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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采取了适度监管的原则,在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进行事后行业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检查。规定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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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是:指在证券退出市场时接受所发行证券让渡的人或公司。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中规定,任何发行人在退出市场时都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将已发行证券转卖给合格投资者。可对私募公司进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1) 可对私募公司进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加证券交易管理机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并可对市场进行判断的投资者才能对私人有限合作公司投资,同样这些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 指在证券退出市场时接受所发行证券让渡的人或公司。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中规定,任何发行人在退出市场时都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将已发行证券转卖给合格投资者。
扩展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
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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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合格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3、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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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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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应满足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扩展数据 合格投资者是指当发行的证券退出市场时,接受该证券转让的个人或公司。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规定,任何发行人在退市时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并将发行的证券转售给合格投资者。 可以投资私募股权公司的个人或机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和加拿大的证券交易管理机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能够判断市场的投资者可以投资私人有限合作公司,这些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基本条件是个人资产不低于100万美元;年收入不少于20万美元;至少15万美元已投入资本市场;对私募股权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总资产的20%等。 以合伙制、契约制等非法人企业形式,多数投资人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彻底核查最终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人,并合并计算投资人数量。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规定人数。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方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基金份额转让后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人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人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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