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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等待两个人的相爱
本人在仁和会计培训机构交了差不多1万6千的学费,课程没上多少,平常非必要的事情一般不会去麻烦前台老师,今年3月份因为本人第一次报考中级,一些报考问题不是很确定,所以只好去问负责的前台老师,问的问题很简单,往年报考也都是填这些内容,但是前台老师回答问题极度不耐烦,半天没人理,平常偶尔问问题也是这样只是本人只保留了这一次的聊天记录,而且平常基本没往心里去,但是现在连问报考问题都这么拽翻天的态度彻底惹恼了我,我作为仁和的学生,连基本的问题都没人解答,后续校区也没有人主动沟通问询,因为后面想了解课表问题还有想换个校区换个态度好点的老师,只好和武汉总部沟通,没想到武汉总部也是一个鼻子出气的,地方校长也是自己人护着自己人,对学生反馈问题态度很不好,没人帮你解决实质性的问题,真真让人失望透顶!!!!
噩梦君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这个问题:不诚信,做什么都不能长久的。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上岗证、会计证)448元辅导包通过,这儿要求严格,言必行,行必果。辅导包通过的具体方法:第一,全程答疑辅导:语音、一对一、家教式、随问随答。第二,全程监督学习。与老师一起商讨学习计划,严格执行。计划落实每一章几月几日开始,几月几日结束,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微调。要求同学每天汇报学习情况及章节练习准确率。汇报方法:计划到哪,实际到哪,与计划相比,快了还是慢了。章节准确率需要截图汇报。不汇报,要严厉批评,不留情面。第第三,掰开了,揉碎了,通俗易懂授课。因太通俗易懂,同学们称老师为会计翻译官(会计专业术语翻译成大家都能听懂的语言)。视频可以发给你看看,自己评价。第四,一步一脚印,稳扎稳打。建议先看视频,再看一遍书,后做章节练习。要求每一章章节练习准确率达不到80%,不允许进行下一章学习,一步一个脚印。第五,三轮复习,提供模拟软件。第一轮,全面准确理解基础知识,提供比较基础且特别能考察理解准确程度的练习题,如果稳定80%,考过问题不大;第二轮,疯狂做题,提供与考试模式一样的考试系统,适应并熟悉考试环境;第三轮,预留一周,准备考试。
尚风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次登记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只负责对本辖区会计人员登记内容审核汇总,然后以Excel电子表格集中上报市、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事项。“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省与市、州、县(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网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由市、州、县(市)直接。到证书签发机关登记。对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经所属单位财会部门审查盖章,所属单位可以集中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也可由个人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对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直接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按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实行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和管理;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发证和管理;中央和省属在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颁发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规则。-----------------------------------------------------------------------------证件?期限?按规定定期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附件1),持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有变更事项的,均需持变更事项的有效证件)关于登记时须持那些证明或证件问题。2、2006年5月1日以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提供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培训单位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即可;3、需要变更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单位等事项的,要提供相关证书或证件。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属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注册登记:初次上岗、离岗会计人员的登记。定期登记: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免费登记一次。主要登记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了解持证人员奖罚情况、在岗情况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可作为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依据,但不能享有在岗会计人员的各项职责、权利和义务。持证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持证上岗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时,应当持有效证明,到签发机关变更登记手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两年一次,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一同进行,并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由培训单位建立培训档案,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培训内容、培训日期、累计培训学时数等,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会计人员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由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记载情况在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登记。-----------------------------------------------------------------------------------------------培训机构?关于会计人员到哪里接受继续教育问题。会计人员应到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管理,并在省财政厅和各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公布的社会会计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内部会计人员培训,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均属有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组织培训和自学两种。(一)组织培训的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的培训;3、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二)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形式有:(一)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和行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简称: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二)在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管理,依据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对本辖区的会计培训单位要重新进行清理、确认和登记备案,并在网上或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法》适用于经各级财政部门认可,实行备案管理的会计培训单位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等。会计培训单位包括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教育学校及普通大、中专院校从事会计培训的部门。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的培训包括本系统或本行业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专业知识和继续教育的培训。会计培训单位必须按政策规定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自觉配合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培训费、教材费,不得滥班、滥收费;会计培训单位不得设立分支培训点,同城的会计培训单位只能到一个财政机关申请备案登记;财政部门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必须公布本单位服务承诺书。凡经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均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财政管理—湖北会计之窗”栏目公示,(网址:),由各级财政部门对所确认的会计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培训场所设立“服务质量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对符合条件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单位,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汇总本辖区登记备案的培训单位(附表3),统一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登记备案并公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培训单位不予备案确认,并对其所开展的培训活动不予认可,取消培训资格,并在网上和媒体公告,同时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一)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只收费不班或多收费少班的;(二)虚设培训场所,以假证件、证书欺备案核准机关的;(三)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有第十二条情形之一限期未进行整改的;(四)以虚假广告欺考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对培训单位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属地财政部门要对备案确认的培训机构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2、社会会计培训单位要向培训对象公布《服务承诺书》;3、省财政厅对备案确认的社会会计培训单位每年不定期的在“湖北省财政厅信息网”上公示;4、属地财政部门不定期的对备案确认的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减免?