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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我们还未逝去的夏天
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本规定,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警告; 2.暂停从业资格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三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受理从业资格申请。 (1)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取得资格证书而擅自成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证监会可责令其所在证券机构停止该人员的从业活动,并在此后一年之内拒绝受理该人员的从业资格申请。同时,对所在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可视情况在三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其从业资格的申请。 (3)已取得资格证书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4)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如在非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证券中介机构中成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5)从业人同在任职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或在任职期间因涉嫌违反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期间,证监会可视情况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有关机构在工作安排上做出相应配合。 (6)从业人员如对其任职的证券中介机构的破产或遭受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证监地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7)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有关业务规定导致客户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时,证监会可视情节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8)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受到处罚两次以上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可视情节按规定从重处罚,直至撤销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因违反规定,受到处罚期间,任何证券中介机构不得将其录用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10)从业人员受到处罚的,任何证券中介机构永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予以录用。 对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其从业资格管理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念想扯破一地暖阳幻想撕裂一席微凉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是中证协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细则中的主要内容:
1、证券经营机构应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考察和评估结果作为薪酬管理等事项的重要考量因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检查。
2、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围猎”审核、监管人员,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客户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
细则的原则: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原则包括:廉洁从业、公正公平、诚信规范、事前防范。这些原则旨在确保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业过程中保持廉洁、公正、诚信,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对证劵行业的影响:
1、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
细则明确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要求,包括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人员关系或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使其在工作中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加强自律管理:
细则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检查。这有助于证券经营机构加强自律管理,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防止出现不廉洁行为。
3、促进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细则的出台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通过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不正当利益输送等行为,保证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
细则的实施有助于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加强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防止不正当行为,有助于构建健康的行业环境,推动证券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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