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真题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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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内部控制应当贯彻的原则  2.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健全证券公司行为准则和员工道德规范,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  (2)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及客户托管的证券等行为,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3)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监控机制,确保净资本符合有关监管指标的要求。  (4)加强法人统一管理,建立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明确界定部门、分支机构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管理职能。证券公司业务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5)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确保经纪、自营、受托投资管理、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业务相对独立。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资金清算人员不得由电脑部门人员和交易部门人员兼任。  (6)不断完善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自身实际加强业务运作的后台管理,完善集中清算、集中核算、客户资料集中管理等制度。提高实时预警、监控、防范风险的能力。  (7)建立业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完整体系,运用包括敏感性分析在内的多种手段,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化解方法。  (8)建立健全包括授权管理、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对经纪、自营、投资银行、受托投资管理、研究咨询以及创新业务等制定统一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针对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和风险性质,制定明确的控制措施。  (9)大力加强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的风险控制,建立自有资金运用的决策、审核、批准、监控相分离的管理体系,加强资金额度控制和资金使用的日常监控,对资金异常变动和大额资金存取等行为重点监控。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重大HI··项报告制度,以及内部员工和客户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及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了解证券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投诉、可疑事件和内控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10)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备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账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11)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押等的管理。重要合同和票据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证券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电子印鉴等的保管、审批、使用等应适当分离、相互牵制。  (12)加强对各类档案包括各种会议记录与决议、经营协议、客户资料、交易记录、凭证账表、投诉与纠纷处理记录以及各类法规、制度等档案的妥善保管和分类管理。  (13)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预案。  3.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要求  证券公司应依据所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设立严密有效的三道业务监控防线:  (1)建立重要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防线,并加强对单人单岗业务的监控。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制衡、监督的第二道防线。  (3)建立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项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岗位全面实施监控、检查和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二)证券公司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经纪业务内部控制  重点防范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非法融入融出资金以及结算风险等  自营业务内部控制  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  (1)建立健全自营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加强对自营业务的投资策略、规模、品种、结构、期限等的决策管理。  (2)通过合理的预警机制、严密的账户管理、严格的资金审批调度、规范的交易操作及完善的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控制自营业务运作风险。  (3)建立健全自营业务的授权体系,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4)自营业务的研究策划、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交易记录、资金清算和风险监控等职能应相对分离;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研究报告、风险评估及决策记录。  (5)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自营账户应由独立于自营业务的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自营账户审批和稽核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变相自营、账外自营、出借账户等风险;防止自营业务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混合操作。  (6)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加强电子交易数据的保存和备份管理,确保自营交易清算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确保自营部门和会计核算部门对自营浮动盈亏进行恰当的记录和报告。  (7)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部门或其他独立监控部门负责对证券持仓、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并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压力测试,确保自营业务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指标的要求并控制在证券公司承受范围内。  (8)加强对参与投资决策和交易活动人员的监察,通过定期述职和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提高其自律意识,防止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9)确保自营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非上市公司推荐、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重点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及道德风险,杜绝虚假承销行为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内部控制  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越权操作、账外经营、挪用客户资产和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以及保本保底所导致的风险  研究咨询业务内部控制  重点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资格执业、违规执业,以及利益冲突等的风险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内部控制  (三)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相关规定  1.证券公司对业务创新应重点防范违法违规、规模失控、决策失误等风险,始终坚持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加强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  2.建立完整的业务创新工作程序,严格内部审批程序,对可行性研究、产品或业务设计、风险管理、运作与实施方案等作出明确要求,并经董事会批准。  3.新业务应当经风险管理部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机制  1.董事会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价证券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并形成相应的专门报告。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证券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督促董事会、经理人员及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并对督促检查不力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3.经理人员:证券公司应有高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该高级管理人员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可列席证券公司任何会议。负责监督检查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业务部门。  4.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具体作业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自我检查评价。  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相关人员有义务向证券公司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并及时加以纠正。  【监督检查部门】  证券公司应设立监督检查部门或岗位,独立履行合规检查、财务稽核、业务稽核、风险控制等监督检查职能,负责提出内部控制缺陷的改进建议并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改进。  对证券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应同时向经理人员和监事会报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常规稽核、非常规稽核,并将检査结果报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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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 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七)代办股份确认。  (八)交易密码挂失。  (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  根据《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客户身份资料包括个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机构客户的开户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授权书原件、账户开立内部审核记录、客户信息核实和更正记录等。  