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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是个笑话誓言是个谎言
初级会计一年可以报考两次次。
扩展资料:
1、报名时间
每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两次,分别是春季考试和秋季考试。而在每一次考试中,考生都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其中的一场或者两场考试。
2023年全国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各地区初级会计报名的起止时间各有不同,考生需依照报考地区发布的报名时间为准。
2、报名条件
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在会计领域工作满两年等。具体条件可以通过各地财政部门或者招生部门查询获得。
社保或居住证要求:部分省市要求报考人员要提供居住证或社保证明(针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比如北京、上海要求有居住证或社保证明。
信息采集要求:部分省市要求报名前完成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完成之后才能报名缴费;比如陕西、山西、内蒙古、广东等地区需要先完成信息采集,才能报名初级。
继续教育要求:目前只有新疆、兵团的考生需要完成报名当年的继续教育,才能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考试。
3、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师考试时间通常在3个小时左右,共计100个选择题,包括会计基础、会计实务等方面的知识点。
4、报名费用
初级会计师考试的报名费用一般在500元左右,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考生需要提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用,才能获得参加考试的资格。
5、总结
总之,初级会计师考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考生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报名时间、条件、考试时间、报名费用等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决策和安排,以取得最好的成绩。
弥猫深巷心如沧海囚我终老
初级会计证报考一年一次。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每年只有1次,考试时间是5月11日-15日,5月18日-19日,分两个阶段进行。《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初级会计考生应如何理解“一年有效期”
1、假如你第一年报名两科并且都顺利通过,且资格审核通过,那么恭喜你一年就可以取得初级会计师资格证。
2、假如你第一年报名两科,顺利通过《初级会计实务》或《经济法基础》其中一个科目的考试,即使资格审核通过,也不能取得初级会计师证;并且,如果第二年你决定继续报考,则第一年考过的单科成绩已经作废,需要重新报考、备考两个科目的考试。
初级会计师报名注意事项1、初级会计证报名采取的是网上报名的形式,在进行报名前本人必须要仔细的阅读相关的文件,按照要求办理报名。
2、考试采取的是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该确保自己所输入的各种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要对自己所输入的信息负责。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初级会计证全称为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通过初级职称考试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初级会计资格证的考试难度不大,考生可以以做好充分的备考,就可以顺利的通过考试。
姑奶奶我素颜朝天
会计初级一年考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考试通知,以及历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频率来看,初级会计师每年只考一次。
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一般是每年的5月份,报名时间为考试前一年的11月份。考试科目共两门,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初级会计实务》侧重于考查文字记忆性和计算性内容,相对而言学习难度较大。《经济法基础》相比较来说并没有初级会计实务难度大,但知识点的基础性更强一点,需要考生理解记忆的考点较多。
初级会计考试考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和实务两门科目的满分成绩都是100分,考生在阅题答题时应该都有看到,所以考生的两科目成绩必须要达到60分,才算通过初级会计职称,才能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但有些地区的考生要注意,两门科目成绩合格也并不意味着你就能拿到初级会计师证书,因为部分地区的通过考试的考生还需要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才能领取证书。
根据历年证书领取时间情况,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多月左右,开始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各地区证书领取时间不同,具体以当地财政局公布的证书领取公告为准。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017年11月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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