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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乎又怎样
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零售药店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八)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风险提示: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对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花姑娘柔情似水
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开药店需要2个执业药师。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日前印发的《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今后新开药店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大家需要注意这一条内容。
耳边的安静
需要2个。开药店需要2个执业药师证,且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有关医保定点药店的准入与管理,多地细则大同小异。综合多地文件,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已经成为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必选项。监管部门从药店资质、管理制度、销售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面规范医疗保障定点药店市场销售行为。药店简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且工作单位应与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工作单位应与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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