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7933
喝下毒药忘了痛
张恒被罚3227万元,证监会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张恒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罚款金额高达3227万元,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张恒作为一名证券从业人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违法行为的背景
张恒涉嫌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其管理的基金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问题,同时还存在不当披露、不当交易等问题。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规定,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证监会的处罚措施
针对张恒的违法行为,证监会采取了以下处罚措施:
对张恒罚款3227万元,这是目前证监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的一次。
对张恒处以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这意味着张恒将无法再从事证券市场的任何活动。
对张恒所在的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一方面体现了证监会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如何规避类似的违法行为
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来说,规避违法行为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规避违法行为的建议:
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设立基金等行为。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避免投资者损失。
及时报告违法行为,避免事态扩大。
久违的泪何时尽
4月1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当事人名为宋某,出生于1983年11月,于2011年7月25日至调查日(2015年9月10日),任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其本人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达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万元,卖出成交金额万元,本人名下账户亏损元。监管部门调查,宋某从业期间还利用其配偶名下账户交易股票金额万元,其中买入成交金额万元,卖出成交金额万元,宋某操作其配偶名下账户有关交易的盈利为元。宋某利用本人名下和其配偶名下的账户交易股票的总盈利为元。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账户流水、电脑查勘笔录,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广东证监局认为,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宋某违法所得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罚没款共计元。
谎言为何说的这么动听
中访网财经383天前关注【整体交易亏损还被罚!券商员工违规炒股买卖亿被罚35万,多家券商因员工炒股领罚单】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书,其中显示,中投证券前员工罗某方在从业期间内,伙同前夫违规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累计成交亿元,整体交易亏损,最终被罚35万元。今年5月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发布的【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杨某君涉嫌违法买卖股票以及违法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券商员工违规炒股的事情屡禁不止,目前已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灾区”。9月27日,湖南证监局连发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其中一则显示,方正证券吉首人民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总经理徐某业,存在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湖南证监局对徐伟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方正证券因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等问题,湖南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中国基金报)1 腾讯新闻打开客户端看更多精彩热点内容打开
优质金融从业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