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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告知却无人问侯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远程培训课程开发计划》通知中发布了2022年度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工作计划:具体原文如下:各会员单位: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助力证券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协会在调研从业人员远程培训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2022年远程培训课程开发计划。现予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3月14日什么人需要进行后续培训?不参加会有什么影响?流程是什么?什么人需要后续培训一、什么人需要做继续教育1、取得证券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次年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若从业人员接受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教育,在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当年,可分别豁免当年后续职业培训必修学时中的6学时、8学时和10学时。注意:取得证券注册证书的首年,不强制要求参加证券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例如学员2021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21年不强制要求参加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二、不后续培训的话会有什么影响?未按要求完成后继续教育的,协会将采取“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执业”或“注销执业证书” 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被处以“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自律管理措施的,须接受协会组织的不少于6学时的惩戒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执业操守等。惩戒培训不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协会不定期抽查从业人员参与后续职业培训情况,对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可取消相应学时认定,并将加大对该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报送后续职业培训信息的检查力度。三、后续教育如何补?①参加证券业协会举办的各期面授培训班;②参加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学习,系统网址为:③参加各会员单位、其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以上①②项涉及的培训学时由协会导入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查询到的培训学时与实际完成培训数量在时间上略有延迟;③项涉及的培训学时,会员单位需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培训管理栏目进行申报,并通过附件上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讲师课件、签到表等,协会审核通过后,可计入选修学时(每人每年度不超过3个学时)。从业人员除参加协会组织的面授培训或远程培训以外,参与协会组织的面授或远程培训授课、参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命题审卷的,当年度可豁免不超过5学时后续职业培训。
你爱热吻却不爱人
从业人员(获得证券执业证书的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
已经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自注册第二年起,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
后续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等,从业人员(获得证券执业证书的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
未按要求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协会将采取“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执业”或“注销执业证书”纪律处分。
从业人员被处以“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自律管理措施的,须接受协会组织的不少于6学时的惩戒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执业操守等。惩戒培训不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
协会不定期抽查从业人员参与后续职业培训情况,对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可取消相应学时认定,并将加大对该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报送后续职业培训信息的检查力度。
证券从业资格证一般从业考试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必考,可分开报考。
证券从业资格证各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科目1科。考试科目分别为: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科目《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科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可按照从业方向选择科目考试。
证券从业资格证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科,考试科目分别为: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无声的控诉
1、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向投资者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有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采用诋毁其他证券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投资者等。2、证券公司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开展营销活动的,应当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根据投资者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明确内部追责措施,防止因电话营销等业务活动对投资者形成骚扰。3、证券公司要将投资者区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根据投资年限、投资经验等因素进一步细化普通投资者分类并提供针对性的交易服务。证券公司认为投资者参与特定交易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可以拒绝提供相关服务。4、证券公司应当落实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资金监控、异常交易管理等要求,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核实投资者账户使用是否实名、适当性是否匹配、资金划转与交易行为是否异常。5、证券公司收取的交易佣金应当与代收的印花税、证券监管费、证券交易经手费、过户费等其它费用分开列示,并按照规定与约定提供给投资者。6、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存在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不得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7、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转户、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8、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机制,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合规性、服务适当性、投资者管理履职情况和投资者投诉情 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不得简单与新开户数量、业绩表现直接挂钩,禁止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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