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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助和误餐补助是有定额标准的。
差旅费补助标准:
2015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调整后的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每人每天差旅住宿费标准,北京市分别为1100元、650元、500元,上海市分别为1100元、600元、500元。
同时,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误餐补助标准:对外出的误餐费,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不同的标准;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下述标准掌握:
(一)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二)到外省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四)本市工作人员跨地区至本市其他区县出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单位或回家用饭,需要在饭馆或招待所买饭的;每天补助6元。
(五)各单位派往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及五个县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凡吃、住和工作在当地的,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4元。
(六)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企业人员实际出差所发生的误餐费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在费用中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种津贴、补贴、误餐费等支出已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企业属于按月在工资中发放的误餐费不得在计税工资外多列费用支出,实行效益工资办法的,在效益工资中解决。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82号)文件规定了不征税的误餐补助范围,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
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旅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误餐费
幼稚煽情
误餐补助是国家的财务制度。
针对公司出差人员,影响员工正常吃饭的时候给予的餐费补助。
误餐补助不算入个人所得税当中,误餐补助列入公司管理费用当中,同时在开具补助的同时还要有员工的报销凭证,公司根据报销凭证发放补助。
扩展资料:
人民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 刘军涛)今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就目前的税收政策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卢云在接受网友在线提问时透露,职工按合理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此外,卢云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一次性安家费、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之“七”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纳个人所得税。你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
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确定的。该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同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税总局:单位发的一次性安家费、误餐费不征个税
北书不至南信不归
误餐补助是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发放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误餐费包括了一日三餐的补助,所以叫误餐费。如医生开刀,错过中或晚餐时间,发给的补助餐费就叫误餐费。误餐补助根据在外就餐数(如早餐、午餐、晚餐)进行补贴,因此不叫午餐补助。如医生开刀,错过中或晚餐时间,发给的补助餐费就叫误餐费。 关于误餐费是国家劳动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关爱和保护意义。对外出的误餐费,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不同的标准;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下述标准掌握:(一)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二)到外省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四)本市工作人员跨地区至本市其他区县出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单位或回家用饭,需要在饭馆或招待所买饭的;每天补助6元。(五)各单位派往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及五个县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凡吃、住和工作在当地的,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4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089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 82号)规定:国税发[1994] 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往日度过
误餐费的规定标准:
对外出的误餐费,企业和事业单位有不同的标准;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下述标准掌握:
(一)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二)到外省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可凭车船票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四)本市工作人员跨地区至本市其他区县出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单位或回家用饭,需要在饭馆或招待所买饭的;每天补助6元。
(五)各单位派往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及五个县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凡吃、住和工作在当地的,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4元。
(六)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企业人员实际出差所发生的误餐费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在费用中列支,各种津贴、补贴、误餐费等支出已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企业属于按月在工资中发放的误餐费不得在计税工资外多列费用支出,实行效益工资办法的,在效益工资中解决。
扩展资料:
误餐费报销分录:
误餐费和午餐费都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会计帐务必须处理好,以免和税务部门发生不同观点。正确做法是,误餐费应列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报销凭证,根据凭证发放领取,不要和工资一起发.。
午餐费应列入应付福利费(注:2007年起新的会计准则不要要求计提,可直接列入管理费用),不发到个人可以不交所得税.如果发到个人就应作为个人收入交所税。
误餐费是因为企业职工无法回企业食堂进餐而报销的费用,即用餐人是企业职工,原因是无法回企业食堂用餐而发生的支出。
发生的午餐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不管是现金还是银行存款发放,都属于职工当月的补贴性收入,所以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发放之前,先做计提。
借 管理费用等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工资的时候,将发放误餐费一起处理: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贷 现金
个人所得税要将工资和误餐费合并后作为基数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误餐费
画过你的眼睛
某集团外埠成员企业误餐补助规定 1 总则 1.1为体现集团福利政策,方便员工生活,鼓励员工更加积极投身于本职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外埠成员企业。 2 主要内容 食堂的设立。外埠成员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设立职工食堂,或指定外部餐馆做为职工定点食堂(以下统称食堂)。 食堂伙食标准:早餐2元/人,午餐3元,晚餐3元/人。 享受误餐补助的范围与条件。 2.3.1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家而在食堂就餐的企业,按食堂伙食标准规定的每餐开支标准给予补助。 2.3.2因工作需要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食堂就餐的,企业按每餐8元发给误餐补助费,从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2.3.3成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总经理每季度确定符合标准的人员,遇有特殊情况按此批准。 2.4下列人员可在食堂按伙食标准免费就餐 = 1 * GB2 ⑴集团总部或其它成员企业到本企业出差、学习的员工。 = 2 * GB2 ⑵不属于集团员工的外来客人。 2.5集团派往本企业工作、已享受驻外补助的员工,不再享受误餐补助。 2.6食堂就餐管理与餐费结算 2.6.1需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应向食堂领取就餐卡,交卡用餐; 或登记后就餐。 2.6.2企业财务部门设置“其他应付款—食堂”科目对与食堂的伙食费结算情况进行核算。每月初,企业财务部门应据员工在食堂用餐的一般情况对食堂实行伙食费预拨;每月末,食堂应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次数按相应的伙食标准计算出就餐费额度,报企业财务部门审核后与食堂办理伙食费结算。 2.6.3免费就餐人员在食堂的就餐费和企业员工在食堂就餐属于补助范围的部分,由企业财务部门从企业应付福利费中拨付给食堂;企业员工在食堂就餐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应付员工工资、补贴中扣取拨付给食堂。 附则 企业应强化食堂管理,搞好核算,确保服务与收支平衡。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金融中心、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规定自2002年9月6日起执行,原《某集团外埠成员企业误餐补助标准》(XAZD0507A-2001)同时废止。
辜笃一生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但各地视经济条件也不尽相同。差旅费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有规定,国企一般参照执行,其他单位则是参考制定本单位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在该文件中有如下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是明确需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贵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按合理标准采取限额包干方式出差补贴,误餐补贴费用可在合理标准内不以发票扣除;对据实列支的出差期间的费用,按发票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