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高频考题

来年无议战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2233

首页> 金融从业> 银行从业高频考题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孤单闲散

已采纳

2022年的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目前已经只剩下半个月不到的时间留给考生们做最后的准备和复习了,各位考生们目前对于考试内容的复习是否已经梳理清晰了呢?下面我就为大家带来2022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高频考点内容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1、风险管理的定义

2、风险管理的目标

3、风险管理的方法

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四种,包括:回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

(1)回避风险

回避风险是指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不参与该业务领域,杜绝该领域的全部风险。例如害怕游泳可能溺水,因此不去游泳。风险回避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风险,但是这种方式比较消极,因为生活中有一些风险是无法进行回避的。

(2)预防风险

预防风险指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减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损失程度。例如种树可以防止水土流失;兴修水利可以预防干旱等。预防风险是比较积极的风险管理方式,但是采用预防方式应该比较投入成本与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衡量该风险是否值得采取预防措施。

(3)自留风险

自留风险是指自己主动承担风险。自留风险分为理性和非理性,“非理性”自留风险一般是存有侥幸心理或对风险引起的损失程度估计不足从而被动承担;“理性”自留风险是指正确认识和分析风险,认为自己承担风险引起的损失比购买保险更经济合算,因此主动承担风险。自留风险主要适用于发生概率小,损失程度低的风险。

(4)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是指通过一些方式将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转移风险的风险管理方式中应用范围最广、最有效的手段,最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就是保险。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考察内容:

1.必考科目:《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运用银行业的基础知识、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和职业操守分析判断问题、处理基本业务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经济金融基础、银行业务 、银行管理、银行从业法律基础 、银行监管与自律

2.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银行管理》

考试目的:通过本专业类别考试,考核应试人员是否达到银行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水平,并具备与岗位匹配的履职能力水平,包括考察其对有关经济金融体系及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的掌握程度,突出考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各类基础业务风险控制要点和相应监管要求的实际运用和把控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经济政策、监管体系、银行基础业务、银行经营管理与创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与审计银行风险管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责任

3.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风险管理》

考试目的:风险管理考试基于国内外监管标准的权威框架体系,紧密结合国内银行业务和风险管理的基本实践,定位于针对银行机构全员的基本认知,特别是基层从业人员,统一风险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术语,掌握风险管理基础知识、风险文化、风险限额、风险偏好、三道防线等基本内容,注重与基层实务工作相关的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

主要考察知识点:风险管理基础、风险管理体系、资本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国别风险管理、声誉风险与战略风险管理、其他风险管理、压力测试、风险评估与资本评估、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

4.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个人理财》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测查对理财投资市场、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管理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运用;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客户的分类与需求分析,理财计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本科目知识技能,合法、合规地做好个人理财业务

主要考察知识点:个人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理财投资市场、理财产品、客户分类与需求分析、理财规划计算工具与方法、理财师的工作流程和方法、理财师金融服务技巧、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5.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公司信贷》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试人员运用银行公司信贷领域相关知识,包括公司信贷基础知识、公司信贷操作流程、分析方法和管理要求,以及公司信贷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银行公司信贷基本业务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公司信贷、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借款需求分析、贷款环境风险分析、贷款环境风险分析、客户分析与信用评级、担保管理、信贷审批、贷款合同与发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不良贷款管理

6.选考科目《银行专业实务—个人贷款》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试人员应用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相关知识,包括个人贷款基础知识和业务管理、各业务品种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个人贷款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银行个人贷款基本业务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识点:个人贷款业务基础、个人贷款管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业务、个人征信系统

15评论

清歌留欢月竹挽风

新的一期银行从业考试时间已经出来,为节省大家的备考时间,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考试《公司信贷》高频考点汇总【三】”,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抵债资产的接收

商业银行在取得抵质押品及其他以物抵贷财产(以下简称抵债资产)后,要按以下原则确定其价值:

①借、贷双方的协商议定价值;

②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评估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

③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

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可以按以上原则确定的抵押品、质押品的价值中优先扣除,并以扣除有关费用后的抵押品、质押品的净值作为计价价值,同时,将抵债资产按计价价值转入账内单独管理。

商业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要同时冲减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与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之和的差额,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低于贷款本金时,其差额作为呆账,经总行批准核销后连同表内利息一并冲减呆账准备金。

②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时,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其表内应收利息经总行批准核销后冲减呆账准备金。

③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但低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其相当于贷款本金的数额作为贷款本金收回处理;超过贷款本金的部分作为应收利息收回处理,不足应收利息部分经总行批准后冲减呆账准备金。

④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等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作为收回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处理。

⑤抵债资产的计价价值高于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之和时,其差额列入保证金

抵债资产管理

抵债资产的管理主要涉及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抵债资产的保管、抵债资产的处置、监督检查及考核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1.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

