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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事娃
证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1. 中国船舶涉嫌财务造假案2. 中石化腐败案3. 红塔创投董事长涉嫌贪污案4. 光大证券风险控制不力案5. 广发证券涉嫌违反证券法案6. 中国平安高管贪污案7. 华夏幸福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8. 东北证券信托运营不当案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泄露内幕信息案10. 中国铁矿石质押融资案行政法十大典型案例:1. 北京“限外令”案2. 四川五指山旅游环保案3. 湖南污染破坏长江案4. 黄骅市建筑垃圾案5. 江苏花贻污染案6. 上海野生动物案7. 武汉公交公司招标案8. 河南万方水泥排污案9. 河南三门峡绿化工程闲置国有资产案10. 陕西丰庆煤矿事故案
只陪她笑只陪他闹
有的。
沃伦·巴菲特(WarrenE.Buffett),男,经济学硕士。1930年8月30日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奥马哈市。他是全球著名的投资商,主要投资品种有股票、电子现货、基金行业
2020年4月6日,沃伦·巴菲特以590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胡润全球百强企业家》第3位。2020年4月7日,沃伦·巴菲特以675亿美元财富位列《2020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4位。
扩展资料:
炒股发家致富需要知道的知识
1、弱势格局炒股赚钱难度更大
众所周知,在股市处于牛市时,基本上炒股还是能够赚到钱的,当然,赚到钱和赚大钱还是有区别的,赚大钱实现发家致富的始终也还是属于少数的一部分,而在弱势行情之下,对普通散户股民来说,要做到养家已难度不小,何况是要致富,换句话说,这是大部分人股民难以做到的任务。
2、早期炒股发家致富的都是“牛散”
虽然大部分人炒股都很难实现发家致富,但是并不是说不存在,事实上依然有小部分的人通过股市实现发家致富,甚至财富自由,能够创造这样惊艳的财富传奇的股民通常被称之为“牛散”,也就是说,属于比较牛气冲天的散户,比如早期的杨百万、林园等牛散就是在股市发家,这些都是市场所熟知的一些牛散,不过这些牛散后期基本都进化为专业投资者了,这就不能再列入散户行列了。
3、真正顺势而为才能有大成就
在杰克相识的人当中,也有通过炒股发家致富的例子,属于在2005年前后入市,买进了具有股改大利好的相关个股,更重要的是——能够坚定持有到2007年大牛市,基本上都能收获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丰硕成果,可以看出,要在股市靠炒股发家致富仍然需要具有大行情的背景,继而要做的就是顺势而为的“捂住”操作方式,而不是拿一拿赚到了就卖掉了,话说回来,并不是谁都具有这样天时地利人和的机会。
深爱的人是你
靠炒股发家致富的例子有很多,既有平民百姓也有一些证券公司的操盘手,比如福州兴业证券的邱宝裕、绍兴银河证券的赵老哥、杭州中信证券的章建平、杭州广大证证券的孙哥等。
先来说说一些炒股成功的平民百姓,我在网上曾看到过这么一个案例,一个富二代,他的父母给了他五十万的创业资金,因为他什么也不懂只好将其放到了股市,他将这五十万全部买了东方财富的股票,几年后,他将这50万变成了1000万,而后利用这笔资金开办了自己的公司,目前收入也很乐观。还有一个网友在2013年的时候拿了五十万进入股市,四年后也就是2017年的时候将这笔钱翻了将近三倍,达到了一百四十万元。最后再说一下知乎某匿名网友,他的父亲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玩股票了,最早只有几万元的资金,后来最高也只有六十万的资金,但他们家目前已经拥有了百万家产。
再来说说证券公司的操盘手,先说说福州兴业证券的邱宝裕,他曾经将投入的资金翻了十二倍,从此走上人生巅峰,拥有了豪宅、名车,目前资金高达二十多亿;再来说说绍兴银河证券的赵老哥,他也是一代传奇人物,资金也在二十亿元以上;然后再来说说章建平,他最早只拿了五元元做资金,但是逐渐地将其涨到几千万,最后更是涨到了二十亿元,目前他的总资产高达五十亿元以上。
上面所介绍的例子其实只是少数,大多数人只能在股市赚个零花钱或者生活费,想要发家致富还是很难的,甚至还有很多人在这个风云莫测的股市中血本无归,所以我认为大家还是不要轻易入坑。
得到你人才是妃入了你心才是王
2009年证券市场十大典型案例盘点案例一 惊天大案:五粮液之虚假陈述案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粮液(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是,这个被认为是“稀缺资源”而受到市场追捧的公司股价当日下午应声狂跌,在开盘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引发市场一片恐慌,并连累深圳成指从12097点下探至11828点。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成交金额高达50亿元,不仅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五粮液上市11年来之天量。据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人损失甚巨。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依然呈现跌势,抛盘明显,9月9日的开盘价为元,至9月30日的收盘价则为元。同时,涉及五粮液公司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盈市场。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目前,五粮液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从定性上已无悬疑,现在要关注的只是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与处罚对象范围了。案例二 内幕牟利:董正青之内幕交易案2009年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内幕交易案作出宣判。公诉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为:董正青在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从2006年2月至5月,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透露给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共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卖出获利5000多万元,并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取现金,共计1亿多元。其中,董正青、董德伟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2006年5月10日至6月5日价格敏感期内,买卖延边公路获利人民币万元。2006年5月,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即利用该内幕信息,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万元。