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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那么黑我该相信谁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第一年拿证需不需要继续教育?第一年拿到执业药师证书,不需要继续教育就可以直接注册,比如2020年10月参加考试,通过后,一般会在2021年4-5月份左右领取证书,2021年以执业药师的身份执业就需要注册,注册的时候不需要继续教育证明。而到第二年,也就是2022年时,你就需要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了。温馨提示:还有一种情况,假如你暂时不需要注册,那需不要继续教育呢?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但是等你想注册的时候,你需要把学分补齐!小编在这里建议,建议每年都参加继续教育,等你需要用时,可以直接注册,免了不少事!仅建议哦——2、执业药师学习第一次学习是否可以网授国家对执业药师的第一次学习没有做任何限制,各种学习方式都可以,因各施教机构施教方式不同,有的施教机构第一次要求面授。中国药师协会的示范性网络课程第一次可以是网授。如果您对第一次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当地药监局咨询。3、有两个执业证书要如何学习?2016年已注册的用户,请登录账号,点击首页“修改个人资料”,修改个人信息,专业类型选择“药学与中药学”。新报名学员,在报名页面选择专业类型“药学与中药学”。只需要参加一科就可以了!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每年的学费是多少?每一个地区继续教育的费用是不一样的,这次提出公需科目费用是免费的,而专业科目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取一定的补偿成本,具体费用以所在地执业药师协会公布的为主。5、需要学习多少课程?根据《执业药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执业药师执业注册每年需要15学分。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试行办法》的规定3学时等于1学分,需要选择45个学时的课程,累计获得15学分。6、执业药师的学分能不能视为医学类一类或二类学分?执业药师协会的学习属于药监系统的学分,不属于卫生系统;一般药监系统的学分,受限于卫生局的认定或认可;建议可与当地卫生局联系。7、取证当年获得的执业证书是否要学习?按照执业药师执业注册的要求,取证当年注册不需要学习,但是如果之后再注册需要必须提供取证当年的学分。8、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是全国有效吗?参加学习考核通过后的学分证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中国药师协会授予的学分全国有效。9、怎么打印学分证明?点击右上方我的证书,选择学分证明,单击图片打开。如果打不开出现乱码等,请先检查是否安装PDF工具,如已安装还不能打印,请联系客服电话10、如何查询16年之前的学分?第一步:点击中国药师协会,首页——继续教育学分查询第二步: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11、怎么样才能获取发票?学员可在发票管理栏目中,查看“我的发票”信息。从缴费起30天内,可点击申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申请成功,则可将电子发票PDF下载到本地。打印出即可用于作为报销的凭证。12、在哪里进行继续教育每一个地区继续教育的网站都不一样,有一个是当地的药师协会,也有其他网站进行的。公需科目学习途径:2020年5月1日起,全国执业药师统一在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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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获悉,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执业药师应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满足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是执业注册的必备条件。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网址:、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求: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
无能为力袖手旁观
第一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二)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三)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四)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五)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六)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二条学分授予程序为:(一)取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分,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确认与登记盖章。申请第一条第二款学分的人员,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申请第一条第三款的人员,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申请第一条第四款的人员,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申请第一条第五款的人员,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申请第一条第六款学分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业务学习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