关于哪些会计人员在登记中不需要接受培训学习的问题。《暂行法》中第七条规定的几种形式都视为完成当年或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把握上应注意:一是认定问题。必须由会计人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例如:正在接受学历教育的应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由参考人员提供成绩单或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参加其它财经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管理签发的合格证明。二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一年同时通过全部课程的人员,可视为完成一个登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即:48学时)。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的会计人员,凭学生证以及学校出具的当年所学课时的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冲抵当年培训时间,并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具备下列条件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一)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二)正在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三)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四)参加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惩罚?持证人员未按照本法规定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持证人员不参加定期登记的予以公告。连续在两个周期内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有效,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且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年检的其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主要审核持证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遵守财经法规和职业纪律、奖惩情况、继续教育培训及诚信建设等内容。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年检,并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人员不按照《会计法》事,丧失原则,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宜再从事会计工作的;2、未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脱离会计工作岗位三年以上者;3、逾期不参加年检者。按规定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1、年度内未接受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如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2、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3、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三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的会计人员,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议作出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二年内(含二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如在二年后想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须经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除第九条列示的情况外,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一)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会计从业资格证登记,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责令其六个月内改正,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二)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职称年检?目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按如下规定处理:1、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2、初级(含初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风化你的青涩
你说的是举报无证会计培训班吧,举报方式如下:至当地教育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结业 至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 至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各地出台的举报办法,以株洲市为例:(1)将举报内容直接发帖至株洲在线“无证民办培训学校及教师违规行为举报”栏目。(2)将举报内容邮寄株洲在线“无证民办培训学校及教师违规行为举报”栏目。(3)向“株洲在线”电话举报。(4)发帖举报可使用网名;信件举报、电话举报需实名。有关部门、单位严格为举报者保密。
顾北清歌
1、今年你就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一般是两年一检,也有一年一检的)。其实就是会计从业继续教育学习完,考试合格后去财政局盖个章就算年检完成了。(北京是直接在网上检,连盖章都省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4]173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新修订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继续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内容、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二、为适应会计人员培训工作需要,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培训、集中面授和其他形式并举的方式,进一步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 4学分。(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在学员个人电子档案中登记学分。(二)参加面授培训的人员,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电子档案中进行学分登记。(三)以其他形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持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学分登记。(四)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申报并确认为“在校学生”的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统一自动登记学分。四、会计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的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一12月31日。各地区、各单位应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应在网上课程开通后的90天内完成规定学时,过期需重新购买课程。(二)集中面授形式继续教育,应按规定进行当年度培训,不得进行跨年度培训。(三)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只限当年度有效。(四)会计人员因故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通过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培训补修完成并取得学分。(五)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集中面授培训,但应提前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提出申请,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人员名单等报会计处备案,并作为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依据。五、网络培训内容请登录内蒙古会计网,在已公布的培训课件中按照不少于规定的学时自行选择。面授培训内容可参照网络培训内容,结合不同行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六、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作为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依据之一。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内发改费字[2010]621号),培训收费标准折算为每年度100元/人(不包括教材费)。各地区、各培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售其他物品或服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只收费不培训或少培训。八、自治区和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公布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规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zkx591024@126. com。九、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可以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请查阅内蒙古会计网( www. nmgacc.cn)《会计黄页》栏目;自治区直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宜,可咨询内蒙古会计学会,联系电话:, 4913132;网上继续教育事宜可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上查询,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