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违法展业案例

时间划过的伤疤叫做长
  • 回答数

    8

  • 浏览数

    1082

首页> 金融从业>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展业案例

8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他没吃荧光剂还会发光吗

已采纳

小伙帮人炒股亿, 提成不到3万却收到数十万罚单。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昨天(5月25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对5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华安证券时任员工谢竞违法买 卖股 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引起关注。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这起案件为何会引起特别的反响呢?原因在于这个90后在从业期间帮人炒股累计成交金额近亿元,获得的交易佣金提成仅万元。同时,算上谢竞利用妻子账户炒股盈利的万元,违法所得共万元。广东证监局对谢竞给予警告,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帮人炒股成交亿,仅获佣金万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谢竞出生于1990年9月,2011年7月6日至2016年11月21日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丽江花园证券营业部任职。

从业期间,谢竞的违法行为包括: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26日,谢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实际控制并使用其妻子“黎某裕”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作出交易决策并使用多台个人电脑及多台华安证券营业部电脑操作下单,上述交易盈利合计为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谢竞不仅自己炒股,还以证券从业人员身份,私下接受客户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委托,与账户所有人共同控制并操作“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3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成交金额近亿元。对上述交易,谢竞获得交易佣金提成万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万元罚款;

二、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时有发生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然而很多证券从业人员面对诱惑管不住自己的手。近年来证监会通报了不少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例。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财汇大数据终端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至少有超过10位证券从业人员因为违规炒股等违规行为被监管层开出罚单,涉及至少10家券商,有中金公司、恒泰证券、太平洋证券等。

实际上,目前我国一直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采取全面禁止的态度。不过,近年来,有关“解禁证券从业者炒股”的声音也是不断,去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就建议,修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限制。

对于是否允许证券从业者炒股,经济学家宋清辉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国外的成熟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国当初在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环境不成熟、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如今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证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规范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中国基金报报道,有券商人士表示,在利益驱动和经营压力下,不少机构对这种违规代客理财违往往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这也是近年来违规代客理财屡见不鲜的原因。

来源:网易新闻

64评论

他是毒品但我偏偏要去碰

资股票是为了赚钱,赚更多的钱,买在低点,卖在高点。我想作为价值投资者最主要赚的钱是来之两方面的,当然市场上很多钱我们也是赚不到的,也不会想去赚那部分钱。其一,来之企业业绩不断增长带来的价值增值,买入一只股票,其实是买入一个公司,是成为了一个公司的股东,如果企业经营的越来越好,赚的现金流越来越多,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回报,其内在价值也会不断增长,股价也就会不断增长,我们的收益也随之奔跑。另一方面,是赚市场低迷时,普遍恐慌导致的好货贱卖,也就是估值低估,正常可能值个10块钱,现在只有5块钱,这个时候买入,等待市场企稳,人心回暖时,可能值10快,甚至15、20快,这也是我们能赚的钱。一些有干货分享的,以及金融知识解读的公宗好,比如,深见股市,学习起来是非常快的,内容比较丰富。赚我们能赚的钱,心境平和,不贪不恐!

21评论

爱生活爱媳妇爱人生爱老公

会被罚款,然后也会被拘留,涉嫌经济犯罪,也会被没收所有的违法所得。

9评论

其实忘了会更好

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这个数量也是特别多的,会受到法律处罚,他有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

170评论

我们这样算什么

上海证监局认为,刘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利用“秦某珍”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万元,并对刘某处以万元罚款。