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存反洗钱工作档案、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资料,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保管期届满,凡涉及涉嫌洗钱未查清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可疑交易报告等,应单独保管到事项完结为止。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移交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明确本公司反洗钱工作保密事项的内容以及查阅、复制反洗钱保密档案的审批流程。非依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保密事项信息。  三、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要求、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及后续控制措施  根据《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监测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可疑交易标准,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发现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方面存在异常情形,经有效分析识别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 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证券公司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证券公司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九条 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证券公司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用于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四、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流程及要求  根据《涉及公布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相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  第四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关注并及时掌握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变动情况;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加强交易监测。  第五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采取冻结措施。对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但该资产在采取冻结措施时无法分割或者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采取冻结措施。对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收取的款项或者受让的资产,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冻结措施。  第六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立即将资产数额、权属、位置、交易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市、县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公安机关和地方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分别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后,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另有要求外,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  第七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侦查,提供与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信息、数据以及相关资产情况。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提供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资产的情况。  第八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与采取冻结措施有关的工作信息应当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和透露,不得在采取冻结措施前通知资产的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  第九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相关资产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告可疑交易,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第十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解除冻结措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程序:(一)公安部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有调整,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二)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发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冻结措施有错误并书面通知的;(三)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调查、侦查恐怖活动,对有关资产的处理另有要求并书面通知的;(四)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决对有关资产的处理有明确要求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被采取冻结措施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账户可以进行款项收取或者资产受让:(一)收取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产生的孳息以及其他收益;(二)受偿债权;(三)为不影响正常的证券、期货交易秩序,执行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公布前生效的交易指令。  第十二条 因基本生活支出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使用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的,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审核。公安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处理;审查核准的,应当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按照指定用途、金额、方式等处理有关资产。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根据本办法被采取冻结措施的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产所有人、控制人或者管理人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采取的冻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资产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公安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确属错误冻结的,应当决定解除冻结措施。  第十五条 境外有关部门以涉及恐怖活动为由,要求境内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冻结相关资产、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告知对方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司法协助途径提出请求;不得擅自采取冻结措施,不得擅自提供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按照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对涉及恐怖活动的资产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总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总部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地方公安机关和地方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分别按照程序层报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导致有关资产被非法转移、隐匿,冻结措施错误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冻结措施,是指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为防止其持有、管理或者控制的有关资产被转移、转换、处置而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金融交易;拒绝资产的提取、转移、转换;停止金融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本办法所称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汇款、旅行支票、银行支票、邮政汇票、保单、提单、仓单、股票、债券、汇票和信用证,房屋、车辆、船舶、货物,其他以电子或者数字形式证明资产所有权、其他权益的法律文件、证书等。  考点练习题  1. 证券公司应当保存的客户资料包括()。  I.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  II.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  III.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IV.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  、III  、II、III  、II、III、IV  、II、IV  参考答案:A  解析:公司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2. 证券公司客户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证券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年。          参考答案:A  解析:证券公司客户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证券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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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听听老歌也挺不错的

