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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已是过去
基金业协会是指由基金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组成的行业性组织。它旨在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基金业的规范性发展,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基金行业的社会形象。
基金业协会的性质是行业性的自律组织,由基金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工作。协会的宗旨是:推动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基金行业的社会形象。
基金业协会的组成包括会员、理事会、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培训中心等。会员包括基金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投资顾问、基金销售机构、基金研究机构、基金监管机构等,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理事会是基金业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单位派出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行政管理制度,审议和批准协会的规章制度,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和报告,以及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协会的重要决策机构,由专家学者、行业管理者等组成,负责提供行业发展的专业建议,协助指导协会的工作,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
专业技术委员会是协会的技术支持机构,由专家学者、行业管理者等组成,负责研究和推动基金行业的技术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推动行业的规范发展。
行业培训中心是协会的培训机构,负责开展基金行业的培训工作,提升基金行业的专业素质,提高行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基金业协会是基金行业的行业性自律组织,由基金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工作,宗旨是推动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基金行业的社会形象。其组成包括会员、理事会、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行业培训中心等,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基金行业的发展。
breakit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明确行政级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二)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三)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六)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八)职能转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要适应新的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作为投资运营机构,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
如今的我谁都可以抛弃
事会的职责如下:(1)宣传理事会宗旨,维护社团联合会形象的义务;(2)自觉维护本院各社团安排,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义务;(3)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社团的了解和沟通的义务。基金会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理事享有的权利:1. 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指导权、建议权和监督权3. 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权4. 参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的权利(二)理事应履行的义务:1. 执行理事会决议2.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3. 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的义务4. 向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5. 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理事会的权力有哪些?理事会的权力如下:1、为讨论全球性或跨学科性质的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会员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讲坛;2、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3、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4、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以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5、通过同各专门机构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议,以及通过向大会和联合国各会员国提出建议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综上所述,公司一般没有理事,理事是学校的职务。如果公司自行设置了理事一位,那么理事的职责要看公司章程规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第二,民事赔偿责任。第三,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