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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几点:1、以消费者为中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以消费者为中心,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2、加强宣传教育,银行业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因为缺乏知识而受到损失。3、建立健全的制度,银行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4、持续改进服务质量,银行业应当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尽可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信任。5、加强监管和执法,银行业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别妆了
银保机构消保新规施行,明确保护消费者八项权利
3月1日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在业务经营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消费者。同时,管理办法还对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受、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业务性质,完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按照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在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信息。
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机构义务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
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其他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情形。
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同时,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落实消费者身份识别和验证,不得为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
保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
保护消费者受尊重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融合线上线下,积极提供高品质、便民化金融服务。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女虐
法律分析:银行消费者权益主要有八项,包括保障金融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权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二条 【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条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