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可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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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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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东的条件主要有:1、信誉良好,最近3年在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2、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84评论

自作多情死得早

法律分析: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持股。证券从业人员持股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在成为从业人员之前买入的股票,但是在要成为从业人员的时候,股票停牌导致无法卖出。这种情况可以持股,待复牌之后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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