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为牟取

扯猫毛
  •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0189

首页> 金融从业>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为牟取

2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烈酒润喉

已采纳

ACE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扩展资料

证券欺诈客户的形式

1、违背指令

违背指令指证券商违背客户的交易指令为其买卖证券的行为。

2、混合操作

混合操作指证券综合商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即在有价证券交易中,证券综合商一方面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充当投资者的受托人而代客买卖,另一方面又是投资者的相对交易人充当交易一方而自己买卖。

3、不当劝诱

不当劝诱指证券商利用欺手段诱导客户进行证券交易。

4、过量交易

过量交易指证券商以多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在客户的帐户上翻炒证券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欺诈客户

91评论

夬囍

法律分析: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七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5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