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我心暖予你心安
会计硕士论文:关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的影响探讨
③ 它们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但会计准则从具体所担任的职务上来要求职员各自应该拥有什么能力。
因此,新会计准则制度的建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度。
4 企业如何将新会计准则落实于实际会计工作中
(1)建立健全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在全面、系统、协调的原则下,根据企业财会工作的特点,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划分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明确他们的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的标准,优化工作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人力浪费。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在财务工作活动中,不仅对自己严格控制,同时由于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还可以与他人互相监督与控制,使得每一位会计人员尽职尽责,准确全面地做好分内工作,如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发挥会计人员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有的作用,尽好对企业服务、监督、参谋的职责。
(2)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水平。
随着我们步入信息化社会,能否掌握和运用信息成为判断一个人综合能力的一个标准。会计信息化是适应时代的进步,也是现代化管理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将会订‘工作信息化可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准确度,进而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为了更好地实现会计信息化,完成企业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要加强会计人员对信息化管理软件的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关的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如会计信息化操作管理制度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使会计信息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其顺利实施并得到落实。
(3)加强新准则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会计人员作为一个企业会计部门的主力军,他们的能力高低决定了一个企业财政的清晰度与合理性。为提高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水平,企业可以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针对新会计准则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新准则的认识水平。
不同企业可举办经验交流会等类似活动,会计人员相互沟通和交流对新会计准则的认知和心得体会,学习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及时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实际应用情况。还可通过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关于新会计准则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参加活动增加他们对新准则的认识,同时巩固他们的会计基础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水平。
(4)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
一个企业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开展,单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需要一个团队的合作完成,这就需要企业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在这支队伍里每个成员都要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水平,掌握过硬的会计能力。
其次,作为一名现代化的会计人员,需要从自身落实和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变身成为会计信息人才,除了专业知识,还需要有对计算机及网络知识的掌握,能够处理会计信息系统,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可以对在岗人员进行计算机及会计专业知识的培训。最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工作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时不能忘记对成员职业道德的培养,使每一位会计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立足于岗位和企业,做好本职工作。
5 结语
会计准则是进行企业会计工作的依据,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改善了旧会计准则中存在的弊端,提高了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水平,有利于推动企业不断发展与壮大。因此,我们应与新会计准则同步,改善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新会计准则真正贯彻并落实于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展,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国际,推向全球!
参考文献:
[1]罗红梅.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的影响[J].企业研究,201l,(14).
[2]王元生.企业会计如何落实新会计准则[J].现代经济信息,201l,(15).
[3]毕艳,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O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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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会计环境进行调整。新准则增加了39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计量独立作为一号准则提出是顺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规范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指引。新准则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将离职后福利在员工提供服务期间进行分摊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进一步落实,同时在离职后福利的处理中引入现值的概念,将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纳入考虑范畴。在常见的3类职工薪酬的基础上,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2.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和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等8项国际会计准则;2014年以来我国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有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表、合营安排等7项准则,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是方向。3.学无止境,见贤思齐。老师们滔滔不绝,自信而敏锐,不仅对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很深的研究,而且对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都有自己独到的认识,专业精湛,让我不由自主的想到了见贤思齐四个字。经济是相互关联的,以后在学习准则及相关专业知识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学习准则本身,要结合国际及我国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以及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来理解相关准则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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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不仅有原准则相关内容的延用,更有许多新的突破点。笔者认为,学习中采用与原准则对比学习的方法,把握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会加深对新准则内容的理解,并从中感受到新准则创新的目的及其合理性。(一)基本准则的主要变化第一,对会计目标进行了修改。原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表述为“企业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新准则强调会计的目标是通过财务会计报告“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同时新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表述更加明确,而且将会计服务的对象由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需求向主要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转化。第二,完善了会计一般原则。将原来的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的12项原则修订为新准则第二章的8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符合近年来国际惯例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第三,新增了会计计量属性。原有会计准则在会计计量方面主要使用 历史 成本(也称实际成本),并且是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提出的,没有对其他计量属性做出相应规范要求。新准则在基本准则第九章明确规定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等5项内容,同时强调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既体现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实质性进展,也满足了我国经济发展对会计信息计量属性多样化的现实需求,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日益成熟,更是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第四,对会计要素的定义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来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这也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重要内容。新准则对各会计要素定义集中强调的核心问题是经济利益。每一项要素都强调定义、确认、列报等问题。而原准则主要强调的是分类。除修改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之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比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第五,对财务报告的名称和内涵作了修改。原有基本准则第九章为“财务报告”,其中规定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本次修订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表述为“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二)具体准则的主要变化具体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其变化体现在1—38号准则中。对于广大的会计从业人员来讲,首先从中提炼出其主要变化内容,并与原准则进行对比,理解新准则变化背后的深层含义,这样才有助于真正贯彻落实新准则。具体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变化较大的主要有:第一,在第一号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并将预计经过长时间生产经营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第二,在第四号固定资产准则中,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处理;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取消了固定资产的减值转回。第三,在第六号无形资产准则中,修订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排除了商誉;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作了规定;资产减值一旦提取便不允许转回。第四,在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新准则借鉴国际准则的经验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第五,在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中,新准则的变化较大。与原准则相比,实施范围有所不同,新准则适用于第8号的主要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与原准则不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同;部分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规定对商誉“减值测试”。第六,在第12号准则债务重组中,在定义中,缩小了债务重组的范围;新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进而产生资产转让收益。第七,在第18号准则所得税中,会计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从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第八,在第20号企业合并准则中,引入了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第九,第22、23、24及37号相关 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报告准则,是新准则新增内容,对金融 企业 会计 处理具有较大影响。第十,在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新准则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纳入合并报表的不仅以控股比例为标准,而且运用了实体理论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将企业的少数股权也纳入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三、整体把握新准则体系,规范施行并及时 总结 经验新准则体系是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及其相关应用指南构成的完整体系。基本准则是“纲”,是基础,是具体准则的“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方法、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 具体准则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38项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38项具体准则之间又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应用指南是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会计实务中的一些要点、重点和难点进行的规范说明,属于操作范围的规定,旨在对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系统的诠释,为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以上准则体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完整统一体。