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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再酸也比不上心酸
银行从业人员在开公司或参股入股都是受限制的,如普通柜台成员不受任何限制,但所说的柜台成员指的是对私人业务的成员。对公成员是受到限制的,不得参股入股其它企业。分行行长级别成员不得开公司,不得参股入股。通常会在各银行的工作守则里会标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久愈不换
不能的。
1、根据《商业银行法》52条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银行在职人员不能兼职,更是不能经营公司。
2、关于银行职员能否出资作为公司股东,本律师认为,其只是履行出资的义务,不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应当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淡忘了回忆
不可以当法人的;银行有规定不允许员工本人经商的,是被排查的7种人中的一种;除公司法等明确规定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原则上是可以的。如以下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二)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3年的;(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比如公务员身份就不可以担任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如,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也禁止在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更不要说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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