最后,根据《刑法》第180条的规定,法院判处:一、被告人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二、被告人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万元。三、被告人赵书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3月27日,广州中院二审驳回董正青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 操纵股价:程文水之中核钛白()案 2009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以程文水、刘延泽存在操纵“中核钛白”(002145)股票价格行为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如下:程文水、刘延泽作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了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天津联盛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浩拓商贸有限公司、甘肃新秦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太昊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并通过上述五公司设立的股票账户进行了涉及操纵“中核钛白”股票价格的股票交易。而河北夏成龙拉链有限公司则将其营业执照出借给程文水、刘延泽办理证券账户,并由程文水、刘延泽指使的个人进行了涉及操纵“中核钛白”股票价格的股票交易活动。因此,在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程文水、刘延泽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以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中买卖“中核钛白”股票的方式,操纵和影响“中核钛白”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根据统计,账户组在2008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交易“中核钛白”的账面收益为-5,806,元。因此,中国证监会认定,程文水、刘延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程文水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刘延泽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在程文水、刘延泽利用六家公司的账户组操纵“中核钛白”股价时不久,中核钛白曾于2008年9月17日发布《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认为公司股价在2008年9月11日、9月12日、9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此公告引起了“中核钛白”投资者的关注,之后,成交量迅速放大。案例四 限制买卖:高管们之短线交易案2009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对三起短线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 夏世勇、李建军案经中国证监会查明,金发科技()公司原副董事长夏世勇、金发科技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李建军,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2008年12月29日,夏世勇在任金发科技副董事长期间,通过妻子委托熊玲瑶代为卖出夏世勇证券账户中的“金发科技”股票791,200股。当日,该账户又买入“金发科技”18,400股。2008年12月26日,李建军在任职期内,委托方卉代为卖出李建军证券账户中的“金发科技”股票693,000股;12月29日卖出230,000股,当日又买入100,000股;12月30日,卖出580,000股。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夏世勇、李建军分别给予警告。(二) 王建超案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海螺水泥()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建超,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王建超个人证券账户有16个交易日交易过“海螺水泥”股票,累计买入109,600股,卖出48,477股。中国证监会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195条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建超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 卢宪斌案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祁连山()公司原监事卢宪斌,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2008年11月6日,卢宪斌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分两次分别买入“祁连山”股票13,900股、20,500股。2008年11月11日,卢宪斌采用网上交易委托方式卖出“祁连山”100股;11月12日,卖出“祁连山”100股;11月13日,卖出“祁连山”34,200股。中国证监会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195条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故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建超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案例五 九发股份:破产案之民事赔偿案2008年6月14日,*ST九发()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08年7月29日,*ST九发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ST九发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ST九发给山东九发集团的关联公司签发的总额高达8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未记账,票据到期付款也未及时入账,且补记入账时,错误地冲减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其他科目,直接导致2005年到2006年定期财务报表虚假记载。