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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你的我真可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978年9月国发〔1987〕175号文件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部属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财经纪律,充分调动各校财务会计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人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努力为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部属院校都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把财会工作列入学校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财会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学校财会人员是从事财经管理工作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各级领导和师生员工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支持他们的工作。要切实保证财会人员有5/6的时间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第三条部属院校财会人员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做到又红又专。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善于执行制度,实行财务民主,接受群众监督。要面向教学,面向科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第二章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第四条部属院校都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机构,在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和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第五条学校校办工厂和其他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必须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或设置财会机构的,在业务上,受学校财务处(室)的指导、监督。第六条学校专职财会人员的编制比例,一般可按本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到1.5%配备。 财会人员的范围:包括财务部门、校办工厂、基建、物资以及膳食等单位专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 各校财会人员的编制配备,由学校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经校(院)长批准后执行。第七条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财会队伍的建设,采取短训、进修等形式,加强对现有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注意充实业务骨干,选拔优秀分子加强学校各级财会工作的领导,努力建立一支又红又专的财会队伍。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部属院校财会人员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各项计划,遵守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切实管好用好预算内外各项资金。 (二)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做好货币资金的结算工作。 (四)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定期检查预算及各项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分析、考核各项资金使用效果,研究、揭露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六)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同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及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第九条财会人员对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本单位了解情况、检查财会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十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账目、款项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并由财会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财会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清交接手续。第四章工作权限第十一条部属院校财会人员必须正确行使下列各项工作权限: (一)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预算和各项计划,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财会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财会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令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有权参加与财会工作有关的会议,参与编制本校有关计划,制定定额。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提出的有关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三)有权监督、检查本校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的使用及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你被抢夺
在一个季度的工作进行总结的时候,我们也要对下一季度的工作进行计划。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会计季度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会计季度工作总结一 眨眼的功夫,我进入工作已经有三个月了。现特对我的工作内容进行一下归纳总结。 关于应收款这一块 1)销售专用发票的审核与签章。审核包含专用发票在内的累计欠款金额是否有超信用,是否有超期,若客户没有信用额度的情况下,注明其担保次数,上述情况均需要其部门经理给予签名后才能发货,反之,直接签名,确认此笔销售的合理性。此项工作行为可以一定程度上的避免坏账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能对业务员的销售行为起到监管作用,尽量使之相关销售都成为有效销售。 2)各外办调拨单的的审核与签章。通过查看crm调拨单查询列表,关注各办事处库存量、应收款以及可发货数,若比例严重不协调的话,则会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例如:若没有应收款收回的话,那么就不给予相应的签名发货。间接对业务员的收款进行施压,让应收款的流动性能够充分体现出来,从而更好保持公司流动资金的运转。 3)每周一定期发送超期应收款周报表给相关部门经理以及董事会有关领导,同时也会将信息传递给各外办经理,对于不合理的超期应收款,让其督促业务员加快收款步伐,确保回款的迅速性。 4)每月定期(13日)对销售人员的超期应收款项进行罚款。分为罚款1和罚款2,分别代表“紧急催收款”及“准呆账”情况下的罚款类别,其罚款比率为2%和5%(回收后返还),此类情况同样会对部门经理处以相应1%和2%(回收后返还)的罚款。此为应收款及时如期收回最直接有效的的管理办法。 5)季度提成,奖金的核算。会在季度终了的次月20号左右完成所有销售部门提成的核算。主要根据产品类别(是否为特价产品等)、产品销售价格(是否低于最低销售价格或是否按照特价进销售等)、是否超期、季度完成比率以及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核算提成。 6)每月不定期的对u8财务软件里面的销售发票列表,发货单列表,销售出库单列表进行对比。确保相关相关数量金额保持一致性,以达到收入和成本在同一会计期间进行合理的配比。不虚增(减)收入成本。同时也对各打单人员的工作起到一个规范作用。 7)对于各客户的的经销协议进行归档整理,日后对业务员进行考核时备用。 关于应付这一块 1)对账单的核对与回签。每月初10号左右会对各供应商的货款金额进行核对,如发现异常的地方,会及时与采购部门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货款的准确无误,尽量不多付给供应商一分钱。 2)周付款申请书的审核。根据采购部门填制的的付款申请书相关金额,在u8供应商明细账里面查看该供应商的历史付款金额及累计欠款金额,把控付款金额的准确无误性,严格贯彻“不能多付,只能少付”的原则。 3)每月不定期查看入库单列表及采购发票列表,以保证相关记录的一致性。务必使入库日期和结算日期在同一会计期间完成。并会对各作业人员非规范打单行为进行监督,并跟进让其改正。 4)协助税务会计核对各供应商进项发票事宜。 以上所列事项就是我工作的主要内容,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尽量给予一些合理性建议,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与同事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为联视更好的服务。 会计季度工作总结二 一季度以来,财务科按照院务部质量建设活动计划,紧紧围绕“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工作目标,有重点地抓好财务服务保障工作,从动员部署、建章立制、整顿行风等方面入手,积极做好全科的质量建设工作,三个月以来,在院务部质量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财务科的质量建设工作顺利展开,服务态度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元月10日,全科召开了科务会,会上,张科长就如何开展好财务科质量建设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院首长关于质量建设年活动的讲话精神和院、部通知要求,统一了全科人员的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措施,王副科长对抓好财务科质量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通过动员部署,大家充分认清了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为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财务科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为严格票据的使用管理,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组织制定了财务各岗位工作职责;三是加强实物资产管理,组织制定《实物资产管理细则》;四是加强经费管理,修订完善了《经费审批权限》和《基层财务管理办法》。