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最怕触景生情
  • 回答数

    7

  • 浏览数

    7815

首页> 会计职称> 会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7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M1sy

已采纳

这个我会计一点通的实操培训课程会计实操班:我们会计实操班是一三五或二四六白天或晚上6点半到8点半上课,或周末上课。小班3-5人一个班,随到随学。学费1200元(含会计零基础实操理论,手工做帐、出纳、网上申报纳税、内外帐、财务软件使用)

94评论

两年之约

一些新的政策,发票涂改,大小写金额不一样这样的票据都是无效的

159评论

陪我从校服到婚纱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向左转|向右转

63评论

装逼遭雷劈从头劈到逼

哎 这个是自己去培训花100元,不去培训150元就搞定啦这个简单的要死有钱就能办事呵呵

8评论

你在我的梦里睡着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及应急预案的演练;

5、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9、其他安全活动。

扩展资料:

安全培训的目的是:

1、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2、安全教育是使广大职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搞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4、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5、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6、减少“三违”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18评论

农村范er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3、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4、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141评论

想着你的撒娇看着你的微笑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计理论与实务;(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四)会计电算化知识;(五)其他相关知识;(六)其他相关的法规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一)、培训形式包括: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3、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 学历教育;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二)、自学形式包括: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自学形式。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张票据行为无效: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非善意的票据行为亦属无效。

33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