同时,*ST九发为其他公司提供数额高达亿元的重大担保既未按照规定发布临时报告,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与关联公司高达亿元的关联资金往来既未发布临时报告,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08年9月11日,青岛市中院正式受理了首批33位投资者诉*ST九发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索赔金额计800多万元。2008年9月19日,*ST九发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九发集团公司已向烟台中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并已被受理,9月29日,烟台中院裁定受理*ST九发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此产生了股民诉*ST九发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函指定由烟台中院管辖,故这是第一起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法院审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2009年7月,青岛中院将首批起诉的案件移送到烟台中院。 2009年8月17日,烟台中院开庭审理了这33位股民的诉讼案。但其后准备立案而未及立案的105位投资者再度诉讼的管辖权,应在哪家法院起诉又成了难题。案例六 代位诉讼:小股东之三联集团案从2008年起,上市公司*ST三联与前任控股股东三联集团、继任控股股东国美集团之间的纠纷不断,*ST三联与三联集团的商标纠纷案处于胶着状况,国美集团也无法进驻并重组,*ST三联也处于退市边缘。这时,便有小股东发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开征集。2009年9月,成功征集占总股本的中小股东的授权,并符合连续持股180天以上的《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要件。2009年12月11日,山东省高院受理了78名*ST三联中小股东诉三联集团侵犯*ST三联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的立案,该案系《公司法》修订后的首次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实践。原告们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三联商社()享有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附属权利。2、请求判令三联集团停止使用以及授权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使用“779479”“三联”商标与第三人进行的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3、请求判令三联集团向三联商社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三联商社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暂计) 。2009年12月30日,*ST三联董事会对此作了公告。2010年1月21日,*ST三联董事会公告称,公司作为该案的第三人,日前收到了山东省高院送达的三联集团《管辖权异议书》,三联集团认为提:该案是中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股东代位诉讼第一案,且标的额高达5000万元,案件涉及商标权的归属,涉及到三联集团与三联商社及其控制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据此,要求山东省高院裁定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目前正在进行中。点评:所谓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及其管理人员责任及实现权利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对侵害人提起诉讼,所得诉讼利益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方式。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或代位诉讼。《公司法》修订以来,已见报的涉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仅见此例。在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当履行职责或滥用权力,使公司利益受损之事时有发生;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则是数以百计,而股民举报与新闻媒体公开揭露的,则更多。所以,在证券市场中,不缺符合原告条件的股东,缺的是合格股东起诉意愿与出头征集人。案例七 立立电子:过会后之撤销上市案200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撤销了立立电子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并宣布,立立电子募集资金将按发行价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早在2008年3月5日,立立电子首发申请就已过会;预计2008年7月8日挂牌上市,发行价为元股,发行数量为26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万元。但在上市前,立立电子被曝出涉嫌掏空上市公司浙大海纳资产,故中国证监会随即暂停了立立电子的上市进程。2009年4月7日,立立电子公告,由于首发上市被撤销,故将向投资者返还本息。案例八 人人喊打:老鼠仓之基民索赔案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经理助理唐建,曾利用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买入新疆众和()股票26万多股,总共获利逾150万元。2008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唐建存在“老鼠仓”行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处以终身市场禁入,没收唐建万的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罚款。因唐建“老鼠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引出基金持有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起诉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要求行使追偿权的仲裁案。在该仲裁案的审理中,申请人(基民) 是否享有诉权、唐建的行为是否职务行为、被申请人(建行) 是否应进行追偿等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2009年2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这起中国首例“老鼠仓”民事维权案作出终局裁决。仲裁庭认为,虽然申请人已赎回其基金份额,并因此不再是合同人,但其合同权利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仍然受到保护。