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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芜成了往事
培训课程:1、零基础会计全程班——让你能胜任而且能独立完成出纳与会计工作2、零基础会计精英班——让你成为一名优秀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或者财务经理3、零基础会计基础班——让你能胜任而且能独立完成出纳与会计工作(手工小规模纳税人)4、零基础会计全能班——让你能胜任而且能独立完成出纳与会计工作(手工与电脑)5、会计从业资格证——让你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通过率93%6、出纳班——学习出纳原理 、现金管理规定、银行结算方式、帐册登记 、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7、会计初级职称——学习《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通过率75.3%8、会计中级职称——学习《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通过率50.5%9、会计实战入门班——学习实账操作从建账开始、填写凭证、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等。使你在短期内熟练掌握多种行业账务处理技巧10、会计手工实习班----实战性强——学习实账操作从建账开始、填写凭证、记账、编制财务报表等。让你了解整个会计工作的方法和程序。11、房地产会计实务班——学习房地产筹资建造→房地产的销售→物业管理的会计流程,让你能独立完成房地产会计工作12、出口退税会计实务班——学习出口退税业会计流程建帐→凭证处理→登日记帐、明细帐及总账→报表,让你能独立完成出口退税会计工作13、家族企业财务管理班——让你掌握税务实务及查账技巧→学习最新税收政策,灵活把握政策,合理避税14、税务稽查——学习最新税收政策以及企业如何合理纳税等实用性问题。15、金蝶、速达及用友财务软件——学习账套建立系统初始化凭证录入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相关软件介绍等知识16、会计证继续教育——学习武汉市财政局指定的学习科目17、增值税开票、网上报税——学习电脑使用金税卡开票,最新国、地税网上申报
北街南巷
直接百度你所在的省份的财政局,进入官网,主页肯定有职业技能培训或者从业资格考试,点进去,报名流程也有显示。只要你有网银,报名很简单,不用交照片,因为考试的时候会现场拍照。望采纳,谢谢!
轻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取得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一)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二)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四)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五)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资格管理第十六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第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第十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三)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持证人员以欺、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一)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第二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将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或者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相关申请登记表格示范文本应当置放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提供,或者由申请人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下载。第二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四)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第二十九条 持证人员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第三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个人,或者将应当保密的检举信息对外泄露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第三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外国居民在境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5年1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
短发女
你好,一点通网校回答你的问题 现在基本是网上报名,以江苏报名为例,希望对你有帮助2013年江苏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流程如下:【了解信息】参加会计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在报考地市级财政局网站上了解报名日期和报名网址。【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指定的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上传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照片,jpg格式,照片的宽度和高度比例为1:1.4,不大于300*420像素,照片文件不大于20k),并在报名界面选择报考科目、考点、考试日期。【网上缴费】考生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确认后,可立即进行网上缴费,且必须在一小时内完成缴费,否则考生信息将被自动删除。【打印报名信息】考试缴费成功后,可在网上通过【打印报名信息】打印《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表内包含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等相关信息。【打印准考证】根据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在指定日期内在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考试】考生按准考证上考试日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准考证所列考点地址、考场进行考试,考试形式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连考。【成绩查询】每科考试结束后会自动显示当科成绩,并进入下一科考试。全科考完后显示三科(或两科)成绩,考生亦可在当地公布的成绩查询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考过是硬道理,没有笨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2012辅导通过251人,通过率91.13%,2013年辅导通过227人,通过率83.87%,368元保证通过考试
清泪暗暗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1份; 2、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申请表》,工作单位盖好公章,用2B铅笔填涂《信息卡》,卡要保持平整,不能折叠; 3、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分别贴在《信息卡》背面和《申请表》的右上角; 4、申请证书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料外,按报考类型不同仍需提供的资料情况为: (1)报考3科合格人员提供上述基本资料。 (2)报考财经法规1科合格人员具备中专以上(不含中专)学历考试合格的提供毕业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具备中专学历考试合格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报考2科合格人员有电算证无会计证报考两科考试合格的提供电算会计资格证原件,如证件遗失需提供档案表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原发证财政部门查档复核证明,证明上注有查询电话及财政部门经办人签字。 (4)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人员已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电算会计资格证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1科考试合格的无需申请新证。 5、交纳工本费15元及上述资料,自办理证书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办证机关领证。 二、注册登记程序 1、领取《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2份; 2、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登记表》,工作单位盖好公章; 3、提供下列资料,等候审核办理。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电算会计资格证原件。若无电算会计资格证原件,按以下情况办理: 第一、电算会计资格证遗失的,提供档案表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提供原发证财政部门查档复核证明,证明上要注有发证机关查询电话及财政部门经办人签字。 第二、报考3科或初级会计电算化1科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科三种类型考试合格的,不需提供电算会计资格证,注册时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自动运行识别。 三、变更登记程序 1、领取《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2份,用钢笔或圆珠笔认真填写; 2、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变更事项有关证明资料。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变更事项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其他变更事项有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无证书的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 3、交纳上述资料,等候审核办理。 四、调转登记程序 1、转出 (1)提供调入单位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受理后,财政部门打印调转信息,持《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转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 外省转入 (1)提供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外省财政部门开具的《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2)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2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1份; (3)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申请表》,工作单位盖好公章;用2B铅笔填涂《信息卡》,卡要保持平整,不能折叠;若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将3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分别贴在《信息卡》背面和《申请表》的右上角; (5)交纳工本费15元及上述资料,于办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办证机关领证。 省内转入 (1)提供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2)提交上述资料。 五、继续教育培训确认程序 1、培训单位提供教材发票复印件、学习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码)、培训日程安排及师资情况交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人员审核; 2、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相关确认信息。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1、需提供下列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1份(登报内容参考格式:张某所持发证日期打印为“2008-08-18”、号码为XXXXXXXXXXX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声明作废。) (2)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2、交纳工本费15元及上述资料,于办理遗失登记手续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办证机关领证。 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1、补办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遗失声明报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补证申请、单位证明; (3)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4)领取并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5)盖有人事、财政部门考试确认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报名表复印件; (6)1992年以前评审发证的,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 2、交纳工本费15元及上述资料,等候通知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