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培训

化浓情为诗两行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4740

首页> 会计职称> 2013会计培训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如果可以一直陪着你

已采纳

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预计为6月1日,适用于历下区、历城区、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章丘市、长清区、济阳县等财政局会计人员。关于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说明济南市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人员、山财培训网、泉城会计网会计人员: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预计将于2013年6月1日开始,关于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继续教育培训形式、时间为适应会计人员实际需要,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13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以网络教育为主。网络教育及面授教育的培训机构经财政部门评估备案后,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予以公告。会计人员应选择经评估合格的继续教育机构参加培训,否则培训结果不予承认。业务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经财政部门同意,可根据需要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在培训实施前应将培训计划、参加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一)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济南市直、章丘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高新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进入“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历下区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泉城会计网(),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面授教育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面授教育由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三)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的。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的。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预计将于自2013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精神,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中应把“小金库”治理相关内容列为必选。同时,在整个继续教育学习期间,均开展学习内容征求意见工作,在保证必学科目的基础上,根据会计人员的需求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学习互动。(一)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企业理财、会计法知识讲座、办税实务操作、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职业道德、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企业会计人员以企业会计准则、内控制度体系为必学内容,其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必学内容。(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财政政策与财政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会组织、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现行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内控规范等为必学内容,工会组织、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要分别将工会、医院、高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农村会计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必选内容。三、收费标准(一)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为服务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鼓励会计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为参加2013年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参加继续教育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二)对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已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自行选择网络教育或面授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免费接受面授教育。济南市直管理的会计人员到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持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四、继续教育注册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持证会计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的,财政部门将予以公告。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由主管部门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填写登记表,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无主管部门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面授教育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统一到所属的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授权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查确认登记。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培训点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继续教育信息,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二)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三)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可通过“会计专用信箱”反馈意见。集中面授的会计人员可到培训机构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员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完成学习后,直接寄送或交由培训机构收集后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四)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培训结束5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上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五)各县(市)区财政局请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60评论

荒芜烟岭北海路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形式与面授教育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按照注册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鼓励引导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逐步提高网络继续教育比重。三、继续教育的内容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根据财政部要求,2013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内容组织编写了《201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供各地选用。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举办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四、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2.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并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有本系统所属市县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还应事先向其注册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备名单,培训工作应当于当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培训结果各地财政部门应予认可。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五、培训机构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3.2012年度起,省财政厅已不再确定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点。由省财政厅管理的普通会计人员,原则上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七、培训时间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不应迟于7月1日。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八、督促检查1.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相关财政部门应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2.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本地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展,使本地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数不低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人数的50%。省财政厅将把各市开展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3.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管理,检查考核其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143评论

他是星星她是月亮

哪开始了,都登不进去。光显示2012年

81评论

抵抗脆弱

恒企会计培训挺好的,初级证好考。

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即恒企会计教育--佛山校区,于2013年4月成立,专注于为中国会计行业培养真正实用的会计精英人才的培训学校。

佛山恒企会计教育学校由具有香港国际背景的资深管理咨询机构恒企教育(中国)集团创办,各分校均设有独立的招生咨询、管理办公、理论教室、实操教室、电脑教室等平台,现代化的全空调环境优雅舒适,由资深实战型讲师授课,为学员提供最具价值的教学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52评论

5个人的闺蜜网名

作为公司的会计主管,财务主管,需要具备的技能很多,如果让你的能力和胜任力更强?汉唐财税在线(乐上财税)财务主管培训班课程如下:(一)新锐财务主管岗位职责和技能1、岗位履新必备:简历编制与面试入职技能、主管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2、财务报表管理与分析能力: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阅读3、成本分析与费用管理能力:成本核算、存货核算4、管理素质与能力:公文写作与合同管理 非财务类管理工具5、财务管理能力:合并报表及编制报告、财务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二)精英财务主管岗位职责和技能1、预算与计划管理能力:预算执行与控制技能、年度预算编制与年度工作计划的管理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能力:财务风险管理的技能 业务循环中各环节的内控3、成本分析与控制能力:成本控制重点与指标选取 成本核算方法及应用4、税务筹划与管理能力:税务筹划的策略 税务稽查重点与企业防范5、营运资金管理能力:应收账款的管理、现金管理的核心地位6、团队建设与领导力:团队建设与有效沟通、财务领导力的塑造

147评论

相关问答