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人员禁入情形

思君几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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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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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严禁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

二、严禁非法催收: 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三、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

四、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

五、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六、严禁内幕交易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

七、严禁挪用资金行为: 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贷款进行违规投资;

八、严禁取信贷行为: 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取、套取信贷资金。

九、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十、严禁违规兼职谋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纪规定以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活动,主动报告兼职意向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授课、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书等活动;经批准到本单位直属或下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监管部门要求,认真践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热爱银行业工作,忠诚金融事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努力维护所在银行商业信誉,为银行业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真诚对待客户,珍视声誉、信守承诺,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发扬银行业“三铁”精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通过踏实劳动实现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

第五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敬畏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持不碰政治底线、不越纪律红线,“一以贯之”守纪律,积极维护所在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现代金融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与专业技能;树立终身学习和知识创造价值的理念,及时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动态,不断学习提高政策法规、银行业务、风险管控的水平,通过“学中干”和“干中学”锤炼品格、补充知识、增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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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你这傻劲

严禁员工工作日中午饮酒,任何情况下不得酗酒;严禁工作期间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严禁乱吃请、乱伸手;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办业务看关系、说情准情、跑风漏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办私事;严禁非法集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接受客户的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严禁以任何方式进入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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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年待我长发及腰勒死你

农行十条禁止性规定:

1、严禁员工工作日中午饮酒,任何情况下不得酗酒;

2、严禁工作期间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

3、严禁乱吃请、乱伸手;

4、严禁婚丧事宜大操大办;

5、严禁办业务看关系、说情准情、跑风漏气;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个人提出不合理要求,办私事;

7、严禁非法集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8、严禁向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严禁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接受客户的宴请、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10、严禁以任何方式进入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扩展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五件违规处理办法

第四条 对于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工作责任人员,依照本办法予以下列相应处理:

(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岗位津贴或目标责任津贴,降低工资等级,赔偿经济损失,没收违规所得。

(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四)其他处理:停职、免职、下岗待聘、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五条 对违反规定并已触及刑律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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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依变成海枯石烂的破谎言

“四个禁止” 1、禁止银行员工个人卡(账)与企业、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不得为亲属和朋友代开账户, 不准为客户垫款、提取现金、购汇等,不得长款不入账、短款自垫款平账,不准为企业代 处理账务,在营业场所为企业保管账册、票据印鉴、密码等; 2、禁止银行员工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或违反规定单独或合伙承包办企业,以 及以各种名义私自在企业兼职,收受好处,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盗用、借用银行名义私 自对外担保; 3、禁止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投资经商、大额举债等行为,控制风险源头; 4、禁止员工有虚假授权、虚假对账、虚假查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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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挽留所以别走

包括以下内容:

1、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

3、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4、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综合柜员的主要职责

1、领发、登记和保管储蓄所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办理各柜员的领用、上交;

2、负责各柜员营业用现金的内部调剂和储蓄所现金的领用、上缴,并做好登记;

3、处理与管辖行会计部门的内部往来业务;

4、监督柜员办理储蓄挂失、查询、托收、冻结与没收等特殊业务,并办理储蓄所年度结息;

5、监督柜员工作班轧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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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迷音

四禁止的内容如下: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

3、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4、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扩展资料

其他银行从业禁止的行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从业人员招聘和任职程序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重点考察是否有不当行为记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降低招聘录用标准。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晋升的基本条件,未达到相关行为要求的从业人员不得晋升。

第二十二条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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