39评论

已经放开了手

来源:财联社记者 杨卉财联社6月9日讯(记者 杨卉)就在6月8日,广东证监局一天内发出两张同类罚单,处罚原因涉及代客户管理账户、为客户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均指向券商违规频发的员工“代客炒股”相关问题。罚单显示,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员工张俊,被广东证监局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违法事由为,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代客户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同日另一份罚单则显示,天风证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李东亮,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被监管部门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这一违规在经纪业务中出现频率较高,今年已有多家券商员工因“代客炒股”相关问题受到处罚,涉及券商包括华龙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华林证券等。广发证券员工“代客炒股”被罚证监会一向重视券商合规经营,分支机构作为券商与零售客户展业的一线领域,向来是监管严查的重点,从违规原因来看,相关从业人员违法代客理财、违规诱导开户、无证上岗、合规风险意识淡薄、管控缺位等都成为违规重灾区。根据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张俊在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其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也即通常所说的“代客炒股”。张俊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认定张俊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截止2021年底,广发证券共设立284家营业部,其中124家营业部在广东。近期广发证券各地营业部违规案例较多,2022年5月25日,广东证监局就公布一起对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员工周某新的处罚,因其履职过程中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等未公开信息,利用此进行“炒股”交易达亿元,并明示他人进行趋同交易。2022年4月6日,广发证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福建证监局指出,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涉案员工亦被出具警示函。2022年1月24日,广发证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军伟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天风证券员工介绍他人“账户管理”并提供担保李东亮在天风证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也就是介绍他人“代客炒股”并提供担保。李东亮的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认定李东亮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截止2021年末,天风证券共设立95家营业部,其中20家营业部在湖北。在研究业务的超额投入和持续深耕,成为天风证券的一张叫响名片。2020年1月15日,天风证券天津分公司因投顾业务推广环节未实行留痕管理及无证上岗等行为被天津证监局处罚。同时该分公司财富管理部负责人也因员工无证上岗一事受到波及,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代客炒股”成受罚高发地,合规管控趋严从今年发生的多起分支机构违规受罚情况来看,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炒股”并不鲜见,仅2022年,监管就已开出多张罚单。屡有营业部员工因代客炒股亏损而陷入纠纷,付出惨痛代价。2022年6月2日,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财富经理万波,在2021年1月14日-11月29日期间,万波接受客户委托资金60万元,最终导致账户亏损万元,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和万波开出罚单,并对万波处以10万元罚款。与华林证券员工相类似的是,2022年5月12日,四川证监局公布的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龙证券一线员工周鹏飞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炒股,成交金额万元。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该员工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2022年4月14日,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南京洪武北路营业部员工李某出具警示函,因其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行为。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也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2022年3月18日,河南证监局对某券商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杨某光开出警示函,由于其任职期间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股票事项。同时,其所在营业部也因“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未及时报告重要事项等问题”,被证监局责令改正。2022年2月17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一则处罚决定,其中显示,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王某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2年1月17日,广东证监局对广发证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一陈姓员工出具警示函,遭罚原因为“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此,记者咨询相关业内人士,在券商佣金战,服务同质化的今天,券商一线员工为了体现自己能让客户“赚到钱”的价值,进而促进证券账户开立,往往铤而走险“代客炒股”或介绍客户“代客炒股”。根据多数罚单来看,多数从业人员无相应违法所得也暂未获得相应收益,更多是“义务劳动”,但也有个别从业者为进一步获取“介绍费”或客户承诺的收益分成等。例如从本次罚单的情况来看,天风证券员工介绍他人炒股并提供担保,则有可能涉及给个人操盘手介绍炒股客户并提佣。民间有一些个人操盘手,自诩赚钱能力突出,有券商客户经理出于额外收益考虑,介绍客户,甚至会签订担保协议,承诺保障本金安全等。根据《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代客炒股本身明令禁止,无论是亏是赚,都将受到监管的惩处。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不能介绍他人代客炒股,更不能私下代客炒股,均是券商合规三令五申的行业铁律。目前火热的基金投顾业务,以及未来可能的股票投顾试点,或许有助于改善这一乱象,券商频频被罚的背后,是分支机构、营业部风控合规不足的体现,券商总部与分支机构本就存在管理触达延后、程序繁杂等问题,如何更好的管理好众多一线营业部,实现合规经营也是券商值得关注的问题。

177评论

益达也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7评论

回忆结成一缕冰

应该会把他们把赚的钱全部交出来,然后再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一,从业人员违规炒股,7年赚5500万。

为什么这么多的人都喜欢选择金融行业,因为这个行业的前景非常广,如果毕业之后能够成为一名股票分析师,然后再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做上总主管,那么就有很多盈利的机会。可是赚钱也要注意方式,千万不能违规操作。有一名证券从业者就因为违规操作而被查获,他就是任职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的刘某,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了多年,所以说对于其中的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才敢如此的胆大妄为。

二,行为被发现后领罚单。

要知道短短的7年时间,通过自己不正当的操作盈利5,500万元人民币,这是一个相当巨额的数字。但是常在路边走,哪有不湿鞋,现在被抓到之后肯定是要领罚单的。除了要舍不得惩罚之外,可能这份工作也保不住了,因为证券行业对于从业人员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自己是不能从事非法盈利的。

三,你知道会被如何处罚他吗?

因为非法营利的数字实在是太巨大了,所以说他的想法也是相当的严重,按照正常的操作,非法盈利的这5,500万元肯定是要归还的。然后会根据非法营利的金额再去设定需要赔偿的额度。其实是非常划不来的,被抓到之后需要把赚的钱全部交上去,还要再缴纳罚金。你以为只是罚钱交钱的问题吗?啊,这件事情解决之后,他还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还需要坐牢。工作也丢了,赚的钱全部还回去,还要在监狱接受改造。这也是证券行业的又一次警钟。

185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