五是为整顿财务科工作作风和服务保障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制定了《财务科服务行为规范》。 (三)大力开展行风整顿活动 为彻底解决服务不尽心、岗位不尽责、工作不尽力的飘浮作风,切实转变财务科工作作风和服务理念,树立财务人员良好形象,财务科开展了一系列的作风整顿。 1、狠抓思想作风整顿 认真学习了院长、政委在机关干部点名会上的讲话,仔细阅读了院长推荐的《没有任何借口》这本书,写了个人心得体会,科领导以此为契机,从自身做起,要求财务科全体干部按照院首长的要求,提高六种意识,对工作中出现的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问题要深挖思想根源,不断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认真组织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结合财务工作特点,通过学习《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各岗位工作人员尤其是直接接触钱物的财务人员进行了防腐倡廉教育,要求全体财务人员上交了财务安全保证书;抓住学雷锋活动月的有利契机,在大力开展学雷锋服务活动的基础上,针对财务人员思想状况,认真组织思想教育整顿,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研究提高自身素质的方法和措施。 2、狠抓服务态度整顿 财务科把质量建设活动融入到经费管理和优质服务之中,推行了财务岗位服务卡,制定具体的承诺内容,自觉接受工休人员监督,服务满意率达90%,窗口服务业务完成率达100%,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以“为工休人员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的窗口服务活动,认真执行《财务科服务规范》,推行文明礼貌用语,转变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狠抓财经纪律整顿 科学编制预算,通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细化预算支出结构的基础上,采用零基预算,科学合理安排预算项目和经费指标,确保了预算安排与实际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增强了预算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规范票据管理,对近几年科室在财务科领用收据的收款和实际上缴数量以及金额进行了专项审查,同时对2000年至今,科室已使用完毕而未上缴的收据,限期上缴,并对虚开和第三联为空白的现象以及已收现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全院财经纪律大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审核报销不及时、经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了归口经费管理细则和经费管理考评内容,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质量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季度,财务科狠抓质量建设,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把财务科质量建设活动贯穿到财务工作之中缺乏具体的规划和思考;二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对财务科质量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对财务科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反映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创新手段不足,缺乏具体的指导;三是财务科质量建设培训、学习、交流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四是在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还有待于快速推进,及时总结,并进一步规范。对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面分析,认真加以解决。 三、改进措施 1、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近期对财务科的人员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特别是对确定转业的人员的思想状况,重点进行分析掌握;利用党团活动时间组织政治学习,通过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和创新创效活动,引导财务科全体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深入开展谈心活动,认真了解每个财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状况,对个人存在的困难,积极想办法,尽量帮助解决,为群众排忧解难。 2、继续强化机关服务意识 按照“机关围着基层转”、“后勤围着临床转”的服务方针,在全科范围内开展提高服务意识的教育活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服务标兵评比活动,树立服务典型,引导财务人员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严格落实《财务科服务规范》,推广文明服务用语,并聘请科室人员进行监督,努力在全科范围内营造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的环境;进一步强化财务科窗口集中服务的功能,设立引导标识和窗口服务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手续,方便基层,提高效率。 3、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学习掌握同行业先进知识和管理技术,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二是加强财务人员计算机技能培训,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尽快实现手工记账到网络记账管理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财经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全院人员严格遵守财经制度的自觉性。 会计季度工作总结三 二季度,我财务会计部认真贯彻落实全年工作意见、二季度工作安排以及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打基础、抓规范、提素质、促发展”为中心,以“稳中求进、进中求快”为导向,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账务组织能力,扎实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规范会计业务操作行为,努力提升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水平,现将今年二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财务收入管理,超额完成二季度经营目标 截止三季度末,各项业务总收入xx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xxxx万元,增幅22、42%;其中贷款利息收入x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xxxx万元,增幅23、31%,较三季度计划超xxxx万元,完成计划的104、48%;中间业务收入x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xxxx万元,增幅14、72%。三季度账面利润实现xxxx、xx万元,较去年同期增盈xxxx万元。 二、加强会计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员工业务素质。 1、根据明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我行员工参加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升我行员工会计业务理论知识、会计业务核算水平和会计管理能力,积极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促进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化。 2、集中组织辖内反洗钱信息报告员、临柜人员、客户经理等相关人员,分两期共有126人参加反洗钱知识培训,并组织观看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培训视频,进一步提升了全员的反洗钱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规范办理银行账户、结算等各项业务,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 3、依据省联社下发新《标准基层行社创建规范及评分细则(20XX版)》,组织会计主管及部分新员工进行会计基础规范培训,逐条讲解,规范操作,并组织集体讨论,编发会计基础规范专刊,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业务操作,有力提升会计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推动我行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开展会计业务检查,规范业务操作,防控操作风险 三季度依据银监部门、省联社、省物价部门及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精神,会同稽核部、合规与风险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存款业务专项检查、20XX年度反洗钱工作检查、金融服务收费业务自查、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反假货币等会计业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共处罚1、25万元,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广大员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杜绝违规操作行为,确保检查工作成效,有力防范各项业务操作风险,坚持合规经营,促进我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规范人民币收付行为,确保人民币收付业务合规有序。 