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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时光
一家公司要很好发展,参加财务培训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方面的企业高管通过财务去透视企业管理,然后设计评定出完善的财务系统,能让企业规避风险,创造高利润,就冲着这点去就很有必要了。需要培训的话可以考虑找长财咨询,他家专门做这行培训。
你看路人
一、会计培训班设立条件和民办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基本一致,大概包括以下条件:
1、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想了解更多会计报考和培训问题可免费咨询会计老师】
2、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3、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
4、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5、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6、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
7、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培训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二、会计培训班设立流程
1、首先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此前可以先去租赁办学场所并配置教学设施和教师。
2、到想要开办培训机构的地区的教育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申请表内需填写教育机构的指导思想、办学宗旨、形式、开办地点、招收对象、收费标准、专业名称、经费投入、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还需说明最终要达到的教学目标。
4、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等,等待教育局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5、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
6、办理税务登记并支付注册资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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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候你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的是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为目标,对已经取得或是受聘会计专业职称和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再教育和再培训,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当前,会计人员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显出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为正式教育的一种补充形式,是不可或缺的,在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方面日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这是现代会计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是培养新型“核算管理型”会计的重要手段。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来,政府高度重视会计人员教育这一问题。这成为了推动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巨大动力,并且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 认识和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程度不够现阶段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对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有些企业管理者简单地认为继续教育投入是一种消费性投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负担或个人的经济压力,不愿对会计继续教育进行必要的投入包括时间、资金投入。而且会计人员现有知识足以承担工作,对于一些新知识、新内容,仅靠他们自学也能解决问题。从而忽略了提高会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大部分会计人员也认为继续教育就是在职再教育.不影响晋升和加薪,参加与否无关紧要,即使参加继续教育也是敷衍了事。特别是年龄较大或行政、技术职务较高的会计人员表现尤其突出。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不利的。(二) 对继续教育的管理不够现阶段继续教育管理体制落后,教考不分,教育形式单一。《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原则归口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这种运作方式,习惯于以行政手段组织培训,内容和方式比较单一。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没有多余选择,只是完成规定学时、应付考试了事,效果不够理想。还有的培训单位为追求利润,管理不到位,出现有的会计人员只报名不参加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同样合格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只要交钱不必参加学习便可以考试过关,根本达不到继续教育培训目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流于形式。(三)继续教育的内容安排不合理现阶段继续教育的内容设置不合理,会计继续教学模式千篇一律,过于单一,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起到会计继续教育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教学内容的设置缺乏层次性,大都没有考虑会计从业人员知识水平的高低与工作职责的不同。不论是高中毕业,还是大专、本科毕业,也不论是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继续教育的内容几乎是千篇一律的。既影响教学效果,也影响会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二是内容设计上的不够全面,继续教育的内容偏重会计专业知识,没有或很少涉及其他相关专业如金融、证券、管理、信息技术等最新知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也涉及很少,无法满足社会经济日益高速发展对复合型会计人才的要求。同时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不能很好的利用现代化科技的远程教育形式,有效的解决工作与学习矛盾,进一步促使高科技技术手段成为学习的催化剂。(四)培训机构的培训水平不高现阶段继续教育的培训场所和师资配备不够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场所和师资队伍的组成由财政部门指定。但是目前会计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多为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办学组织,不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办学场所不够规范。而且师资队伍配备也不尽合理,不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不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难以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二、改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策分析(一)提高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意识首先,要提高各级领导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支持这项工作,将其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企业单位,要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企业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统筹安排,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自身对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当今世界科技、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会计作为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满足于现有知识水平,要充分认识到“不进则退”的道理。树立继续教育与时俱进的新理念,将继续教育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需求,要有意识地通过继续教育培养会计人员的终生学习能力。(二)建立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首先,财政部门要选择有实力、有责任心的培训机构来实施培训,并加强对培训实施监督检查。其次,变集中培训为分散培训,可以分地点、分时间段、分批次进行培训,增强培训的效果。第三,要保证培训的时间,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第四,严格培训期间的考勤,保证出勤率。第五,严把考试关,对于确实成绩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三)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内容1、有针对性的安排教育内容,实施分层次教学。培训内容应根据会计改革的变化不断调整,并保证培训的及时性,让会计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会计改革的最新内容。对不同层次、岗位、职位的会计人员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例如:对于初级职称会计人员,应把培训重点放在对会计理论和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上,并加强日常会计方法和技巧的交流探讨;对于中级职称会计人员,应重点放在会计制度的难点分析和财务管理等内容;对于高级职称会计人员应主要放在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培养,不仅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还要了解和掌握经济理论和管理理论等。2、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采取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教育方法,在重视培训的同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自学积极性,通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录象等形式组织学习。充分发挥会计学会或单位的组织作用,通过组织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学习交流。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习,提升学历层次,提高综合素质。(四)提高培训机构培训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首先,财政部门要选择有实力、有责任心的培训机构来实施培训,并加强对培训实施的监督检查。其次,变集中培训为分散培训。可以分地点、分时间段、分批次进行培训,增强培训的效果。第三,要保证培训的时间,严格按照规定的学时进行培训。第四,严格培训期间的考勤,保证出勤率。第五,严把考试关,对于确实成绩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培训。
良人客栈
财务会计培训有必要参加吗?首先,大家得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参加相关培训?是出于个人兴趣还是想要更好地胜任财务工作?如果是出于个人兴趣,那就买些相关书籍自学即可,纸质的书或者电子书都行。如果是工作需要,那就必须认真对待了。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一种是本来就是会计专业毕业理论知识充足而没有实际操作经验,这种情况就需要跟一个有经验的老师来学习,有必要参加一个会计实操培训班,需要把自己掌握的理论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实战演练;另一种情况就是跨行了,就是说以前没有接触过会计,现在要学。那么这种情况你首先需要参加会计职称考试,也就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才能从事这个职业。下来就是参加培训班进行实战演练了。若已经是一名财务会计,不断进修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每年的国家财税政策都有可能进行变化,且前后差异可能会比较大,所以不学习就意味着不能很好地完成财务工作,甚至出现重大失误。
路人匆匆
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扩展资料:
培训机构办理要求规定: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完善教育机构的审批、备案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将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3、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的教育机构定期予以公告,并对抄送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会同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定期予以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培训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