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执业医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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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震边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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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当然可以当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该当具有下列要求:(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富或许经费;(3)有本人的称号、组织机构和场所;(4)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审批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获得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申办对象:请求创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团和其他机构、个人。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要求:(1)契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契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规范》。(3)具有当地户口。(4)房屋建筑面积到达40平方米以上。(5)获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6)获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职业人员。(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需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请求《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需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9)注册资金到达1万元以上。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要求请求创办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需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请求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请求单位称号、基本状况以及请求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2)所在地人口散布、经济和社会开展等概略;(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散布状况;(4)所在地域人群安康情况和疾病盛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5)拟设医疗机构的称号、选址、建筑面积及适用面积、功用、职责、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构造、人员装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装备;(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置方案;(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备状况;(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12)并附请求设置单位或许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请求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依据状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请求创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需是卫生技术人员;请求创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初审为25个职业日,审批为45个职业日。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答应证:(1)请求与初审批:请求创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请求,县卫生局在收完全部申报资料后,好像意由县卫生局向请求创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不赞同应给予书面回答。《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有效期为: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2)执业登记:请求单位和个人应在《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担任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由登记机关存档)2)《任职履历表》一式两份3)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基层医疗单位职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4)药房(柜)的药种类类应填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运用种类请求表》一式两份5)《资信证明》一式两份;6)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请求执业回执》一式两份;7) 合伙或许联营应有单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8) 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科室设置状况一式两份9)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一式两份10)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一式两份11) 卫生技术人员安康身体检查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12) 《请求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四份13) 《医疗机构请求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14) 《设置医疗机构同意书》一式两份15)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16) 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许运用证明一式两份17)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科室设置一式两份反正很复杂的,到当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详细事宜。这是关于创办诊所必需法人是执业医师?的解答。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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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败感

学员提问:临床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哪些行为和情况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环球网校老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临床执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如下,请参考。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环球网校`搜集整理;(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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