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话找话
应具备条件: 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一,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 (一)人员 1,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药士(中药士)以上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药品零售企业从事 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