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罚款一亿

你是我年少时最轻狂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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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黑白颠倒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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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是严禁持有或者买卖股票的。如果有违反类似规定的,应该予以处罚,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应受处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四条,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五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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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簇拥

小伙帮人炒股亿, 提成不到3万却收到数十万罚单。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昨天(5月25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对5宗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华安证券时任员工谢竞违法买 卖股 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案引起关注。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这起案件为何会引起特别的反响呢?原因在于这个90后在从业期间帮人炒股累计成交金额近亿元,获得的交易佣金提成仅万元。同时,算上谢竞利用妻子账户炒股盈利的万元,违法所得共万元。广东证监局对谢竞给予警告,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帮人炒股成交亿,仅获佣金万

根据广东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谢竞出生于1990年9月,2011年7月6日至2016年11月21日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丽江花园证券营业部任职。

从业期间,谢竞的违法行为包括: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

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26日,谢竞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实际控制并使用其妻子“黎某裕”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作出交易决策并使用多台个人电脑及多台华安证券营业部电脑操作下单,上述交易盈利合计为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谢竞不仅自己炒股,还以证券从业人员身份,私下接受客户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委托,与账户所有人共同控制并操作“何某梅”、“张某华”、“谢某群”3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累计成交金额近亿元。对上述交易,谢竞获得交易佣金提成万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万元罚款;

二、对谢竞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万元的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时有发生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然而很多证券从业人员面对诱惑管不住自己的手。近年来证监会通报了不少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例。据中国基金报报道,财汇大数据终端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至少有超过10位证券从业人员因为违规炒股等违规行为被监管层开出罚单,涉及至少10家券商,有中金公司、恒泰证券、太平洋证券等。

实际上,目前我国一直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采取全面禁止的态度。不过,近年来,有关“解禁证券从业者炒股”的声音也是不断,去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就建议,修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限制。

对于是否允许证券从业者炒股,经济学家宋清辉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国外的成熟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国当初在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环境不成熟、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如今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证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规范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中国基金报报道,有券商人士表示,在利益驱动和经营压力下,不少机构对这种违规代客理财违往往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这也是近年来违规代客理财屡见不鲜的原因。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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眸无尽的忧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规定,做股票犯法最高要判有期徒刑十年,相关的处罚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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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绝对不是弱者

资股票是为了赚钱,赚更多的钱,买在低点,卖在高点。我想作为价值投资者最主要赚的钱是来之两方面的,当然市场上很多钱我们也是赚不到的,也不会想去赚那部分钱。其一,来之企业业绩不断增长带来的价值增值,买入一只股票,其实是买入一个公司,是成为了一个公司的股东,如果企业经营的越来越好,赚的现金流越来越多,为股东创造更多的回报,其内在价值也会不断增长,股价也就会不断增长,我们的收益也随之奔跑。另一方面,是赚市场低迷时,普遍恐慌导致的好货贱卖,也就是估值低估,正常可能值个10块钱,现在只有5块钱,这个时候买入,等待市场企稳,人心回暖时,可能值10快,甚至15、20快,这也是我们能赚的钱。一些有干货分享的,以及金融知识解读的公宗好,比如,深见股市,学习起来是非常快的,内容比较丰富。赚我们能赚的钱,心境平和,不贪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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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与地的距离

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上岗工作后,如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本规定,除按该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罚:   1.警告;   2.暂停从业资格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3.撤销资格证书,此后三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资格申请;   4.撤销资格证书并永久性地拒绝受理从业资格申请。   (1)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取得资格证书而擅自成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证监会可责令其所在证券机构停止该人员的从业活动,并在此后一年之内拒绝受理该人员的从业资格申请。同时,对所在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可视情况在三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其从业资格的申请。   (3)已取得资格证书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材料,一经发现,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4)已取得资格证书者如在非依法定程序设立的证券中介机构中成为证券从业人员的,证监会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5)从业人同在任职期间因涉嫌参与重大经济案件而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或在任职期间因涉嫌违反我国刑法而被检察机关起诉期间,证监会可视情况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有关机构在工作安排上做出相应配合。   (6)从业人员如对其任职的证券中介机构的破产或遭受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证监地将视情况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7)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反有关业务规定导致客户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时,证监会可视情节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8)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或受到处罚两次以上的从业人员,证监会可视情节按规定从重处罚,直至撤销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因违反规定,受到处罚期间,任何证券中介机构不得将其录用在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10)从业人员受到处罚的,任何证券中介机构永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予以录用。 对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其从业资格管理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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