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人根据本案合同提起仲裁并无不妥,故申请人享有诉权。但同时,仲裁庭对申请人关于唐建个人违法行为系职务行为的主张不予采信,认为唐建个人违法行为并非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行为,其买卖股票行为并非职务行为。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只有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仲裁庭还认为,被申请人不存在申请人指责的“违反了对申请人的承诺”、“不作为”或“违约”的事实和情节,故申请人以“违约为由”,请求被申请人为基金财产行使“追偿权”,并将所谓的追偿数额“归入”基金财产,缺少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最后,仲裁庭认为,投资者请求建行追偿一案,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均不足以支持其请求,驳回其仲裁请求。案例九 有毒产品:苦主们之境外理财案2009年11月13日,许先生诉永隆银行损害赔偿纠纷案为上海浦东法院立案。12月14日,浦东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永隆银行关于该院没有管辖权的诉求。据悉,这也是中国法院首次对境外理财维权案作出裁定。2010年1月19日,被告永隆银行向上海一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上诉。2005年6月,上海投资者许先生计划将自己所有的资金投资“和记黄埔”有担保的公司债券。在向香港永隆银行咨询时,该行香港旺角分行理财中心客户主任却向其推荐厄瓜多尔国家债券。根据推荐,许先生筹款投资了厄瓜多尔国家债券。在2005-2007年,票面价值购入价共为万美元。期间,许先生问该客户主任在哪里可查询该债券的价格,一直未得到回答。因该债券不是香港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许先生很难找到行情网站,只能依赖于永隆银行提供的价格决定买入或卖出。该客户主任帮许先生买入或卖出时,每次的买入价都高于市场价,卖出价都低于市场价。2008年11月20日,因许先生发现未收到派息询问时,该客户主任才告之“该债券有可能违约。现在该国用一个月的宽限期(从2008年11月15日到2008年12月14日为止) 来决定给不给利息。”随后,厄瓜多尔债券价格跌至票面价值的20-30%。该客户主任劝许先生卖掉债券,并分析说,厄瓜多尔政府要“拒偿外债”,风险很大。如不卖掉债券,很可能血本无归。考虑到银行可能赔偿,许先生在2008年12月3日同意将所持有的票面价值为万美元的厄瓜多尔国家债券全部卖出,卖出所得现金仅为万美元。等许先生卖出债券后,该客户主任却称银行不赔偿客户损失。后来,厄瓜多尔政府以35美元的价格赎回债券时,许先生手中已没有了债券。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许先生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十 未解之谜:杨彦明之巨额贪污案2009年12月8日上午,有着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终于被依法执行了死刑。该案历经5年,经历五次审理: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北京市高院二审发回重审、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再度判处死刑、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核准死刑。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曾任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的杨彦明,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指使财务人员违规从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536余万元予以侵吞。但令人惊诧的是,五年五审,穷追猛挖,时至今日,杨彦明所涉赃款仍下落不明。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彦明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交代赃款去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因此,判处杨彦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就一烂人
刑法第285条规定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耀眼的是你好吗
有,肯定有!徐翔,小鳄鱼,蒋飞,赵建平,都是佼佼者!炒股这个职业,对从业人员要求非常严格,但是机遇也比其他行业多很多!普通的小散户,资金没有庄家多,调研能力没有机构强,消息渠道更是少之又少,所以,成功的概率不大,但是不放弃,靠自己!
我欠你么
今年5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华、周牧等人非法生产、销售盗号木马一案。据了解,这一起案件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我国刑法第285条进行修改以后,第一起按照新的法律条款提起公诉的案件。 2008年5月,江苏省一家政府网站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原因是该网站被“挂马”了,即被黑客利用网站漏洞向网页植入了恶意代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木马程序。这样,当普通用户访问这个网页时,就会在察觉不到的情况下,同时访问另一个网址的服务器,而在这个服务器上黑客已经预置了大量木马程序。普通电脑用户只要一链接上,这些木马程序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被下载到他们的电脑中去。经调查,这起案件的受害者多为网络游戏用户。犯罪嫌疑人通过木马程序盗窃这些用户的网游账号和密码,以此牟利。据警方介绍,在本案中兴风作浪的是“大小姐”系列木马,它共有四十余款变种,可对几十种主流网络游戏进行盗号,相关市场占有率达60%以上。警方最终锁定了这个犯罪团伙组织者王华、全国总代理周牧以及“大小姐”系列木马的作者龙斌。在王华的电脑中警方发现被盗的玩家账号和密码竟有2亿多个。该团伙能够认定的非法所得就高达1200多万元!面对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刑法第285条修正案加大了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扩大保护范围、打击多种入侵技术手段以及销售黑客程序等内容,让不法分子从事网络“制毒贩毒”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同时,刑法也赋予了互联网用户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如果您发现自己电脑的电子数据,财产和虚拟财产受到侵害,可以迅速通过110向警方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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