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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财政局: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二、培训课时及内容(一)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其中:培训课时为20小时,集中机考课时为4小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二)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至少14课时)将作为学习结束后集中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集中机考的内容。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 (1)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小企业会计制度(3)企业集团财务管控(4)《企业会计准则》及案例讲解(5)财务报表分析(6)税收相关法律(7)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8)企业会计与所得税差异及调整(9)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10)增值税变化点解析(11)银行会计基础(12)工会会计制度(13)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14)会计职业道德(1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16)会计档案管理(17)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暂行办法(18)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19)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20)增值税转型、消费税、营业税条例讲解(21)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上述(18)、(19)、(20)、(21)四项课程于2010年12月20日开始开课。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三、培训报名时间与考核时间培训报名从2010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1年5月31日结束,培训时间从2010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1年6月30日结束。考核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形式为集中机考。考核从2011年 1月开始至6月结束,考核时间分别为每月的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2010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及激活卡。首年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将学习卡与激活卡配套使用,已参加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用激活卡激活一个年度教学计划,具体按照卡注明的步骤和要求自行上网学习(网址: ),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上网学习。学习结束后在网上选择考试地点,预约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集中机考。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可到原报名点打印201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记录。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考手续。网上培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载)。五、培训收费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80元每人。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一)通过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任何一个科目。(二)2010年度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三)2010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四)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会计人员请于2011年2月至3月底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三香路389号),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记录打印事宜。七、其他(一)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个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必须主动自觉按规定时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以前年度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后,报名补学上年度(2008年、2009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二)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各自财政部门决定,以上辖区内的会计人员请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要求报名参加2010年度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