20、注册冶金工程师
21、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22、注册机械工程师
23、注册验船师
24、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25、拍卖师
26、注册设备监理师
27、注册计量师
28、注册安全工程师
29、执业药师
30、注册测绘师
31、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
32、民用航空电信人员
33、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34、特种设备检验
35、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二)水平评价类(非助理级)
1、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4、资产评估师
5、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7、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9、税务师
10、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11、翻译专业资格
眼睛在说谎
➤受理时间
自 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受理。
➤单位类别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所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含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重点企业;
(二)2021年度黄埔区、开发区纳税总额25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
(三)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四)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
(五)经认定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一级金融分支机构;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七)其他为黄埔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
➤申报人入户条件
申报人员为黄埔区、开发区引进单位核心岗位的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骨干人才, 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职称证书)、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在黄埔区、开发区引进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新成立的单位申请人社保不少于6个月);
(三)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 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
1.单位申请函(包括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情况、所获荣誉(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特长、能力、获得表彰情况等基本情况介绍);
2.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附件1);
3.单位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引进人才公示情况佐证资料(公示场景照片,需有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5.单位的遴选方案(自拟,内容需含遴选原则、具体标准、审定程序、公示方式及公示时间等);
6.单位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单位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7.单位上市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上市企业提供);
8.存在总、分公司申报情况的申报企业,需出具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集团登记证及相关佐证资料;
9.统计关系证明材料:(1)“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确认,提供最新的月报和上一年度的年报;(2)“规模以下企业”(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到注册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0.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录用、转任、调任、增人或入编的核准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3.学历证书、学历鉴定;
4.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网上查验结果;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12366系统查询截图;
6.申请人专长、业绩、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
7.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承诺书(附件2)。
备注:用人单位须据实填报,复印件无需提交原件,所有提交资料需由用人单位在复印件上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以“用人单位材料”、“个人申请材料”两个文件夹整理归类;《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需提供EXCEL纸质和电子表格版。
➤ 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的遴选方案,按照遴选方案核实申请人资料,研究拟定符合遴选标准的人才引进申报名单,并做优先次序排序,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提交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
(二)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纳税、纳统、经营异常、失信黑名单及被公安机关查处等情况,经内部审批流程出具初审意见,通过OA发函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核实,提出复核意见和拟通过名单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统筹、确定。
(四)办理。经审核通过的引进人员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原则上2个月内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提交有关资料,完成人才引进申报手续,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领取电子入户卡,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入户卡当年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其他说明
(一)用人单位仅限于向1个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服务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开透明、按需引进、骨干优先的原则,根据自身发展及用人实际需求,进行本单位人才遴选、公示和推荐。如果申请人因不符合申报范围、条件或者递交的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核被淘汰,则该入户指标名额自动作废,用人单位不得递补人选;
(三)申请人获得入户指标后,若需补充材料的,用人单位经办人或申请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指定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伪造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规定严肃处理;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做好遴选、推荐、申报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用人单位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需求申报统计表.doc
附件2: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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