随着距离证券从业考试时间越来越近,考生们心情也变得越来越紧张。为了让考生们增强信心,下面深空网为大家详解一下关于证券从业考试各章节重点和分数权重,是大家对证券从业考试更加了解。内容导航证券从业考试重点证券从业备考技巧证券从业准考证打印证券从业成绩查询  证券从业考试重点《金融市场法律法规》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分权重:40分重要考点举例:公司的种类;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合伙企业的种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内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应当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证券发行和交易的 “三公”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要求;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第二章 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考分权重:20分重要考点举例:证券公司合规经营基本原则与应遵守的基本要求;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进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处理规定;证券公司跨墙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反洗钱的定义;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要求;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流程及要求;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基本规定;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对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治理中的权责分配机制;掌握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掌握证券公司信息系统运行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考分权重:35分重要考点举例:科创板定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存托凭证的定义、存托人与托管人职责、投资者保护机制;沪伦通的定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许可情况;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证券自营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性规定;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主要规则;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业务的主要规则;证券公司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供业务服务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与禁止行为。第四章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及法律责任考分权重:5分重要考点举例: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犯罪构成、立案追诉标准并熟悉其法律责任;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诱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法律责任认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一章 金融市场体系考分权重:5分重要考点举例: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的功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全球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英、美、香港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监管特征。第二章 中国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考分权重:5分重要考点举例: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货币政策的概念、措施及目标;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结构与意义;场内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场外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概念与特点;掌握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及上市指标;掌握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创新点。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考分权重:12分重要考点举例: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职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第四章 股票考分权重:22分重要考点举例:股票的定义、性质和特征;股利政策、股份变动等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概念及组成部分;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概念与联系;货币的时间价值、复利、现值、贴现的概念。第五章 债券考分权重:23分重要考点举例: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国际债券的定义、特征和分类;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要求;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影响债券价值的基本因素;零息债券、附息债券、累息债券的估值定价;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考分权重:15分重要考点举例: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概念与区别;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交易所交易基金与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保本基金、QDII基金、分级基金、基金中基金以及伞形基金的概念;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步骤、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不同类型基金利润分配的原则;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对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第七章 金融衍生工具考分权重:12分重要考点举例: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衍生工具的分类;股权类、货币类、利率类以及信用类衍生工具的概念及其分类;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的定义、基本特征和区别;金融期货的种类与基本功能;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概念、特征、发行基本条件;第八章 金融风险管理考分权重:5分重要考点举例:风险的三种定义;损失、不确定性、波动性、危险等与风险密切相关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内涵与目标;市场风险衡量中的敏感性分析、波动性分析的原理及相关指标;信用风险构成要素、信用风险评估方法与信用评级;流动性风险衡量的四个指标的含义及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的计算方式。 证券从业备考技巧1.重视考纲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采取自学的考生,学习方法很重要,如何提高效率,最大化地利用时间?对教材地毯式轰炸是绝对不可取的。我们应该重视考试大纲,看多几次考纲,把每个章节需要掌握的要点熟记于心,按照大纲复习,效率才会高。2.夯实基础基础一定要掌握好,不能急于求成,不要以为把考纲教材刷一遍就可以了,人是有遗忘曲线的,所以需要大家反复复习,尤其是针对重要知识点和考试常考内容。虽然过程是枯燥,但绝对是有必要的,如果没有持之以恒的决心,那么想要快速通过考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3.做题归纳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以总结为三大要点:第一是考试大纲,第二是做题,第三是总结和归纳。证券从业考试只有客观题,多做题,特别是做往年的真题,从做题中掌握考试重点内容,熟悉出题的“套路”,绝对是有用的。做题也不能无脑做,要把考题内容和复习到的相关知识点联系起来。做错的题不要只是看一下答案,要分析自己做错的原因,及时发现自己理解不透彻的知识点,查漏补缺。将错题整理好,后把难点、容易混淆的点通过归纳总结梳理,后期复习的时候再拿出来看看。调整备考心态,找到正确的方法,相信大家都能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证券从业准考证打印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若成功报名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以在考试日前三天,登录报名网站,按照相关提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会有相应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考生务必要留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流程考生成功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后,准考证上包括了个人信息、考场须知、考场地图、考场号及考场位置等相关信息。打印准考证的时候,考生只需点击单条打印或者全部打印即可!准考证打印流程:第一步: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名平台—选择准考证打印第二步:预览个人准考证信息——直接打印出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1、考生打印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的时候,只需用普通A4纸打印,无需打印彩色版本。建议打印多份,留着备用。2、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上是没有照片的,进入考场之前,会进行现场拍照。3、考生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崩溃的状况。这时候最好的解决方法是错开高峰期,耐心等待。记住截止日之前一定要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否则无法参加考试。4、打印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的时候,考生需认真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等是否正确。确认完全无误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深空网温馨提示: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打印好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点,可提前进行踩点,避免考试当天因路线不熟而影响考试!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流程,务必提前掌握! 证券从业成绩查询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相信大家都心中有数,证券从业考试还未开始,因此成绩自然暂时也没有公布出来。不过我们可以根据历年的时间,来预测出成绩公布的时间。根据历年的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时间显示,考试结束以后,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考生们就可以查询自己成绩了,而根据年证券从业考试最近的一次考试时间来看,第一场的考试安排在3月初,而成绩查询时间在3月5日就可以查询了。所以,假如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能够如期举行的话,一般都能够在3月份~或者4月初的时候成绩就会公布出来了。证券从业考试如何查询分数?对于证券从业考试的分数,查询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页面以后,点击进入网上报名平台,然后选择自己所参加考试的时间,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即可查询到自己的分数。要注意的是,每次点击查询成绩的页面链接都不一样,考生进入页面以后一定要选择好参加考试的正确时间,填写好相关个人信息才会准确查询到自己的成绩。方式二同样需要登录进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然后点击计入考试成绩查询页面,网址,然后选择“成绩合格证打印”点击进入到页面,在填写完个人信息后点击“查询”按钮,最后点击打印,即可将自己的分数成绩单打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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