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执业药师法规课件

青丝轻丝
  • 回答数

    6

  • 浏览数

    15043

首页> 医学> 2015执业药师法规课件

6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晚风拂过

已采纳

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

83评论

一生漫长

说药事管理与法律法规最难的肯定是没考过执业药师的,我16年通过执业西药师,17年通过执业中药师,均是一年通过的,17年不说,因为药事考试中西药是相同的,但在我16年第一次考执业药师时,我是在医院上班,对药事管理与法律法规了解并不算多,但是我花在药事上的时间是最少的,虽然药事考题会有些小陷井,但只要你认真审题就不会错,而且只要你有三个星期时间复习药事,就肯定是能过的,按我考执业西药师的经验来看,我觉得西药四科的难度分别是:药二>药综>药一>药事,而对你考执业药事的一点小小建议是,看书时先纵观全书,再各个击破,而且辅导书是要看的,这样才能知道考试内容,而习题也是要做的,这样才能把握住考试方向,在你看了一遍书和做了一遍习题书后,你就会大体清楚执业药师考试的核心内容了,到时再有侧重点地复习,认真点,努力点,肯定能过的,加油!

53评论

穷极一生但我爱你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事管理与法规卷面共120道题,往年的法规卷题干文字叙述太多,读起来比较耗时间。考试内容跟大纲出入不大,依旧是基础型内容,但是出题形式比较委婉没有太多平铺直叙,运用实际例子较多,很明显应征了“以用定考”的方向。这一点可能更加提高了对考生理解能力的要求,同时对考生阅题速度及也有了一定的要求。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这是“以用定考”的表现形式,直观的考察考生认不认识这个药材。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实际上中药鉴定的内容占比是提高了的,中药材生产与品质、中药质量标准与鉴定、常用中药的鉴别,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中药药理和毒理是新增加的内容,分值占比不高,但考察的知识点比较浅,是得分点。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往年单味中药考了61分,中成药考了59分,基本是1:1比例。清热药、补虚药、解表药、化痰止咳平喘药等章节依旧是单味中药里的考查重点,中成药考查的重点在内科常用中成药,占了整个中成药近70%的分值。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从往年的执业药师考试真题,药师帮教研团队可以发现一个命题规律——分值占比最大的章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与“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有关的知识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九章、第十一章),分数加起来有84分。再有,就是与“药店日常工作”有关的知识点(第七章、第八章),分数也达到了27分。药学专业知识一往年,在整个药学专业知识一的卷面中,大大的加重了对药理学的考察,仅第七章就考察了26分之多。再看药物化学占得比例有30分左右,主要考察到的是第十一章中重点药物的基本结构,理化性质。药学专业知识二重点突出“以用定考”,因为药物的分类与不良反应是药店从业人员使用最多的内容。而2016年的考试,或将继续重点突出“以用定考”的原则。可以说掌握好药物的不良反应与分类,考试就成功了一半。根据历年真题分析,消化系统、循环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依然是考试六大重点章节。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重点章节主要分布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八章、第十章、第十三章、加上第七章和第九章,重点章节的分值已经达到100分。也就是说在学习药学综合与技能的时候,我们首先把握了重点章节就可以拿下大量分值,然后补充其他章节的知识。

158评论

几人与我

附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作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三条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条 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执业药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执业药师行业协会承担具体工作。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药学类、中药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  (二)具有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二年。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执业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按规定修满继续教育学分。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应该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对违法行为,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暂停销售处方药。  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执业药师注册证》、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事项。  执业单位和执业药师应当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职业道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药学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  (三)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五条 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表彰奖励及处分等信息,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应由继续教育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配备。  第二十七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其证书无效,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涉及违规执业药师和违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应当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条件的,视为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确定。  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推进民族药执业药师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遵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按照《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62评论

清风解酒烈火借友

每个人对执业药师考试的难易程度感知不一样,最主要看自己基础如何,一般来讲,西药一难一些,西药二是基础,先学好西药二,学药综会容易很多,法规最简单了。中药来讲也是中药一难一些。关于学习,提以下几点建议:难度是会有的,关键在于在找对学习方法。关于学习提以下几点建议:1、通读:从头至尾认真的、一字不落的阅读,不需要你对知识点记忆和理解有多么透彻,只要求对教材的体系、内容、框架有个大致的了解。2、结合课件看教材:一边听课件,一边看书,把课件里面的内容与教材相结合整理,按章节顺序逐一学习,重点、难点都要逐一突破。3、精读:我们对知识点分章学习完之后,要进行一下系统的梳理,这一遍看书就不可以走马观花了,一定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去学习,书中的每个地方都要弄透,不可留有任何盲点和误区。这一段重点在于加深理解和记忆。4、查缺补漏:这一遍可以采用回忆法,对照着目录,回忆知识点,看看还有哪些地方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当然,看书的时候也不能忘记做题,一定要把看书和做题结合起来,互相检测。这里要注意,做题不能没有目的性地随机做,咱们也得按计划分步骤进行,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习完一章或一个知识点之后,配合着做些习题,并注意本科目基本的出题思路,以此来调整学习的方法,活学活用,这样有利于增强我们的记忆力,提高学习效率。第二阶段:做执业药师模拟题,一方面,试题及答案能够反映考试的出题思路,规范我们的答题方法及其变化趋势;另一方面,试题及答案能够帮助我们熟悉研究考试的题型,掌握出题规律和把握试题的总体难度,清楚基本命题的思路和出题的方式。第三阶段:系统的、成套的做题。不只是拘泥于模拟题,要开放思路。这段做题主要在于养成一个良好的答题习惯,要学会合理分配时间。这样在考试时才不会紧张、惊慌,考前一个月左右要充分利用好这几套试题。上述方法主要针对备考中的打基础环节设定。另外,在教材准备方面,通常书本知识大同小异,大部分教材都能满足需要,尽量选择与考试内容贴合度高的教材。题目选择问题上,现在的题库资料类型不一,注意一定要选择题目更新及时、题库涉及面广的资料,可以下载医学快题库。

68评论

暇意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76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