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1)严格控制原则

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2)合理定价原则

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3)妥善保管原则

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4)及时处置原则

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2.抵债资产的保管

银行要按照有利于抵债资产经营管理和保管的原则,确定抵债资产经营管理主责任人,指定保管责任人,并明确各自职责。

银行在办理抵债资产接收后应根据抵债资产的类别(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权利等)、特点等决定采取上收保管、就地保管、委托保管等方式。在抵债资产的收取直至处置期间,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要建立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银行要根据抵债资产的性质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每个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对抵债资产的账实核对,并作好核对记录。核对应做到账簿一致和账实相符,若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并据实处理。

3.抵债资产的处置

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应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拍卖抵债金额1 000万元(含)以上的单项抵债资产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抵债资产拍卖原则上应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时,要对资产评估价、同类资产市场价、意向买受人询价、拍卖机构建议拍卖价进行对比分析,考虑当地市场状况、拍卖付款方式及快速变现等因素,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不适于拍卖的,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置、招标处置、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采用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时,应在选择中介机构和抵债资产买受人的过程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暗箱操作”。

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4.监督检查

银行应当对抵债资产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收取、保管、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截留抵债资产经营处置收入的;

②擅自动用抵债资产的;

③未经批准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的;

④恶意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在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高估抵债资产价格,或在处理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低估价格,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

⑤玩忽职守,怠于行使职权而造成抵债资产毁损、灭失的;

⑥擅自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的。

5.考核

建立抵债资产处理考核制度,考核年度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变现成果可以用以下两个指标进行考核。

(1)待处理抵债资产年处置率

(2)待处理抵债资产变现率

重组的概念和条件

1.概念

贷款重组是指借款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还款困难,银行在充分评估贷款风险并与借款企业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定贷款偿还方案,调整贷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

2.条件

总的来说,办理贷款重组的条件是:有利于银行贷款资产风险度的下降及促进现金回收,减少经济损失。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其他贷款条件没有因此明显恶化的,可考虑办理债务重组:

①通过债务重组,借款企业能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

②通过债务重组,能够弥补贷款法律手续方面的重大缺陷;

③通过债务重组,能够追加或者完善担保条件;

④通过债务重组,能够使银行债务先行得到部分偿还;

⑤通过债务重组,可以在其他方面减少银行风险。

贷款重组的方式

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重组方式主要有五种,即变更担保条件、调整还款期限、调整利率、借款企业变更、减免贷款利息。但在实务中,贷款重组可以有多种方式,各种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1.变更担保条件

例如,将抵押或质押转换为保证;将保证转换为抵押或质押,或变更保证人;直接减轻或免除保证人的责任。银行同意变更担保的前提,通常都是担保条件的明显改善或担保人尽其所能替借款企业偿还一部分或全部银行贷款。

2.调整还款期限

主要根据企业偿债能力制定合理的还款期限,从而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强还款意愿。延长还款期限要注意遵守银行监管当局的有关规定。

3.调整利率

主要将逾期利率调整为相应档次的正常利率或下浮,从而减轻企业的付息成本。调低利率也要遵守人民银行和各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规定。

4.借款企业变更

主要是借款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情形时,银行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到第三方。在变更借款企业时,要防止借款企业利用分立、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等手段逃废银行债务。

5.减免贷款利息

根据现行规定,银行可以自主免除符合下列条件的表外欠息: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在BBB级以下(含BBB级);贷款本金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减免表外息要严格遵守财政部和银监会的相关要求。

除了上述列举的方式之外,重组贷款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但贷款重组时,债权银行通常不向借款企业增加贷款。此外,以往比较普遍的“借新还旧”和“还旧借新”,从严格意义上说,均不属于贷款重组,只不过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重组贷款的目的。

司法性贷款重组

1.破产重整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均有比较成熟的破产重整制度。所谓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或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偿还安排,尽量挽救债务人,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这类债务重组主要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立即破产,而且一旦重组失败以后债务人通常都会转入破产程序,因此这类重组被称为破产重整。

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对担保物权的强制执行程序,都应立即停止。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共同协商债务偿还安排。根据债权性质(例如有无担保),债权人往往被划分成不同的债权人组别。当债权人内部发生无法调和的争议,或者债权人无法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裁决。

2.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制度。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我国所独创。

现行《企业破产法》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32评论

安心挽歌余生踏歌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能够有充足的时间,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考试《公司信贷》高频考点汇总【一】”,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银行《公司信贷》重点知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含义和种类

1.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含义

从事前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可以将贷款损失分为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通常银行筹集资本金来覆盖非预期损失,提取准备金来覆盖预期损失。因此,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与预期损失相对应的概念,它的大小是由预期损失的大小决定的。

贷款风险分类的过程实质上是银行对贷款预期损失的认定过程,也是对贷款实际价值的评估过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对贷款预期损失的抵补。

2.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

商业银行一般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有三种:普通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

(1)普通准备金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

(2)专项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同时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贷款的内在损失,不能再用于弥补银行未来发生的其他损失,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同。

(3)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不同,特别准备金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遇到特殊情况,商业银行才计提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是按照贷款内在损失计提专项准备金基础之上计提的。

