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会计培训手续

没有良心的孩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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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背叛我是你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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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你就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一般是两年一检,也有一年一检的)。其实就是会计从业继续教育学习完,考试合格后去财政局盖个章就算年检完成了。(北京是直接在网上检,连盖章都省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4]173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2014]96号),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新修订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继续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内容、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二、为适应会计人员培训工作需要,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培训、集中面授和其他形式并举的方式,进一步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 4学分。(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和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在学员个人电子档案中登记学分。(二)参加面授培训的人员,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电子档案中进行学分登记。(三)以其他形式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持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学分登记。(四)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申报并确认为“在校学生”的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统一自动登记学分。四、会计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的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一12月31日。各地区、各单位应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应在网上课程开通后的90天内完成规定学时,过期需重新购买课程。(二)集中面授形式继续教育,应按规定进行当年度培训,不得进行跨年度培训。(三)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只限当年度有效。(四)会计人员因故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通过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的网络培训补修完成并取得学分。(五)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集中面授培训,但应提前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提出申请,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人员名单等报会计处备案,并作为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依据。五、网络培训内容请登录内蒙古会计网,在已公布的培训课件中按照不少于规定的学时自行选择。面授培训内容可参照网络培训内容,结合不同行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自行制定。六、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作为高级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依据之一。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内发改费字[2010]621号),培训收费标准折算为每年度100元/人(不包括教材费)。各地区、各培训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售其他物品或服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只收费不培训或少培训。八、自治区和各盟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公布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规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zkx591024@126. com。九、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事宜,可以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请查阅内蒙古会计网( www. nmgacc.cn)《会计黄页》栏目;自治区直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宜,可咨询内蒙古会计学会,联系电话:, 4913132;网上继续教育事宜可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上查询,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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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莫回头大步走

正规的就要到当地劳动部门职教处申请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手续相对麻烦,可以参照当地劳动部门的政策。下面是深圳市的政策,其他地方应该也是大同小异,可以参照一下。1、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机构。 设立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2)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①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有2年以上培训工作经历; 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或三级以上,有2年以上培训工作经历; ③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④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⑤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3)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①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③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5)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2、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1)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2)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②《**市民办机构审批表》; ③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④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⑥拟举办培训项目的和教学计划; ⑦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⑧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3)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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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你好,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是在你取得证书的第二年开始,而年检是2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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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好怀念

1、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1)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2)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①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②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③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④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⑤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3)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①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③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5)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2、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1)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2)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①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②《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③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④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⑥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⑦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⑧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3)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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