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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深夜晚无心人
自2015年7月起,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从业考试改革的相关措施将陆续实施。考试科目将由原有的5个变更为2个科目。2015年7月前: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共5科。2015年7月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共2科。
孔雀东南飞执手不予离
需要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通过需要2门。 拿到证券从业资格证是证券业协会颁发的,需要到证券公司申请入职。
去证券公司申请入职之后,由证券公司帮向证券业协会申请,这样才能顺利拿到证券从业资格证。 拿到证券从业资格证之后才能从事证券业活动,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之前,开展证券活动则是违规行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管理资质测试的考试科目均设1门,分别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不难,考试内容多以记忆性为主。同时也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复习。基本过程就是看书,在书上画重点概念。
如果我是红太狼那我就不要你了
要想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通过基金从业考试只是第一步,另外考生还需要通过向所在机构申请才可真正取得资格证书,具体申请流程我们来看看吧。
基金从业资格证申请流程
1、机构方
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账户——机构资格管理员通过管理平台为从业人员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个人方
个人提交注册申请→机构审核→内部公示→机构提交→协会受理→外部公示→最终取得证书
怎么领取证书?
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申请,届时协会会统一发到所在的单位,考生在所在单位领取即可。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后就业方向有哪些?
1.互联网金融方向
这些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特别是消费金融已经成了各家金融公司的香饽饽。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急缺消费金融人才。所以对于基金从业资格持证者而言,就业上占据较大优势。
2.选择市场风险方向
目前,金融风险管理岗位十分火热,岗位要求也不高,任职人员只要有一至两年的工作经验,具备备股票、债券及衍生产品方面的知识即可。所以对于拿到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来说,具备职业竞争力强的优势。
3.选择私募基金方向
如今,私募行业随着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条例,已迎来规范化发展的新机遇。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都是行业大佬,可见,拿到基金从业资格证,从事私募基金方向的工作也是一个不错的决定。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是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一般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如果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逐年延续弥补,如果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时间未弥补完,剩余部分应该用扣除所得税后的利润进行弥补,也可以经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除此之外,企业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根据计提的依据不同,可以将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会计初级职称答题技巧有:1、不确定答案时不要纠结,凭借第一直觉。会计初级考试大部分为选择题,若考生遇到自己不是非常把握的题,凭借自己第一直觉选择即可,切记过于纠结,浪费时间。《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为连续考试的形式,时间不能混用。这两门科目考试先后顺序是随机的,考生做题时要留意考试系统的倒计时时间,按时完成相应科目的试卷。2、认真审题,初级会计考场上,不少考生因为看错题选错答案,导致无法通过考试。考生在做题时,可以使用系统自带的标记功能,圈出关键字眼,便于选出正确答案。
会计初级职称试卷总分是多少
会计初级职称试卷总分是一百分,合格分数线是总分的60%,即六十分。
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通过条件
参加初会计初级资格证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上述两门科目的考试,即成绩均达到六十分及以上,才视为通过考试。部分地区实行考后审查制度,即需要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若考生未能通过审查,即便成绩合格,也不予颁发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的查分网址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查分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考生在成绩查询系统开放期间内登录该系统即可查询分数。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是永久保留的吗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并不是永久保留的。和中级、注会不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只考两门科目,考生在同一年度必须两科目一次通过才能视为考试合格,只有考试合格的考生才能申领初级会计师证。
楚柳
1、从事一般证券业务,是指你通过了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考试,获得了证券从业资格,申请执业资格的时候,就是进行了执业注册,可以申请执业资格类别为:一般证券业务和证券经纪营销,两种证券执业资格。一般证券业务适用岗位为:证券机构的一般行政人员及岗位(市场管理岗、电脑岗、前台、证券营销服务岗、财务岗、出纳、证券经纪业务运营岗、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岗)、证券经纪业务岗及二类证券经纪业务销售人员(客户经理、经纪人、独立经纪人)2、改革前考试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的,获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执业注册后可申请证券咨询业务执业资格,改革后,可以选择投资顾问执业资格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其实都是证券咨询执业资格,只是工作内容和方向不一样,主要作用就是限制了从事投资顾问执业资格后的投资顾问去做证券分析师的事情而发布证券分析报告的情形,也就是说你做证券分析师的就继续做证券分析研究工作,就不能交叉的做证券投资顾问接受客户咨询,你做了投资顾问接受客户咨询的,就不能做证券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获得了证券咨询资格的,就必须参加每年的后续培训,不再是考试成绩终生有效,等于是既要参加培训又要参加年检一样,否则就会被作废,以此强制性来提高咨询队伍的连续性和专业性。3、仅持有咨询资格相应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必须每年参加后续培训,以延续资格有效,若因为出国而不能参加培训的,请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设立在省级的分支证券业协会垂询,该改革办法出台后也有考虑不周之处,有异议可提前提出并咨询证券业协会。
暮然回首你还在
证券从业协议2015年7月发布改革通知,7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双轨制,就是既可以考改革前的科目,也可以考改革后的新科目;2016年1月1日起就只能考改革后的新科目了。
改革前的科目是只用考《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就算通过入门资格了考试;改革后的科目是要同时通过《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才能入门。
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科目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均可参加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三科: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报考即可。
没人会为你的任性买单
改革前考试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的,获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执业注册后可申请证券咨询业务执业资格,改革后,可以选择投资顾问执业资格和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
获得了证券咨询资格的,就必须参加每年的后续培训,不再是考试成绩终生有效,等于是既要参加培训又要参加年检一样,否则就会被作废,以此强制性来提高咨询队伍的连续性和专业性。