银行《公司信贷》重点知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基数和比例

1.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基数

普通准备金的计提基数有三种,一是选择以全部贷款余额作基数;二是为了避免普通准备金与专项准备金的重复计算,选择以全部贷款扣除已提取专项准备金后的余额为基数;三是选择以正常类贷款余额或者正常类贷款加上关注类贷款余额为基数。

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简单地以各类不良贷款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计提比例来计提专项准备金。对于大额的不良贷款,特别是大额的可疑类贷款,要逐笔确定内在损失金额,并按照这一金额计提;对于其他不良贷款或具有某种相同特性的贷款,则按照该类贷款历史损失概率确定一个计提比例,实行批量计提。

特别准备金的计提基数为某一特定贷款组合(如特定国别或特定行业等) 的全部贷款余额。

2.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比率

普通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一般确定一个固定比例,或者确定计提比例的上限或下限。

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商业银行按照各类贷款的历史损失概率确定。对于没有内部风险计算体系的银行,监管当局往往规定一个参考比例。

特别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由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按照国别或行业等风险的严重程度确定。

银行《公司信贷》重点知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原则

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要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

2.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要坚持及时性和充足性原则

银行《公司信贷》重点知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商业银行对于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是建立在对贷款逐笔或分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逐笔或分类分析具体贷款损失可能性,依此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虽然是逐笔计提,但这只与计算方法有关,计提出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总体用于弥补贷款组合中可能发生的损失,而不是与具体的贷款一一对应。

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基本步骤为:

1.对大额不良贷款逐笔计提专项准备金

对于划分为损失类的贷款,应按贷款余额的100%计提专项准备金。对于可疑类贷款有必要也可以从其贷款组合中区别出来逐笔计算,专门计提专项准备金。对于大额的次级类贷款,如果可能的还款来源仅仅是抵押品,相对明确并容易量化,也应该区别出来逐笔计提。如果可能的还款来源还包括借款人的其他活动,如融资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则不应该从其贷款组合中区别出来逐笔计算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对于单笔贷款计提准备金时,应当扣除该笔贷款抵押品的价值;对批量贷款计提准备金时,则不需要扣除。

2.按照分类结果对其他“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

对于“非正常类贷款”,按照汇总分类结果,根据各类贷款不同的内在损失,分别予以计提准备金。有些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当局采用了固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比率,即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对其平均历史损失率的统计分析或国际惯例,制定一个固定的准备金计提比率,由贷款分类结果直接计算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而有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在确定“非正常类贷款”计提准备金的比例时,可以直接按照商业银行自身近期的贷款历史损失概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3.对“非正常类贷款”的同质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

对于一些金额小、数量多的贷款,要采取批量处理的办法。因为影响这些贷款偿还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非常接近,逐笔计算既不现实也没必要。在对这些贷款中正常类以外的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时,也应采取批量处理的方法。对此类贷款,分类过程主要是参考了贷款的逾期期限。具体损失比率与根据借款人还款可能性综合分析得出的各级别普通贷款的损失比率应该有一定的差距,其计提比例的确定应主要参考该类贷款的近期损失记录。

4.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

各国或地区对正常类的贷款是否计提普通准备金还没有一致的做法,有的国家按固定的比率计提普通准备金,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正常贷款不计提普通准备金,还有的国家(比如美国)对正常贷款在一定比率区间内计提准备金。

对普通准备金的计提基数的确定方法,各国也有不同。有些国家是按照全部贷款的余额确定;有的国家是在全部贷款余额之中扣除专项准备金后确定;还有的国家是在贷款风险分类后,按照正常类贷款余额计提。按照三种方法分别计算出的普通准备金水平略有不同,第一种方法计算出的准备金水平最高,但有重复计算风险的可能;第二种方法略微复杂,但更为合理;第三种方法相对简便,但计算出的普通准备金水平相对较低。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是第二种方法。

5.计提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具体的突发性事件,对某一受影响的贷款组合(主要是国别和行业等)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其计提基数就是这一特定贷款组合的余额。计提比率要根据具体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具体分析,必要时还要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6.汇总各类准备金

将以上五步计算出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相加,初步得出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数额。

7.根据其他因素对贷款损失准备金总体水平进行调整

一般来讲,对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可能性存在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增长速度、信贷管理水平、不良贷款催收能力以及银行所在地区的宏观经济走向等。这些因素对贷款偿还可能性的影响具体化时,会表现在某一笔或几笔贷款操作中。但是以上因素对银行的整个贷款组合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在计算这类因素对贷款损失准备金水平的影响时,无法针对具体的贷款或贷款类别进行调整,只能在前面已经计提出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水平上进行总体调整。另外,银行的贷款分类政策、分类标准或松或紧,对银行根据自身贷款分类结果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时有比较大的影响。如果监管当局或内审部门在评价商业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水平时,参考了全部或部分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内部分类结果,还应该根据这项因素的判断对计算出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水平进行调整。

银行《公司信贷》重点知识:不良贷款的成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与下列因素有关。

1.社会融资结构的影响

2.宏观经济体制的影响

3.社会信用环境影响

4.商业银行自身问题

22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