因此,在学习中,应整体把握,从全局出发,树立全新的观念,因为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很多理念和做法与我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很大差异,有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有许多的会计处理完全分割在不同的准则中进行规范,如果仅从一个准则去判断处理, 就难以体现新准则的精神实质。因此,上市公司要在一年之内实施所有新准则,确实需要企业上下协力,在短时间内进行调整,尽快全面理解并掌握新准则的相关内容。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的实施,不仅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层层把关,更需要广大财务一线人员对新准则的深入理解与切实贯彻,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设置和调整会计科目、账务系统和财务报表编制系统;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对于活跃市场的报价进行信息收集、建立 计算 机模型、聘请专业评估人员等;对于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按照新准则的要求,确定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收集分部信息;建立系统来追踪金融衍生工具等,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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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部分中央企业在2007年也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为积极稳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需要,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会计准则,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发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表率带动作用,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中要做到早准备、早布置,统一政策,加强督导,督促指导所属子企业全面贯彻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二、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积极稳妥地执行新会计准则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各企业所属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工作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集团总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监督和指导,按规定汇集和报送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确保集团内部会计核算的统一与对外信息披露的衔接。(二)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及《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07]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材料备案及企业财务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与报送工作。(三)拟于2008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方案,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人员培训、户数清理、资产清查、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事项的备案审核工作。三、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资委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基础工作。(一)认真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国资委将于2007年分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各企业应当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层层培训工作。在培训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企业财务、审计人员,也要对企业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了解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二)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为规范界定合并范围和企业级次奠定基础,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当纳入户数清理范围。(三)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各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各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四、切实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各中央企业应当在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一)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选择执行和降低标准。要统一修订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国资委报备。(二)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应当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制定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办法,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并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准则有关科目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变化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试,以便实现数据转换,方便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平稳过渡。五、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统一规范企业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一)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要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资委核准。(二)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三)建立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应当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六、认真核实企业资产质量各中央企业应当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和主要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企业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判断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潜在增值能力,以及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状况,为出资人财务监管、经营考核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一)定期开展资产质量核实工作。应当在认真开展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各项资产质量,客观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难以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其所属资产组为基础进行估计。资产组范围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未经备案不得随意变更。(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各项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按规定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凡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突击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转回合理性的,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七、规范建立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制度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一)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应当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业务经营的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二)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依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国资委将在经营成果确认中予以扣除。八、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各中央企业应当对提供给职工的各类形式的货币性报酬或非货币性福利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核实,按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支付职工薪酬的情况,特别是量化或提供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及辞退福利都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范围,规范各项报酬的计提与发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职工薪酬增长幅度,其中: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不得扩大职工薪酬规模。九、及时做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衔接工作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或准则规定,认真做好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2007年度财务快报的编制工作以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调整工作。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纳入编报范围。对于母公司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而所属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对子企业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进行直接合并。(一)关于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工作。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含各级上市公司)均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及国资委《关于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12号)要求编制月度财务快报;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仍按《关于印发中央企业200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6号)的有关规定填报。(二)关于200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各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3号)有关规定做好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其中,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指标解释口径编报《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见附件1、2),经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于2007年5月31日之前报国资委审核认定,以确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期初数。有关软件参数,请从国资委网站下载。(三)关于2007年度财务预算调整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预算时尚未考虑执行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可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及国资委《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82号)的要求编制《2007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于2007年8月12日前随财务快报一并报送国资委,并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说明,有关分析材料的电子文档随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十、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事项的备案资料国资委将建立执行新会计准则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管理制度。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于2007年4月15日之前将下述第(三)项内容报国资委备案;其他企业应当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将以下文件资料报国资委备案。(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范围,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预计影响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等;(二)企业决策机构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决议;(三)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修订情况的专项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各中央企业应当认真落实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执行和准备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国资委(评价局),电子邮箱:qyyc@sasac.gov.cn。附件:(附件下载)1.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表式)及编报说明2.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