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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9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通知内容如下: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税前扣除的内容有哪些?一、税前扣除体现了税制改革策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二、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真实、合法;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三、税前扣除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期间费用按税法归类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一)原则上遵照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进行抵扣,避免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企业税负。(二)区分不同费用项目的核算范围,使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标准得以充分抵扣,并用好、用足、用活。(三)搞好费用的合理转化,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通过纳税筹划,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加大扣除项目金额,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四、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租赁及物业费、车辆使用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会员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一)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增强会计资料的可比性。(二)规范费用开支,发挥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三)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发挥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岁月时差
一、正面回答培训费的进项税可以认证抵扣的,但发票必须得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认证抵扣的,取得的培训费专用发票进项税金不属于不可以抵扣的范围内容,因此可以进行正常抵扣。二、分析详情进项税指的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计算时,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以该销项税额对当期购进项目支付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有哪些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四、总结企业培训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的内容,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记入当期损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当期抵扣,但超过部分则在以后期间抵扣,需要做纳税调整确认递延。外出参加培训的住宿费、培训费都可以做进项抵扣,记得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也类似,场租设备租赁费也都可以抵扣,但是发生餐费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