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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忘于江湖
这是因为银行和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有合作,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互通有无。
对于多数银行来说,银行所办理的不仅仅只有用户的存取款业务,同时也包括保险业务和各种理财业务。有些银行会推出各种理财产品,有些银行会选择跟基金公司合作。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因为不同行业的用户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银行可以和这些公司交换客户,这个方式也可以帮助银行发展自己的业务。
银行和保险公司会有合作。
之所以银行的业务经理会推销各种保险产品,主要是因为这些银行和保险公司本身就有合作。在用户办理各种银行业务的时候,如果用户能够附带办理银行所推荐的保险业务,这个方式便可以增加用户对银行的客户粘性,同时也可以最大化银行的业务利润。
银行也会选择跟其他公司合作。
除了保险公司以外,我们也会发现银行会跟其他公司合作,特别是对于那些异业的公司来说,这个方式不仅可以把银行的用户引流到其他公司,同时也可以把其他公司的客户引流到银行。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银行不仅会办理自身的业务产品,同时也会帮助其他公司推销相应的公司产品。因为银行本身有着一定的公信力,在能够保证用户的本金安全的情况下,银行会主动销售各种金融产品。
总的来说,市面上的银行基本上都会选择销售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但因为银行本身不是保险公司,所以银行能够提供的保险产品的种类其实并不全。对于用户来说,用户可以选择在银行负担办理相关保险产品或其他业务,你可以选择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指定业务,前者的方式会更为便捷一些。
负罪身
商业银行可以开展代理保险业物,银行业务人员推销保险是合法的。
但是银监会早在2010年就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操作流程。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大叔的movies
商业银行可以开展代理保险业物,所以银行业务人员推销保险是合法的。但是银监会早在2010年就下发了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拓展资料:1.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xiǎ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2.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庆赏无厌
,最大的原因就是赚钱了吧,保险公司开发出来的产品一般有几个渠道销售,银保是其中之一,但是银保产品相对于个险、经代产品来说,产品力稍微有点弱势,所以现在银保产品好多都是采取模棱两可的销售方式
暮云归兴
法律分析:不犯法。银行工作人员卖银行理财保险,属于相关的业务范畴,银行理财保险,顾名思义,是跟银行有关的,跟自己的业务有关联的理财保险。可能是针对自己的理财保险相对应的保护险种,或是一种新型的理财融资方式,其方式上跟商业保险有类似之处。对于保险公司给的提成,是属于正常的工资发放范围,根据业务量的大小,给出相应的报酬,是一种激励员工的方法,属正常的收入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不怀好意
现在,银行都有业务经理在售保险,个人认为他们这样做无非就是为了赚钱。银保就是保险公司销售开发产品的渠道之一。银保模棱两可的销售方式导致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银保产品。下面将从两点来进行分析银行为什么要卖保险。
第一,从银行方面来说,银行不仅仅靠存贷差来赚取利润,还要通过黄金,基金,代售保险等多种当式来获取利润。另外,分业管理,分业经营是我国实行的模式,各个金融机构牌照不同,银行代发保险也是合规,合理的。这样做也是为了预防客户的资金流失。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经济迅速增长,普通老百姓因为手里有了余钱,会考虑买一份保险给自己一个保障,如果到其他保险公司去买,那么势必会造成资金流出银行。
二,从储户方面来说,他可以不必再去保险公司,就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工具,达到自己想要的投资效果和目的。并且还有理财师帮他出谋划策。可以让这些储户实现自己资产利益的最大化。例如,100万的资产,可以买50万来理财,买5万的基金,3万的保险。剩余的定期存款。当然,客户也有权力选择全部定期存储。
虽然银行有业务经理在售卖保险,但是他们都只是在代销,任何银行都没有生产保险的资格。代销保险是银行中利润占比比较高的中间业务。简单来说,银行代销保险就是为了赚取这个高利润。另外,在银行向储户们推销保险的并非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都是入驻在银行的保险公司的员工。银行这样做,不仅赚取了利润,还丰富了自己产品的配置。可谓是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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