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议程

枉用浅南比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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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去有你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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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市场经济逐渐向全球化方向发展,企业会计准则之中针对公允性限定提出的要求逐渐提高,为了满足当前这一要求,我国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针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并且逐渐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使企业交易及资产与国际市场需求相协同。而当前我国社会环境相对比较复杂,一些企业为创造高效益,触碰法律底线,实施非法操作,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对企业的要求达到了更高的水平,需要企业确保自身的财务信息有效、真实,能够反映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而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伴随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和转变。1 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财务审计......政府会计制度》是政府会计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文件。在目前“准则+制度”体系下,准则更多的关注的是原则性问题,制度则注重具体核算的实务操作。制度共有五个部分,今天先推送第一部分总说明和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的学习笔记。☆统一了11项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颁布后,将原有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统一了,同时还将不同行业的会计制度包括《医院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测绘单位会计制度》、《地质勘察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国有林场(苗圃)会计制度》等9项事业单位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全部统一。☆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不在此范围,仍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新建了核算模式☆双体系 双基础 双目标双体系:会计核算具备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和相互衔接。双基础: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双目标: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何为“平行记账”☆所有的业务都需要进行财务核算。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核算的同时,还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会计要素“5+3”☆双体系下的会计要素1.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2.预算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科目一共103个。其中财务会计体系77个,预算会计体系26个。资产35个,负债16个,净资产7个,收入11个,费用8个。预算收入9个,预算支出8个,预算结余9个。☆基本建设会计并入☆在2013年、2014年“基建并入大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直接要求“不再单独建账”。☆会计科目使用要求☆1.不影响会计核算的前提下,自己可以增设或者减少部分会计科目。(不适用的可以不用设置,特殊行业的可以自己增设会计科目,例如医院,学校),不能合并某些一级科目。2.明细科目设置要满足政府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要求,例如,应收款,应付款要按照债权人和债务人核算;收入要按照收入来源分明细核算。3.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4.填制会计凭证时,可以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者只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但不能只填制编号。☆报表体系☆7张报表+1附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其中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另外加财务报告体系下的报表附注。至少按照年度编制。报表必须是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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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岁月我爱过烂人

一、政府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政府会计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统称为政府会计主体。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二、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1、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目前还没有明确,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2、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另外,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中包含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会计假设中的会计分期规定有个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即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没要求必须有季度。四、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大家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的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1、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2、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3、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4、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5、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五、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和企业财务会计要素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在这里只摘出比较特别的部分,以帮助大家学习和理解。大家首先要了解一个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的概念“服务潜力”,这对理解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有帮助。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1、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2、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3、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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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就别再滚回来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3.《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拓展资料政府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代理活动三类。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应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主。不同的政府业务活动对会计系统所期望达到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因此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也应从政府业务活动的特点方面来进行考虑。政务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是本期财务资源的来源、使用和余额;商业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集中于运营收入、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流动;而信托代理活动计量和报告的重点是净资产和净资产的变动。也就是说,商业活动更关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关注预算比较信息或有关资金流入流出信息。政府会计内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有三个特征:一是政府单位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政部门、非行政部门或是其构成实体等,执行的准则和制度是统一的,不是分类的(比如,我国预算会计就是分类的,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另外,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的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单位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三是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政府会计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的种类经济活动状况,这些科学有效的信息有利于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宏观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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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了谁也不会弃了你忘了谁也不会忘了你

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十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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