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从业人员出借证券账户

荒旅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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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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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借证券账户违法。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个人出借证券账户违法。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应答时间:2020-12-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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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阂期

个人出借证券账户违法。

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对通过外部接入信息系统买卖证券情形,证券公司应当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防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借用本公司证券交易通道违法从事交易活动。

扩展资料

许多大的机构投资者实行证券出借计划,将股票或债务证券出借给第三方,使投资者获取微薄的额外收入。证券的借入者,通常是华尔街的金融企业,需要这些证券来建立空头头寸或者冲销交易失误。证券的出借者则收到作为抵押的现金以保证所出借证券的安全。

出借者对于抵押的现金支付比市场低的利率,并希望以较高的收益对这笔现金进行再投资。这种交易呈现出再投资工具的风险特征。证券出借将整个交易置于风险之中来创造借人和出借资金之间的预期利率差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出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

89评论

眼里柔情都是你

有的软件默认带有多账户管理功能,这就有点呵呵。

114评论

南聒

证监会在《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出借证券账户违反了《证券法》,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在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对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186评论

赝品爱人

法律分析:不可以,违反《证券法》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七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第五十九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禁止投资者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证券。

125评论

你他娘不识货

出借证券账户是违法的。投资者应当使用实名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应当按照规定对投资者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在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违反业务规则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采取其他自律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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