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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二、执业药师注册平台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同意。三、执业药师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正反面); 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版原件; 有效期一年内的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表;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广东省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执业药师无须上传学分、广东省外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上传所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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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满(有效期五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有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记录。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正反面); 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版原件; 有效期一年内的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表;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广东省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执业药师无须上传学分、广东省外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上传所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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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首次注册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注意查看“注意事项”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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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满(有效期五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有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记录。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网址:接下来,小编为你介绍执业药师证书申请注册需要的材料!(按网上办理程序提交,不需提交纸质资料)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身份证明(正反面); 本人近期标准2寸免冠正面彩照(蓝色底或红色底)电子版原件; 有效期一年内的由当地疾控中心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明,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表; 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广东省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执业药师无须上传学分、广东省外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上传所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是几年呢?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执业药师时需准备《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然后进行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执业药师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五年,若是注册期将满,一定要在注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延续注册。同时强调一点,执业药师每年要进行继续教育,这一点是不可避免的。 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执业药师人才们需注意好自己的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限,及时延续注册,做好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保管及存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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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本人或者其执业单位,应当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后依法注销注册。(一)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注册的;(二)执业药师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三)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一个月的;(四)执业药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执业药师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六)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其他规定: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取消执业资格处分的。(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凡注销注册的,由所在省(区、市)的注册机构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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