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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路口一人回头
医药行业是较为特殊的行业,因此,归属于这一行业的药店,它的开办也需要经过一个很繁琐的过程,要办的证件很多而且必须要办齐,否则就会影响后期的经营。那么,开药店具体需要什么条件呢?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条件:(1)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GSP的要求。(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根据省药监的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4)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经营和质量控制全过程,并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申请开办药店时,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药店证件的办理:基本的证件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健康证等。并且如果销售医械或保健品,还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过,今年国家市场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6部门起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深化“放管服”改革,这样的利好也可能惠及零售药店。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就取得了全国首发的零售药店《行业综合执业证》。原本一家零售药店在各个许可证办证环节大约需要81个工作日,需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销售备案公示、店招标牌备案等7张证,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7套申请材料,往返各个部门及窗口递交材料。现在只需要提交一张申请表递交“一业一证”综合窗口,5个工作日内就能领取《行业综合执业证》开门营业。申请的材料由原来的84份减少至29份,大大的降低了企业行政成本,也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其实除了这次的南京片区改革“7证合一”外,全国各地区开办药店已经从多流程开始不断简化,一证开药店也逐渐在改革中铺开!全国各地区还会不断探索、创新、改革新方式,帮助药店更好运营、减少药店人不必要的流程和操作。把“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落在实处,所以准备考证开办药店的同学们,可以提前准备起来了!
没有谁会在原地等谁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没了wifi就好没了一切
医药企业是指医药行业的企业,可以分为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两名执业药师,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有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各一人,并持GSP上岗证,业务人员需持购销员证,仓库500平方米,其中冷库不小于3平方米,阴凉库不少于110平方米,有必要的养护室仪器,包括成药和中药养护仪器。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 所谓药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所谓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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