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作弊2017

风起时我们相依花落时我们相惜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3479

首页> 医学> 执业药师作弊2017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吻小诺吻小天

已采纳

这而消除违1,1纪的@密

19评论

爱情就像大姨妈来多痛多

禁考两年的俺可消除违纪

69评论

旧人旧情不怀念

执业药师证书含金量还是满高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执业药师证与职称证挂钩2018年8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规定》第31条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包括资历和论文要求等)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药师之前在评定职称方面是比较模糊的,与药师相比,执业药师相对比较鸡肋。而《规定》的正式文件下发以后,执业药师可以与药师一样参与职称评定,以后无论是在待遇还是职业前景方面,都会有更大的提升空间。(2)药师可坐诊、开处方广东省药学会发布《药学门诊试行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设药学门诊并建议授予药学门诊药师部分处方权限。通知要求,药师每周设有固定的出诊时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药师工作站,为患者建档管理。通知同时指出,合理收费是专业技术服务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保证药学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各医疗单位应开设收费药学门诊,或先开设免费药学门诊最终实现收费”。这对于基层医疗市场来说无疑是不小的变革,意味着药师与医师权利的交叉点不断重合,药师在慢病管理等诊疗活动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3)取得执业药师证书,可申请3600元专项扣除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明确提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按照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大家看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可以得知,执业药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可以纳入到3600元的专项扣除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你取得执业药师证书,就可以申请3600元的专项扣除。(4)杜绝“挂证”意味着执业药师证书更加值钱2月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集中曝光了一批执业药师挂证名单,将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推向2018年工作重心,可以说,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己经成为各方围剿的重点。这也倒逼一些药品零售企业打消挂证的冲动,只能明码标价,开出高薪,公开出榜招聘执业药师,做到遵纪守法,佩证上岗,致使执业药师人才更加紧俏,从而引发其薪资的上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含金量高。最近一两年考取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会发现,现在挂靠药店的钱没有前几年给的高了,其实这是国家药监部门调控的短期现象,一些临时政策的实施导致对药师资格证的刚需有所下降,这肯定是暂时的。把眼光放长远来看,从大的方向来说,国家肯定是要对制药售药相关行业要严格把控的,这是国家医药健康长远规划必走的一步。没有证想从事和药有关系的工作,到时候无异于违法犯罪。从当下来看,据有关部门数据统计:全国药店数量近45万家,以每家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计算,执业药师缺口超过25万,而且药店数量还在飞快的增长,这只是药店的缺口,制药厂的缺口也不可小视。而每年的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率一直低于15%,直接导致供不应求的局面。最近一年互联网的概念异常火爆,医药行业也被狠狠的圈入其中,最近一年医药行业如雨后春笋,在线购买药品。一个寻医问药线上平台需要海量的药师人员,当然做在药品顾问,收入也非常可观,但是想进入这个行业,药师资格证就是一个敲门砖。职业资格证书每年都吸引数以百万计的人为之奋战。然而,在司法、药师、建造师等高技术知识含量职业资格证书备受追捧的同时,这些证书考试的群体舞弊也在大肆上演。众人追逐的“一纸证书”背后到底有多少含金量,让众多考生不惜铤而走险?如何理顺职考体系,让考试回归选拔行业人才的本质? 调查发现,我国目前有1000多项职业资格考试,群体舞弊事件多发生在通过率低、“含金量”高的证书考试中。此类证书因其资源紧缺,参与作弊者各自逐利,不惜铤而走险。一方面,这些证书的“含金量”源于它们都是行业“硬门槛”且是“高门槛”,通过率低而资质受认可度高。另一方面,证书的高“含金量”还来自于其背后的“高收益”。一般企事业单位比较认可职业资格证书,有证才能加薪或评职称。而职业资格证书“人证分离”现象滋生出不菲的“挂靠费”,也吸引不少人急于取得证书。以建筑行业证书为例,一级建筑师证挂靠“行价”每年12万元左右;一级建造师2万至4万元,二级建造师2万元左右。此外,执业药师证、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也都明码标价,几乎半公开化,并滋生出灰色产业链:证书持有者通过“挂靠”获利,企业“租来”证书实现资质达标,中介机构则通过资质转租收取服务费。执业药师、建造师、司法考试等关乎群众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平,对于这些职业资格,政府部门必须严考严管,真正确保从业人员的实质水平;提高防作弊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除这些重要的职业资格考试外,我国还存在众多“可有可无”的职业资格证书。湖北省人力资源协会秘书长李锡元指出,当前,确实存在一些权力部门、行业协会与社会培训机构相互勾结,以职业资格考试之名,行收费之实,有权力寻租的嫌疑,还容易滋生腐败,对于此类并非必要的资格证书,应逐步清理。“要让市场规范起来,不仅要处罚作弊者,更要打掉背后的食利链条。”近几年报考执业药师的人,就会发现现在每个药店都是需要有执业药师证的人,可以说是每个药店必不可少的,我是在2017年考的执业药师,当时报考执业药师的时候,也是看见执业药师证成为行业的“敲门砖”,有执业药师证和没有执业药师证从薪资待遇,还是职位晋升都很大的差别,当时就觉得要考一个证书,如果你想要报考执业药师要抓紧时间备考,毕竟执业药师的难度还是有的,其实建议你报一个班,当时我也是报班了(报的@华¥@商#@#¥教育),效果还是挺明显的,最后想说的是,国家的政策,市场的发展,都说明执业药师的含金量增加,所以抓紧时间备考!

117评论

不吵不闹的十月

您好,星恒教育为您解答。执业药师考试作弊被发现一般是禁考两年。附:执业药师作弊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 考试工作  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43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