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人员柜台行为禁令

自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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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不美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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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柜员现金箱,必须设置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上缴入库。交接班时,柜员现金箱应换人盘点。柜员之间的现金调拨必须履行严密的手续。

营业终了,柜员应按规定轧账、碰库;管库员应清点实物现金、轧平库存;主管人员应在网点平账前对库存现金余额和日间现金收付情况进行核对。

2、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营业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和领发,做到账证分管。

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经主管人员审批签字;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顺序使用,逐份销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核对客户提供的预留银行签章;

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必须加盖“作废”章,作为当日表外凭证附件。营业终了,主管人员必须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簿三核对。

3、柜员应按规定及时装订凭证、账簿和报表,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应序时装订,可按日分册装订,也可合并装订,但合并最多不得超过五天;分户账账页、日计表应按月装订;

各种登记簿、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终决算报表等按规定保管期限分类、合并装订。各类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及总行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严格履行会计档案调阅、保管和销毁的规定手续。

扩展资料

职业风险

(一)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存在盲区风险

综合柜员制强调单人临柜,柜员可以独立为客户办理本外币对公、储蓄、信用卡等多种

金融业务,这就要求柜员对这些业务的规章制度比较熟悉,能够全面掌握并运用于工作实践中。而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会计人员与储蓄人员之间的岗位交流开展甚少,有的只熟悉本岗位业务,对其他岗位的业务知识缺乏实践经验,这势必导致综合柜员由于规章制度不熟而产生操作风险。

(二)员工柜面操作,存在系统流程风险

综合柜面系统取消了复核制度,这就要求柜员对柜面系统的交易和业务处理流程非常熟悉,知道什么交易实现什么功能,什么业务适用什么交易,该采取怎样的业务处理方式。

如果对交易和业务处理流程不熟,势必在工作中会出现用错交易、走错流程的现象。交易、流程一旦错误,会计分录也跟着错误,资金流向也发生错误,由此带来风险。

(三)员工岗位管理模式,存在道德和操作风险

与原来强调“人员分离”的风险控制观念不同,综合柜员在风险控制方面注重强调“岗位分离”,即设置柜员、综合柜员、业务主管三个岗位,通过同一业务在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来达到风险控制目的。

如果在工作中不严格按照岗位制约的要求将二分管或三分管的业务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分工,譬如将银行汇票、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和密押器交于一人保管,就很难控制个别人乘机作案的风险,由此造成银行资金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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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满笑容

柜台业务方面的行为禁令不包括为自己办理业务。

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行为部分禁令

1、严禁违规办理任何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业务;严禁逆程序办理各类业务。

2、严禁违反岗位制约原则混岗兼职。

3、严禁“虚存实取”、“虚存虚取”办理业务;严禁出具假对账单、回单、存款证明、证实书、存单、合同文件等;严禁假作废、假遗失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

4、严禁挪用银行资金或客户垫款,或截留、挪用客户资金为其他客户垫款。

5、严禁隐瞒不报、掩盖所知道的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严禁对所发现的、或应当发现的重大风险不作为。

6、严禁滥用过渡性科目;严禁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

7、严禁会计、储蓄管理人员未经审批下放各项核查、监督职责;严禁对会计、储蓄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下放审批、授权职责;严禁对已下放的审批、 授权执行情况不过问、不跟踪。

8、严禁将个人印章、操作号、密码等交于他人,办理各项业务;严禁使用他人的印章、操作号、密码办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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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呆症末期

法律分析:(一) 违反领用、登记、交接、作废、销毁制度,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个人名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密码 (或操作口令)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保管、使用,或使用他人保管的重要物品。

(二) 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会计业务印章。

(三) 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现金、印章等重要物品等的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 外);

(四) 单人保管公共库款箱、公用保险柜,单人同时保管自助存取款机的钥匙和密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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