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6
浏览数
4019
笨到忘不了赖着不放掉
贵州中级会计报名时长一般在每年三月份,请贵州学生立即关心考试公告。贵州中级会计报名期为:3月18日至3月31日。依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中级会计师报考时间为3月10日-31日,全国各地在这里的时间内自主要求报考时间。2021年贵州中级会计报名期为3月18日-31日,各位考生请登录“全国各地会计资格评价网站”()进行报考。
注册会计师考技术专业时期的6科加综合阶段的1科。技术专业环节各是:财务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规律及其企业战略与风险管控。综合阶段专业能力综合测试卷一与卷二。
1、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注册会计考试时较难一个学科,也是比较基本的学科,知识点多理解难,这一学科需要大家耗费更多时间去学,来理解知识点,针对会计学专业的人来讲很容易。
2、审计
审计的相较于六科当中算得上排名第二难度,同是知识点多、专业名词多不太好了解,备考的时候较为费劲。但是往年审计测试基本没有变化,可以参考往年测试开展对于学习培训,多看网课弄懂知识点,在每天做对应的习题。
3、财务成本管理
财务成本管理较为侧重于数学好考试的考生,公式计算较多,题目类型都是较为复杂。必须掌握更加好的解题,多做习题提升自己对公式的英雄熟练度,那样学好算得上相对轻松地。
4、税法
税法关键讲的就是税的各种各样知识点,知识点许多相较于财务会计、审计都是比较容易的事情,税法包含得比较杂,例如个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企业增值税这些,这种知识点关键在于了解,能够清晰地辨别测试题目的产品归属于什么税。
泪水模糊了笔迹
广西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中央驻桂各单位,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现就2009年度考试我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二、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四、考试大纲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五、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及要求(一)报名方式: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缴费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注册网址为:广西财政网()、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2.网上报名注册开通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8时起至2008年12月25日18时止(北京时间),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8时起至2009年1月11日18时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开通办理。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述网址完成报名注册并打印报名信息表。3.现场缴费确认时间为:2008年12月15—25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补缴费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1月4—11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到所属考区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缴费确认等相关手续。在现场缴费确认的时间内,我区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不办理网上报名注册手续。(二)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安排和划分。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财政局均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点,其中:自治区财政厅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电话:5331580、5331581),各市、县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各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具体地址及工作安排由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和各市、县财政局分别对外公布。六、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一)2008年12月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公布本考区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二)2008年12月2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完成本考区2009年度考试网上报名和缴费确认工作,同时请各市会计考办向广西财会培训中心报送考试用书征订情况。(三)2009年2月1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四)2009年2月27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五)2009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六)2009年5月8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计考办。(七)2009年5月14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九)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7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十)2009年7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七、报名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八、考试成绩的公布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公布;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会计考办打印《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盖章后发给考生。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上网查询网址为:全区统一查询的电话号码为:16886903。如考生对分数存在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提出查阅试卷申请,由自治区会计考办组织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九、其他事项(一)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二)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组织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考区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信息。(三)各市会计考办和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四)2009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仍按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92)会考字第2号《关于199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执行。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姐是霸气女姐有姐的范儿
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驻烟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09〕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组织形式。 针对不同层面会计人员的需求,继续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训形式,通过集中培训、网络远程培训、部门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充分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确保继续教育取得实效。二、培训内容。 今年继续教育内容的重点仍然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为主,辅助以其他相关内容(详见鲁财会〔2009〕22号文)。三、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 今年 9、10月 份继续举办总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理论培训班。届时将围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财政会计改革热点,加强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及新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等内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做专题报告。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四、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烟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经市财政局会计科备案由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举办的系统内人员培训,可以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具体培训内容,但应按规定将培训内容、时间、师资、参训人员名单及组织等情况于培训前10日函报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二)除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培训或符合《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以外,其他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今年在继续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与中华会计网校合作,开展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报名时由会计人员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三)报名时间、地点。今年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实行免费培训。参加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个人自学的会计人员,自8月10日至8月28日到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芝罘区文化路安乐胡同32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电话:6252207,6657862(传真)。 (四)凡2008年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网上答题并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200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12个课时。会计人员可持参赛号或身份证号到烟台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并登记。 五、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及时将培训要求、时间、培训点名称及地址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为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各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期报送培训计划和总结,认真落实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并及时将《学员反馈意见表》发放给学员并及时反馈。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对培训质量好、办学信誉高的培训点给予表扬,对违反规定不能保证培训质量,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市财政局会计科监督电话: 6688005、6688003(传真) 附件:鲁财会〔2009〕22号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会〔2009〕22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培训点,省直各部门,省属驻济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济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省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则,抓好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同时,适应新形势要求,围绕财政会计改革热点,加强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及新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适当增加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竞争压力与心理调适、团队合作与沟通协调、公务礼仪、语言与演讲艺术、廉政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企业单位要将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作为必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要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作为重点内容。各单位可结合近年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培训形式 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单位类型和会计人员层次,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等方式。要注重调动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 三、培训机构的管理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承担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重新进行评估、确认符合承办条件并予以登记、公告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对各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检查的覆盖面应不低于培训总规模的三分之一。 对实行网络远程教育的,要建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配备适合需要、质量较高的课程资源,功能上要符合监管要求。确定实行网络培训前,应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会〔2006〕23号)相关要求,对网站功能进行评测。同时,采取相应的记时和监控措施,确保教育质量。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 省直、中央驻济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由经过省财政厅评估、登记、公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高级(总)会计师培训班、研讨班,培训地点原则上应在山东省内或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其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经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评估、登记、公告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业务主管单位自行举办本系统内人员培训班,按《暂行办法》规定,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后组织实施。五、继续教育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合格的,应按《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登记时,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班总结、考勤记录、考试成绩、教学讲义,以及对发表论文、参加有关培训班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所提供的证书、刊物等,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工作合规有序进行。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二)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省直继续教育培训点要发挥教师资源充足的优势,选择高水平教师任课。为保证培训效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分开办班,每个班学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办班的,应事先将培训计划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培训机构要将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安排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培训班结束7日内将培训班总结、学习效果自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开班时,要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发放到每个学员,由学员直接寄送或由培训机构、培训单位收集后交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六)各市财政局请于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财政厅会计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