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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我是一个很哇塞的姑娘
个人所得税不可以抵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时间都到哪去了
可以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将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除扣除“三保一金”等费用和专项扣除外,5000元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9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发〔2017〕68号),将现行职业资格分为两类,共计140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共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等级评定类23项,技能类81项。
其中,准入类5项,等级评定类76项,从其分类来看,大致可以认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属于技术等级,称为“XX师”,通常需要通过考试或考核获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属于操作级别,称为“XX工(人)”,通常通过考核或考试获得,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师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职称证书)、税务代理等均纳入3600元专项扣除范围,此外,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法律资格证书等已被纳入继续教育扣除额3600元。
也就是说,如果今年拿到上述证明,可以申请3600元专项扣除。
写作业停不下来
法律分析:只有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抵扣个税。细分到经管领域具体有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就是职称证书)、税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法律资格证书等。从名称来看基金从业资格确实不在列表里,但其实基金从业资格跟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是一个类别,所以也是可以抵扣的。基金从业资格证获取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现任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机构合规风控负责人督察长等;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负责人等;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