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自作自受

轻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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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战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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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的炒股应该没问题,近水楼台先得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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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风雨

1.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拓展资料:1.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但是根据最新报道,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将成为现实。“已实施17年的《证券法》迎来第二次大修。5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且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2.根据《证券法》及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是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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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星事

会被罚款,然后也会被拘留,会作出行政处罚,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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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酒窝

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自己从事证券买卖活动的。

证_从业人员禁止性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证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证券行情变幻莫测,证券业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有关价格变化的肯定性意见,一旦因预测失误给客户带来损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在影响客户利益的同时,也影响从业人员和证券行业的声誉。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之间有获取不当利益的约定。这种约定不仅违反“三公”原则,也违反国家法律。由这种约定而获取的收益为不法收益,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未来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投资者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具备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参与证券交易,应由客户独立作出抉择。证券业从业人员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对客户很不负责的行为,这实际上是为了证券公司的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不仅败坏证券业的信誉,甚至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客户委托,应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若在接受客户委托的同时分享收益,性质上属于参与客户投资,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违背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买卖的有关规定。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证券投资的风险就是证券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任何人都难以保证证券投资的预期收益水平。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实际收益水平与预期收益背离。显然,向客户作出这类保证,有违证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

(7)不得接受客户对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NiY_券投资的客户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独立承担投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对其账户或以其名义进行的证券买卖负全部责任。证券业从业人员接受全权委托,性质上属于代客户投资决策,违背了上述规定。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的目的,不正当地运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为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优越条件限制某客户的业务活动,这种做法有违“三公”原则。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不论是大客户还是小客户,也不论是竞争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拓展资料:

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证券从业人员-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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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轻舟

应该会把他们把赚的钱全部交出来,然后再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一,从业人员违规炒股,7年赚5500万。

为什么这么多的人都喜欢选择金融行业,因为这个行业的前景非常广,如果毕业之后能够成为一名股票分析师,然后再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做上总主管,那么就有很多盈利的机会。可是赚钱也要注意方式,千万不能违规操作。有一名证券从业者就因为违规操作而被查获,他就是任职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的刘某,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了多年,所以说对于其中的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才敢如此的胆大妄为。

二,行为被发现后领罚单。

要知道短短的7年时间,通过自己不正当的操作盈利5,500万元人民币,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数字。但是常在路边走,哪有不湿鞋,现在被抓到之后肯定是要领罚单的。除了要舍不得惩罚之外,可能这份工作也保不住了,因为证券行业对于从业人员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自己是不能从事非法盈利的。

三,你知道会被如何处罚他吗?

因为非法营利的数字实在是太巨大了,所以说他的想法也是相当的严重,按照正常的操作,非法盈利的这5,500万元肯定是要归还的。然后会根据非法营利的金额再去设定需要赔偿的额度。其实是非常划不来的,被抓到之后需要把赚的钱全部交上去,还要再缴纳罚金。你以为只是罚钱交钱的问题吗?啊,这件事情解决之后,他还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还需要坐牢。工作也丢了,赚的钱全部还回去,还要在监狱接受改造。这也是证券行业的又一次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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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酒自嘲

会被罚款,然后也会被拘留,涉嫌经济犯罪,也会被没收所有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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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词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万元,并对刘某处以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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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味的空白

不需要,可以光明正大的炒,国家只是规定证券分析师以上的高管人员不可以炒,而且也只是名义上的规定,实际并没有严格执行,因为如果真的不想以自己的名义炒,完全可以以别人的身份证开户来做股票,没有任何影响; 至于证券公司的一般人员,更是可以随心所欲的做股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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