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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重
经营管理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任何形式和内容的账外经营。
2、严禁违反利率管理规定发放贷款或高息吸收存款。
3、严禁虚增、转移或隐匿存款和贷款。
4、严禁挪用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资本市场投资。
5、严禁做假账,编造虚假财务、会计、结算、统计等报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
6、严禁越权进行资金拆借。
7、严禁未经批准或越权代理企业及其他单位发售债券。
8、严禁未经批准或越权提供担保。
9、严禁私拉终端和超范围经营。
10、严禁隐瞒资金案件、事故。
二、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邮政储蓄业务章戳和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机构。
9、严禁经商或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三、柜面业务人员二十个严禁:
1、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
2、严禁指使他人或听从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3、严禁私自在非营业场所及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
4、严禁在非营业时间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5、严禁为本人办理任何业务。
6、严禁开立非实名账户。
7、严禁代客户填写客户信息。
8、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
9、严禁私自为客户保管存单折卡、票据、印鉴、证件等。
10、严禁泄露客户任何信息。
11、严禁公款私存。
12、严禁挪用、侵占库款或擅自处理长短款。
13、严禁泄漏柜员操作密码、使用他人柜员号、在同一系统中拥有两个(含)以上柜员号。
14、严禁将本人保管使用的智能令牌、印章、名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交予他人使用。
15、严禁单人与收送款员办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交接手续。
16、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上预留印鉴。
17、严禁手工签发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18、严禁离柜时不签退系统及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或未妥善保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印章等。
19、严禁明知客户存在违法违规嫌疑,仍照常为其办理业务。
20、严禁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扩展资料
农行河池分行推行“四十个严禁”提示卡
为杜绝员工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和违规操作行为,农行河池分行近日印制《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即“四十个严禁”)提示卡发予每位员工,并将“算好人生七笔账”同时纳入提示内容。
本次推行“四十个严禁”提示卡,是河池分行持续强化员工合规操作、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员工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在全行营造“人人合规、主动合规”的浓厚氛围,为实现风险和案件防控、业务经营的和谐、更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深情不改必坠深海
法律分析:一、严禁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二、严禁非法催收: 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三、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 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四、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五、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六、严禁内幕交易行为: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七、严禁挪用资金行为: 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贷款进行违规投资;八、严禁取信贷行为: 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取、套取信贷资金。九、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十、严禁违规兼职谋利: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纪规定以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活动,主动报告兼职意向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授课、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书等活动;经批准到本单位直属或下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监管部门要求,认真践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热爱银行业工作,忠诚金融事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努力维护所在银行商业信誉,为银行业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真诚对待客户,珍视声誉、信守承诺,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发扬银行业“三铁”精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通过踏实劳动实现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第五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敬畏党纪国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持不碰政治底线、不越纪律红线,“一以贯之”守纪律,积极维护所在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现代金融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与专业技能;树立终身学习和知识创造价值的理念,及时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动态,不断学习提高政策法规、银行业务、风险管控的水平,通过“学中干”和“干中学”锤炼品格、补充知识、增长能力。
抱歉我孤独成性视你如命原谅我优柔寡断心软成患
银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主要为:爱国爱行、诚实守信、依法合规、专业胜任、勤勉履职、服务为本、严守秘密;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严禁非法催收;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内幕交易行为;严禁挪用资金行为;严禁取信贷行为;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违规兼职谋利。遵守岗位管理规范: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的安全。不得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或是违反规定委托他人履行保管物品、信息或其他岗位职责。遵守信贷业务规定: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三查”工作。遵守销售业务规定: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监管机构或所在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所在机构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针对特定客户非公开销售优于其他同类客户的存款产品、贷款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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