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避免银行从业者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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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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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严禁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

二、严禁非法催收: 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三、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

四、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

五、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六、严禁内幕交易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七、严禁挪用资金行为: 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贷款进行违规投资;

八、严禁取信贷行为: 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取、套取信贷资金。

九、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十、严禁违规兼职谋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纪规定以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活动,主动报告兼职意向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授课、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书等活动;经批准到本单位直属或下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监管部门要求,认真践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热爱银行业工作,忠诚金融事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努力维护所在银行商业信誉,为银行业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真诚对待客户,珍视声誉、信守承诺,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发扬银行业“三铁”精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通过踏实劳动实现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

第五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敬畏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持不碰政治底线、不越纪律红线,“一以贯之”守纪律,积极维护所在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现代金融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与专业技能;树立终身学习和知识创造价值的理念,及时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动态,不断学习提高政策法规、银行业务、风险管控的水平,通过“学中干”和“干中学”锤炼品格、补充知识、增长能力。

94评论

不想不念不爱

银行员工是不能经商办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第12项关于“不得违反擅自在其它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其它盈利性的经营和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银行在职员工不得作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主体。银行与所办企业脱钩中,不得将其出资转让给本行职工。拓展资料:银行柜员的职业风险(一)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存在盲区风险综合柜员制强调单人临柜,柜员可以独立为客户办理本外币对公、储蓄、信用卡等多种卡未离身13万元被异地偷刷银行被判赔一半金融业务,这就要求柜员对这些业务的规章制度比较熟悉,能够全面掌握并运用于工作实践中。而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会计人员与储蓄人员之间的岗位交流开展甚少,有的只熟悉本岗位业务,对其他岗位的业务知识缺乏实践经验,这势必导致综合柜员由于规章制度不熟而产生操作风险。(二)员工柜面操作,存在系统流程风险综合柜面系统取消了复核制度,这就要求柜员对柜面系统的交易和业务处理流程非常熟悉,知道什么交易实现什么功能,什么业务适用什么交易,该采取怎样的业务处理方式。如果对交易和业务处理流程不熟,势必在工作中会出现用错交易、走错流程的现象。交易、流程一旦错误,会计分录也跟着错误,资金流向也发生错误,由此带来风险。(三)员工岗位管理模式,存在道德和操作风险与原来强调"人员分离"的风险控制观念不同,综合柜员在风险控制方面注重强调"岗位分离",即设置柜员、综合柜员、业务主管三个岗位,通过同一业务在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来达到风险控制目的。如果在工作中不严格按照岗位制约的要求将二分管或三分管的业务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分工,譬如将银行汇票、汇票专用章、压数机和密押器交于一人保管,就很难控制个别人乘机作案的风险,由此造成银行资金损失。(四)IC卡和密码口令,存在管理不善风险综合柜面系统通过IC卡进行柜员身份认证,也通过IC卡实现授权和岗位制约。如果柜员在工作中不注意保管好自己的IC卡和口令密码,将IC卡随意乱放,输入密码时不谨慎被他人偷看,不定期修改密码,甚至将口令密码告知他人,那么,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给银行带来资金损失。(五)执行授权制度,存在执行不力风险综合柜面系统的业务授权管理采取"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授权是指系统根据以标准参数形式设置的授权条件自动判断出需要授权的业务,并提示授权人通过划卡并输入密码的方式进行授权;人工授权是指对于实际管理要求高于系统设置的最高授权权限范围的业务,应由授权人通过对有关凭证进行审核签字的方式进行授权的行为。如果在实际工作中不严格按授权管理的规定执行,该由人工授权的业务未经有权人签字授权,该由系统授权的业务,授权人未将柜员录入要素与原始凭证核对,甚至将IC卡直接交于他人,由他人代行授权职责,那么,同样会给银行带来风险甚至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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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柠檬水加醋

银行员工不能经商办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第12项关于“不得违反擅自在其它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其它盈利性的经营和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银行在职员工不得作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主体。银行与所办企业脱钩中,不得将其出资转让给本行职工。

简介:

银行(Bank),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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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的牵挂

不能的。

1、根据《商业银行法》52条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银行在职人员不能兼职,更是不能经营公司。

2、关于银行职员能否出资作为公司股东,本律师认为,其只是履行出资的义务,不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应当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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