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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路口弄丢了你哪个街口我去找你
乡镇一级医院不可以报考执业医师的,必须先报考国家助理医师后按照执业医师法政策才能报。处理方法如下:(1)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2)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3)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4)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根据国家文件规定:为了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放乡镇全科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对象限定于在卫生院工作的医生而且规定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能直接报考执业医师。国家规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注册年限满后可以直接报考同专业执业医师。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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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1、凡三证齐全(乡村医生证,乡村医生职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断执业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决。2、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决。3、凡三证齐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村级连续不间断执业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决。4、凡三证齐全,并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乡村医生,可参加考取助理执业医师证和执业医师证书。5、符合上述三项而死亡的乡村医生,国家给予2000元火化费予以安葬,并继发10个月工资用于安抚。6、凡三证齐全,而达不到退休年龄的男女乡村医生,国家给予考试转公的制度,对于考核考试合格的转为公办医生,工资待遇国家按排解决;对于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国家执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顺,考核考试标准不能降低,必须从严执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不负责任。7、考试转公须持国家承认的学历参加,否则,乡村医生须再次学习,获得学历后,再考试转公。8、退休后和淘汰掉无乡医生的村镇,国家执行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制度,工资待遇由国家从优安排解决,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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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为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力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城乡卫生人力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实现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协调、快速发展,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在我省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依据《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10]33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5名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组织及原则招聘工作由吉林省卫生厅统一组织,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招聘单位及人数此次公开招聘执业医师共计5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三、招聘对象及范围招聘执业医师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不属于招聘对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四、招聘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立志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四)身体健康;(五)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执业医师,身体健康,胜任乡镇卫生院工作者,经档案存放单位同意,可作为招聘对象。五、服务年限及工作内容(一)服务年限:5年(二)工作内容: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临床、口腔、妇产科、中医工作;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六、相关待遇(一)服务期间,中央财政对招聘执业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用于招聘执业医师的工资收入。(二)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鼓励和支持招聘执业医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和短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招聘执业医师的5年聘任期内,应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七、招聘程序及方式(一)自愿报名。个人登录省卫生厅网站,下载打印《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各地区报名人员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于7月20日前报送到招聘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市(州)卫生局汇总后于7月25日前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复审。省外报名人员将个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复印件及《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三份于7月25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吉林省卫生厅人事处。(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邮编:130051)(三)考试考核。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考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四)体检。考试考核后,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本地区二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考核顺序依次递补。(五)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吉林省卫生厅网页”及市(州)卫生局网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或退休)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举报。(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七)签订合同。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与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吉林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执业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八)集中培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九)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应聘执业医师同意,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服务者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逐级上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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