自2015年7月起,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从业考试改革的相关措施将陆续实施。考试科目将由原有的5个变更为2个科目。
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备后世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内控制度健全;(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第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追问谢谢,请问这是最新的规定吗?回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全国性的其他资料一样,只是注册资本有变化。这个法规是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下设分公司还需要追加注册资金吗?回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于2004年12月24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第三条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第四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第五条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条第(五)项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由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第七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第八条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二)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劳动保障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受理申请人申请。劳动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人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劳动保障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监管机关立案调查的机构,在被调查期间,劳动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请。第十条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劳动保障部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部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第十二条劳动保障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于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证书制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对于未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申请人,由劳动保障部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当向劳动保障部提出延续申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被依法撤销的;(四)国家规定的应当注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劳动保障部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后,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第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劳动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第十七条申请人采用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劳动保障部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取消其资格;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劳动保障部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有关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一、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一)资格申请表按劳动保障部统一编制的资格申请表填写(可从劳动保障部网站下载)。(二)资源配置说明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用场所安全说明;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设备和系统说明;3、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流程、系统测试报告(仅适用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人);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专业人员配置情况及人员简历。(三)管理制度和流程1、基本制度(1)公司章程;(2)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结构说明,若申请多项资格须对各项业务独立性做出说明;(3)企业年金稽核和风险控制制度;(4)企业年金管理专职人员行为规范;(5)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6)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7)危机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理流程。2、法人受托机构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1)选择、监督、评估、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制度和流程;(2)战略资产配置及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3、账户管理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1)账户管理组织架构;(2)账户管理业务制度和流程;(3)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4、托管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1)资金清算、支付能力及电子化水平等基本情况概述,确保资金清算安全、快捷的制度及措施;(2)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管理制度;(3)基金托管业务职责、权限和业务分工;(4)投资管理风险评估程序、风险预警制度及投资运营监控系统。5、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人补充材料(1)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2)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运作和管理制度;(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制度。(四)申请人自律承诺书(1)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2)承诺取得资格后,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合法、勤勉尽责地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五)相关证明材料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原件(限于法人受托机构或者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人);4、国家业务监管部门出具的托管业务备案受理证明材料原件(限于托管人资格申请人);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近3年财务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律师事务所就申请人独立法人、公司章程等材料真实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六)业务可行性报告二、纸张、封面及份数(一)纸张采用A4规格纸张,并用245×315毫米规格的硬皮夹子装订。(二)封面和侧面1、封面标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XXX(如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者投资管理人)资格申请材料”、申请公司名称、申请日期等;2、侧面标注:“XXX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XXX资格申请材料”。(三)字体和页码除固定格式外,其余材料标题字体为四号仿宋,正文内容字体为小四号仿宋,倍行距。主要材料应当双面印刷,页码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2-26、3-58或者1-4-1、3-1-2、3-4-2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四)份数申请材料可以邮寄或通过劳动保障部网站申报。首次报送一式十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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