1、根据人民银行明光市支行《关于继续开展“加大钱币回笼优化流通环境”专项活动》的通知,制定“加大残币回笼优化流通环境”专项活动考核方案,切实加强残损人民币兑换的社会宣传,加快残损人民币回笼速度,确保全面完成人民银行下达的年度回笼任务。 2、根据明光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XX年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的通知》(3号)文件通知,持续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城区网点于9月18日组织集中宣传,xx网点选择集市日开展宣传,宣传方式以LED电子屏滚动宣传,并在营业厅外摆设宣传台,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反假货币宣传折页,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切实帮助广大群众了解反假货币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众树立法制意识,有力打击假币违法犯罪行为。 五、做好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完成存量机构客户代码证的发放。 六、积极拓展代理保险业务工作,规范代理保险业务行为。 二季度组织新员工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共有45人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截止目前,已有167人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占在岗职工人数的46%。提高了员工代理保险业务素质和法规意识。 猜你喜欢: 1. 会计个人月度工作总结2. 会计工作个人总结和计划3. 会计月工作总结范文4. 会计工作小结及计划5. 会计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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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学习教学育局有关财务文件,提高认识。要求财务人员,掌握财务制度,查找问题,认真反思,找差距,寻原因。使财务工作做到精、准、细、严。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1、财务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2、未完全执行中小学
茶蘼开满南城旧夏茶蘼未来北城凉秋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四章 学分管理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规定解答编辑 语音出台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在法律层面作出明确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后的《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要“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 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达近2000万人,广泛分布在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修订后的《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需要转型升级。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制定过程为提高《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起草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规程,遵循科学严密的起草流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起草制定历时一年多,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一是研究起草阶段。在配合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工作过程中,我们即着手研究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会计人员管理问题。2016年11月,我们赴河北省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专题调研,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对包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在内相关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听取地方意见、系统梳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会计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要求,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讨论稿)。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7年6月1日,我们印发《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分别征求财政部内相关司局、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三是调整完善阶段。2018年5月,《会计继续教育规定》(送审稿)完成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适用范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内容形式创新《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针对上述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灵活的继续教育形式。除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包括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继续教育形式,使继续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分要求《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有关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考虑到各地区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制定,各地和有关中央主管单位可适当调整学分与学时的对应标准以及相关的认定和计量方式;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学分计量标准。学分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尽量简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管理要求为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会计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师资要求、工作要求等,强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从事《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强调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考核评价《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体现继续教育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二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强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1)、武汉大学医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2)、湖北黄冈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3)、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5)、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6)、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7)、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8)、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9)、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10)、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2022年(参考) 管理体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其中,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要求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通过各自政府部门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对《会计继续教育规定》进行宣传、解读,为《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尽快制定贯彻落实《会计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三是进行系统建设。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启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做好准备。四是部署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抓紧部署并开展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