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会计准则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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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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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中公会计在昌平有一家校区:中公会计(昌平)校区,校区位于昌平区东环路方舟书苑,附近的公交站有:昌平中心公园东门,交通方便。近期中公会计昌平校区开课信息,您可参考:会计从业白班、晚班、周末班,会计实操班,会计初级班。中公名师专业授课,面对面教学,全程助力通过考试。上课时间:根据班次不同时间不同,具体可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校区地址:昌平区东环路136号方舟书苑四层中公会计是国内专业从事会计考试培训(面授与网课)及图书研究的教育机构,集中了行业内授课经验最丰富、授课效果最显著的实力派顶尖教师,其所研发的图书内容与考试高度吻合,命中率极高,帮助数百万考生实现了职业梦想。如有其它会计问题,欢迎点击中公会计官方网站了解。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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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盈满袖

1、仁和会计培训,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398号1号院5层;2、仁和会计教育,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33号;3、东城区财政局财会培训中心,地址为桃峪口水库东岸;4、昌平区会计教育培训中心,地址为东环路与铁佛庵胡同交叉口北100米;5、许昌天一会计培训,地址为仓库路与新兴路交汇处路西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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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点偏心

济南市关于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作者:luanyijie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455 次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济南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形式及时间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4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脱产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持有济南市及各县(市)区颁发且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网络教育及脱产培训的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备案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我市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脱产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脱产培训由统一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二、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收费 (一)根据《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14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二)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四、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按以下方式办理登记:(一)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二)参加脱产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三)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内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审查确认登记。(四)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已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三)为提高会计人员网络学习质量,一台计算机最多允许3人进行学习。如3人以上共用一台计算机进行学习的,需在线提交申请,并持会计证、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解锁。(四)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脱产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五)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六)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监督电话: 66603835;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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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淡云轻

你好,我是会计,每年给人学习会计证再教育的。历下区补学要去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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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初心勿忘初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广大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现将2008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含在岗或不在岗)。二、继续教育组织实施部门:1、市财政局负责市区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报名时间:2008年7月1日至8月10日,报名地点:茂名市财政局办事大厅会计窗口(地址:茂名市双山三路13号),联系电话:2283369。2、会计人员较多、需要单独办班培训的单位请于2008年8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安排。3、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三、继续教育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四、继续教育时间:2008年7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并视具体情况,分白天班或晚上班,每期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3天〔含考试〕)。五、继续教育单位及收费: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茂名市会计学会负责,培训费在报名时收取,教材费按实际收取。六、其他事项及要求:1、各单位要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和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和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2、持证人员在外地已参加培训的,经出示培训证书登记后,可免予培训;而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也可在我市参加上述制度的培训。对已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并已录入记录的人员可免予培训,也可自愿参加。3、每期培训班授课完毕后进行考试。4、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要将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交由茂名市财政局办事大厅会计窗口办理有关资料录入个人档案,并在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登记,作为考核确认继续教育的依据。二OO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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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泪吟唱

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预计为6月1日,适用于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章丘市、长清区、济阳县等财政局会计人员。关于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说明济南市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人员、山财培训网、泉城会计网会计人员: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预计将于2013年6月1日开始,关于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网络教育及面授教育的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济南市直、章丘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高新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历下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泉城会计网(),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面授教育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面授教育由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的。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的。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预计将于自2013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内控规范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收费标准(一)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为服务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鼓励会计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13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参加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二)对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已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自行选择网络教育或面授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免费接受面授教育。济南市直管理的会计人员到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持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注册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填写登记表,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无主管部门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查确认登记。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三)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四)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五)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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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爱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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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人摆渡人

答--所有的职称参评人员都要进行每年继续教育的,都是当地的人事部门负责的,所以您就要和您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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