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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内容如下:
基金从业资格证考试内容包括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一必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选考一门。
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所用教材为《证券投资基金》(第二版)。第二版教材在前版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了环保、绿色、社会责任投资、养老金及长期投资理念、投资者适当性等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并更新、补充了新法规、自律规则和新的统计数据。
科目三考试所用教材为《股权投资基金》,涵盖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各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核心运作环节和监管自律规则,并借鉴吸收了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市场运作、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最新发展。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于2003年开始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
为了落实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自此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正式从证券业协会移交到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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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剖析未来十大热门职业未来几年乃至十几年之内,什么样的职业最受追捧?近日,业内知名人力资源专家从职业的薪酬指数、社会地位指数、压力指数等几方面,对未来热门职业进行综合评价。 理财规划师 理由:资料显示,预计2006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将增长到570亿美元,并且以每年10%至20%的速度增长。目前,一方面社会对金融理财的需求非常急迫,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另一方面,理财产品明显捉襟见肘。理财师,尤其是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理财建议,通过不断调整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动产、不动产等各种金融产品组成的投资组合,设计合理的税务规划,满足居民长期的生活目标和财务目标的人才,更是难求。 专家预计,我国理财规划师的缺口为20万人。未来5到10年,理财规划师将成为国内最具有吸引力的职业。有专家认为,国内理财规划师的年薪应该在10万到100万元人民币之间。 系统集成工程师 理由:“十五”期间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预计电子信息产业仍将以高于经济增速两倍左右的速度快速发展,产业前景十分广阔。目前,信息技术支持人才需求中排除技术故障、设备和顾客服务、硬件和软件安装以及配置更新和系统操作、监视与维修等四类人才最为短缺。此外,电子商务和互动媒体、数据库开发和软件工程方面的需求量也非常大。从总体上看,IT人才的需求每年将增加100万。 专家估计,国内系统集成工程师年收入将在10万至20万元。未来网络专才尤其是网络游戏业人员的薪酬将会达到10万元至12万元人民币。 律师 理由:律师一直是我国近年来比较热门的职业。未来几年也仍将是受追捧的热门职业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取得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还不到2万人,平均每10万人口只有两名律师,而聘请律师的企业也只占全部企业的千分之几,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而目前,我国律师队伍中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短缺,从事国际性律师业务的专门知识和服务经验不足,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力较弱。律师的年收入在10万到80万元人民币之间。 物流师 理由:物流业是当代经济发展的热点,涵盖了国民经济中的海陆空交通、运输、仓储、采购、供应、配送、流通加工、信息、第三方物流、连锁销售、制造业以及与物流相关的众多行业。目前,我国物流人才供不应求。物流从业人员当中拥有大学学历以上的仅占21%。许多物流部门的管理人员是半路出家,很少受过专业的培训。据初步估算,我国物流人才的需求量为600余万人。结合国外的情况看,未来几年我国物流师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将达到15万到40万元人民币左右。 注册会计师 理由:目前,我国共有注册会计师7万多名。而根据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至少急需35万名注册会计师。就是在已具备从业资格的7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中,被国际认可的不足15%。巨大的需求缺口,使注册会计师成为未来几年我国炙手可热的人才。有关人士称,每年进入包括德勤、毕博在内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届毕业生月薪大都在五六千元,再加上每年丰厚的奖金,年收入会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则在20万到50万元人民币之间。 营销师 理由: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市场营销已经渗入到各种各样的企业,人们对市场营销的观念也将有更深的认识,所以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将继续看好,并有继续升温的可能。目前,最为人们所知的是房地产营销师、汽车营销师和保险营销师。薪酬因行业等外在因素不同而不同。 环境工程师 理由:城市快速扩张、市政建设的更高要求和房地产建设的飞速发展,使得我国环境工程师的需求大大增加。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环保产业的从业人员仅有13万余人,其中技术人员8万余人。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计算,我国在环境工程师方面的缺口在42万人。随着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内园林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的月薪都在七八千元左右。据预测,年收入应在8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 精算师 理由:精算师是经过金融保险监管部门认可其从业资格的个人。凡是需要处理风险的领域,精算师都能发挥作用。与会计师、律师和医生等职业相比,精算师是一项人数不多、专业性更强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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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诚信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第七条 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 (二)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 (三)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 (五)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首席代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七)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九)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十)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 (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 (十二)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 (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 (三)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八)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于被调查当事人自身原因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 (十)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十一)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十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十三)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十四)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十五)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十六)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政府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 (十七)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 (十八)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 (十九)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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